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等事项听证方案》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关于核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等事项听证方案》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莒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对《关于核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等有关事项听证方案》开展风险评估。现公示有关信息,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事项名称及概要
(一)决策事项名称:关于制定天然气配气价格等事项听证方案
(二)决策事项概要:
1.核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及“准许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规定,分别统筹考虑居民和企业承受能力,拟定配气价格:
方案一:按照3%收益率计算,拟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76元/立方米。
方案二:按照4%收益率计算,拟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79元/立方米。
2.制定居民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 (略) 价格加配气价格加支线管输价格。第一、二、三档气价保持1:1.2:1.5比价不变。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用气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
方案一:按照配气价格0.76元/立方米测算。第一档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2.92元/立方米,比现行2.45元/立方米提高0.47元/立方米;第二、三档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为3.504元/立方米、4.38元/立方米。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调整为3.212元/立方米。
方案二:按照配气价格0.79元/立方米测算。第一档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2.95元/立方米,比现行2.45元/立方米提高0.50元/立方米;第二、三档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为3.54元/立方米、4.425元/立方米。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调整为3.245元/立方米。
3.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1)联动周期
联动周期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以1年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
(2)启动条件
居民用气价格:在联动周 (略) 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 (略) 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略) 价格变动幅度达不到8%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 (略) 分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1 (略) 价格变动超过多次的,原则上销售价格1年内只联动调整1次, (略) 分待1年后纳入下一个周期内累计计算。
非居民用气价格: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相应同向调整。
当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8%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 (略) 分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3)销售联动价格的确定
居民用气联动价格幅度=(计算期居民用气 (略) 价格-基期居民用气 (略) 价格)÷(1-供销差率)
居民用气联动价格= (略) 价格+管输价格+居民用气联动价格幅度+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非居民用气联动价格幅度=(计算期非居民用气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基期非居民用气加权平均购气价格)÷(1-供销差率)
(4)供销差率不高于4%。
4.其他配套措施
(1)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用气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
(2)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用气量一律执行第一档气价。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此次听证事项的态度;
2、方案实施对您生活、经营管理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3、您对方案实施后最关心的问题;
4、您对方案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10天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四、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莒县 (略)
联系人:价格科高钦芝 戚立宁
电 话: 点击查看>>
邮 箱: @@@ z. 点击查看>>
莒县 (略)
2022年9月15日
根据《莒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对《关于核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等有关事项听证方案》开展风险评估。现公示有关信息,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事项名称及概要
(一)决策事项名称:关于制定天然气配气价格等事项听证方案
(二)决策事项概要:
1.核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及“准许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规定,分别统筹考虑居民和企业承受能力,拟定配气价格:
方案一:按照3%收益率计算,拟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76元/立方米。
方案二:按照4%收益率计算,拟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79元/立方米。
2.制定居民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 (略) 价格加配气价格加支线管输价格。第一、二、三档气价保持1:1.2:1.5比价不变。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用气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
方案一:按照配气价格0.76元/立方米测算。第一档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2.92元/立方米,比现行2.45元/立方米提高0.47元/立方米;第二、三档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为3.504元/立方米、4.38元/立方米。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调整为3.212元/立方米。
方案二:按照配气价格0.79元/立方米测算。第一档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2.95元/立方米,比现行2.45元/立方米提高0.50元/立方米;第二、三档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为3.54元/立方米、4.425元/立方米。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调整为3.245元/立方米。
3.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1)联动周期
联动周期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以1年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
(2)启动条件
居民用气价格:在联动周 (略) 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 (略) 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略) 价格变动幅度达不到8%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 (略) 分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1 (略) 价格变动超过多次的,原则上销售价格1年内只联动调整1次, (略) 分待1年后纳入下一个周期内累计计算。
非居民用气价格: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相应同向调整。
当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8%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 (略) 分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3)销售联动价格的确定
居民用气联动价格幅度=(计算期居民用气 (略) 价格-基期居民用气 (略) 价格)÷(1-供销差率)
居民用气联动价格= (略) 价格+管输价格+居民用气联动价格幅度+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非居民用气联动价格幅度=(计算期非居民用气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基期非居民用气加权平均购气价格)÷(1-供销差率)
(4)供销差率不高于4%。
4.其他配套措施
(1)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用气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
(2)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用气量一律执行第一档气价。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此次听证事项的态度;
2、方案实施对您生活、经营管理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3、您对方案实施后最关心的问题;
4、您对方案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10天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四、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莒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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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 (略)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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