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镇京昌路楔形绿地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0803-631-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0803-633地块A33基础教育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锅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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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镇京昌路楔形绿地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0803-631-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0803-633地块A33基础教育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锅炉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淀区东 (略) 楔形绿地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0803-631-2地块2-2#住宅楼西侧地下车库
公示时间:2022-09-15至2022-09-21
受理时间:2022-09-15
项目概况:拟建项目建设 (略) 海淀区东 (略) 楔形绿地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0803-631-2地块2-2#住宅楼西侧地下车库,锅炉房建筑面积454.03m2,锅炉房内包括锅炉间、燃气表间、控制室、值班室、换热站和通风机房等。主要设备为2台额定发热量为2326kW燃气热水锅炉、2台换热量2000kW板式换热器以及风机等。拟建项目锅炉房设置1根烟囱,锅炉烟囱位于0803-631-2地块1-6#住宅楼核心筒内,项目锅炉房产生的废气沿预留烟道引至1-6#住宅楼楼顶排放,烟囱高度为61m。项目每天运行24小时,年运行130天,员工定员6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联系人:刘晋良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 (略) 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海淀区东 (略) 楔形绿地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0803-631-2地块2-2#住宅楼西侧地下车库
公示时间:2022-09-15至2022-09-21
受理时间:2022-09-15
项目概况:拟建项目建设 (略) 海淀区东 (略) 楔形绿地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0803-631-2地块2-2#住宅楼西侧地下车库,锅炉房建筑面积454.03m2,锅炉房内包括锅炉间、燃气表间、控制室、值班室、换热站和通风机房等。主要设备为2台额定发热量为2326kW燃气热水锅炉、2台换热量2000kW板式换热器以及风机等。拟建项目锅炉房设置1根烟囱,锅炉烟囱位于0803-631-2地块1-6#住宅楼核心筒内,项目锅炉房产生的废气沿预留烟道引至1-6#住宅楼楼顶排放,烟囱高度为61m。项目每天运行24小时,年运行130天,员工定员6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联系人:刘晋良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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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海淀区 (略) 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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