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凯昱泰--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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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凯昱泰--拟批准公示

天津市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天津中凯 (略) 轻质抹灰石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点击查看>>

传真:022-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略)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中凯 (略) 轻质抹灰石膏生产项目

天津中凯 (略)

天津 (略) 镇黄台 (略) (略) 内

天津 (略)

天津中凯 (略) 投资800万元,租赁天津 (略) 位于天津 (略) 镇黄台工 (略) (略) 内的1 (略) 房进行“天津中凯 (略) 轻质抹灰石膏生产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大型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1条、小型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4条,用于轻质抹灰石膏生产,具体设备包括:链条提升机、烘干机组、储料罐、计量秤、待混仓、双轴高效混合机组、包装机、码垛机等,建成后年产轻质抹灰石膏30万吨(目前,由于天然气管线选址选线、设计方案等尚未制定,因此天然气管道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后续单独履行环保手续)。

1.大气环境

本项目烘干废气SO2、NOx、颗粒物汇入P0排气筒前排放浓度及 (略) 烟气黑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筛分、破碎工序颗粒物汇入P0排气筒前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表2石英粉尘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P1、P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表2石英粉尘二级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

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重复使用、不外排;员工如厕依托租赁车间外西 (略) ,产生的员工生活污水, (略) 北侧污水井(本项目废水总排口) (略) 污水管道,然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 (略) 镇黄台 (略) 理厂。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设备噪声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 (略) 界噪声贡献值均可以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限值,可以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 (略) 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故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点击查看>> .15- 点击查看>> .21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天津中凯 (略) 轻质抹灰石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点击查看>>

传真:022-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略)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中凯 (略) 轻质抹灰石膏生产项目

天津中凯 (略)

天津 (略) 镇黄台 (略) (略) 内

天津 (略)

天津中凯 (略) 投资800万元,租赁天津 (略) 位于天津 (略) 镇黄台工 (略) (略) 内的1 (略) 房进行“天津中凯 (略) 轻质抹灰石膏生产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大型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1条、小型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4条,用于轻质抹灰石膏生产,具体设备包括:链条提升机、烘干机组、储料罐、计量秤、待混仓、双轴高效混合机组、包装机、码垛机等,建成后年产轻质抹灰石膏30万吨(目前,由于天然气管线选址选线、设计方案等尚未制定,因此天然气管道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后续单独履行环保手续)。

1.大气环境

本项目烘干废气SO2、NOx、颗粒物汇入P0排气筒前排放浓度及 (略) 烟气黑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筛分、破碎工序颗粒物汇入P0排气筒前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表2石英粉尘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P1、P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表2石英粉尘二级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

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重复使用、不外排;员工如厕依托租赁车间外西 (略) ,产生的员工生活污水, (略) 北侧污水井(本项目废水总排口) (略) 污水管道,然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 (略) 镇黄台 (略) 理厂。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设备噪声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 (略) 界噪声贡献值均可以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限值,可以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 (略) 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故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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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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