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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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一、项目背景

原 (略) 垃圾热电厂地块位于 (略) 高 (略) 838号,地块面积约*平方米(122.70亩)。始建于2003年,2007年7月建成投产,2018年7月全厂停运关停,主要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本次调查为补充调查,前期本地块前期已开展两次调查分别为:

1、2020年7月,山东 (略) 因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对原 (略) 垃圾热电厂地块开展采样检测工作;

2、2020年8月原 (略) 委托山东 (略)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通过专家评审,调查结论为不是污染地块;

2020年底,重点行业用地调查检测结果由省生态环境 (略) ,检测结果显示在1C02点位(原污水处理站)出现二噁英超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明确地块污染程度与范围,确定地块的可接受风险水平,2021年8月, (略) 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原 (略) 垃圾热电厂地块开展补充调查。

二、调查过程

本次调查共开展了三个阶段的取样调查:

1、初步采样调查阶段

根据已有资料和现场踏勘情况,采用系统布点和专业判断布点相结合的方法,按照40m×40m的密度布设土壤点位,并在前期调查中发现超标的点位布设土壤点位。在保证点位密度的前提下,点位尽可能落在原生产构筑物和设施所在位置以及前期调查中发现超标的点位位置。未采集地下水。

初步调查采样阶段共采集样品311份,平行样34份,其中包括:

①土壤样品222份,其中平行样26份,检测项目包括了50项,包括pH、10项重金属、27项VOCs、11项SVOCs、石油烃(C10-C40)。

②全场表层及部分重点区域2.0m层位加测了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超标点位下层开展了留样补测,土壤样品89份,其中平行样8份,检测项目为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

初步采样阶段共检出重金属和无机物11项,SVOCs7项,石油烃(C10-C40)1项、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1项。除二噁英外,其他因子均未超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检测结果显示送检的80份样品中全部检出,样品检出率为100%,19个点位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详细采样调查阶段

详细采样调查布点的目的是在初步采样调查阶段发现异常区域和超标区域进行调查范围和污染程度的确认,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要求,重点区域土壤点位的密度不少于20m×20m,并针对性增加地下水点位。

本阶段主要在初步调查超标点位外围布设土壤点位30个;在初步采样和前期调查发现超标区域,依据前期调查报告收集到的地下水流向(从西南到东北)自流向上游至下游以扇形分布,针对性布设13个地下水点位。

详细调查采样阶段共采集土壤样品75份,全部检测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送检样品50份(含平行样4份),其中初步送检样品44份(含平行样4份),超标点位下层开展了留样补测6份。其余留样待测。

详细调查采样阶段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13口,共采集15份地下水样品(含平行样2份)。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 *-2017)(表1)35项(除微生物与放射性指标除外)、铊、锑、钴、石油类、二噁英(总毒性当量),其中5个点位加测多环芳烃16项。共计检测指标56项,包括20项无机指标、14项重金属、4项VOCs、16项SVOCs、石油类、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

土壤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检测结果显示送检的50份样品中全部检出,样品检出率为100%,13个点位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挥发酚、亚硝酸盐、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氟化物、铁、锰、铜、锌、铝、钠、砷、镉、铅、锑、钴、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均有检出,其中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氨氮超过*的IV类标准,13个地下水井水质均为V类。

3、边界调查阶段

因详细调查阶段发现在地块边界存在二噁英超标点位,故在地块红线范围外采样布点,以判断污染边界,本阶段共布设土壤点位8个。本地块边界调查阶段送检了17个土壤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检测指标为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

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检测结果显示送检的17份样品中全部检出,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三、结果分析

1、土壤检测结果分析

本次补充调查共开展了三次采样检测,共检测土壤pH、10项重金属、27项VOCs、11项SVOCs、石油烃(C10-C40)样品222个(含26个平行样),均未超过一类筛选值;共检测土壤二噁英样品156个(含13个平行样),其中超过一类筛选值的有39个,超过二类筛选值的21个,因此将二噁英纳入关注污染物,需开展风险评估。

从分布上看,二噁英(总毒性当量)在浅层的污染(0-0.5m)主要集中在污水处理区(S1、S2)、灰渣库(S15)、烟囱(S28)、除尘器(S16、S27)、汽机间(S32、T27)和循环水池泵房(S20、S23)及周边区域,灰渣库(S15)、烟囱(S28)、除尘器(S16、S17)等区域极易产生二噁英污染。除尘器(S16、S17)用于焚烧垃圾后的烟气除尘,除尘器能够收集大部分的飞灰,由于设备常年使用,机器老化,密封性降低,仍有少量飞灰散落在外面,有潜在的二噁英污染。烟囱(S28)是烟气排放,除尘器未能收集到的少部分烟气由烟囱排放,烟囱周边有潜在的二噁英污染。灰渣库(S15)主要储存灰渣(危险废物),灰渣储存在灰渣罐内,建设灰渣罐前,灰渣主要储存于此区域。根据前期资料,该区域地面虽已做硬化,但建设较早,使用时间较长,地面未做防渗,且有明显污染痕迹,二噁英污染潜在风险较大。主要构筑物及装置都集中在生产区,进行拆除活动时,表层污染物极易散落到周边及其他区域。

二噁英(总毒性当量)在中层的污染(0.5-2m)主要集中在污水处理区(S1、S2)、烟囱(S28)、除尘器(T21)、锅炉房(S17)和循环水池泵房(T30、S23)位置。污水处理区(S1、S2)在前期重点行业企业调查阶段1C02点位(原污水处理站)出现二噁英超标,污水处理区(S1、S2)和循环水池泵房(T30、S23)都有地下构筑物部分,在进行拆除活动时,极易将表层污染翻至深层,从而造成深层污染。下层的污染(2-3m)在循环水池内部(T30)。

经与委托方核实,拆除活动施工时,曾在地块东西两侧开展构筑物拆解工作其工作区域主要污水站南侧、化水车间东侧较附近,此两处区域的表层污染成因或与拆解工作开展时散落飞灰有关。

并且在地下构筑物拆除后,拆除单位进行了回填,主要涉及地下构筑物为污水站、循环水池泵房、烟囱、锅炉,中层、深层的污染或与其回填工作开展时飞灰随构筑物碎片回填至地下有关。

污水站周围及烟囱周围的表层污染应当与其构筑物拆除有关。

地块所处地区历年风向以南风和西南风为主,夏季多东南风,冬季多西北风,年平均风速3.4m/s,以4月份最大,为4.8m/s,8月份最小,为2.6m/s,最大风力可达8级,风向北东,风速19m/s。

地块内大气污染物的干湿沉降、土地利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的跑、冒、滴、漏等,可能会经雨水淋溶等作用下渗进入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

2、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

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13口,共采集15份地下水样品(含平行样2份)。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 *-2017)(表1)35项(除微生物与放射性指标除外)、铊、锑、钴、石油类、二噁英(总毒性当量),其中5个点位加测多环芳烃16项。其中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氨氮超过*的IV类标准。

其中:

所有地下水点位的浑浊度和总硬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限值;

溶解性总固体在W2、W5、W6、W11、W12点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限值;

硫酸盐在W2、W4、W5、W6、W7、W10、W11、W12点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限值;

氯化物在W5、W11、W12点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限值;

氨氮在W9点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限值;

硝酸盐在W1、W2、W4、W5、W6、W7、W8、W10、W13点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限值。

在前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在地块内部汽机间处、地块外北侧、地块外南侧共布置三个地下检测点,检测指标包括:37项,铊、锑、钴、多环芳烃、多氯联苯、二噁英类、石油类。检测结果显示三个地下水样品中除总硬度超Ⅳ类、溶解性总固体和硝酸盐超Ⅲ类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标准。

两次调查检测结果对比,前期调查中总硬度同样均超IV类限值;溶解性总固体中、两个点位超III类限值,W3点位接近III类限值;硫酸盐、硝酸盐虽未超过IV、但均超过III类限值。其中W1、W2为地块外对照点,说明此四项检测因子情况主要受区域地下水背景影响。

参照《水资源研究》(第24卷3期(总第88期))2003年9月 (略) 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伊利军、唐玲刊登的《 (略) 浅层地下水污染现状及防治措施》中提到的“地下水污染程度分析评价, (略) 山前平原共设有地下水监测点141个,分析项目30余项,根据地下水污染现状,选择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氟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7项水质参数计算,每项参数取2000年的平均值,按照污染指数的计算结果,区内地下水已有68.8%的井点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以及根据《 (略) 地下水水质现状与趋势》(ISSN:1009-6159)可知张店区地下水总硬度、硫酸盐、硝酸盐超标,桓台县氟化物、硫酸盐、总硬度、氯化物、硝酸盐超标。

本次调查地块在高新区北侧靠近桓台县,因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地下水超标现象主要与区域地质条件有关,但由于本地块生产经营时间较长且经历过拆除过程,不排除拆除活动及原生产活动对地块产生的影响;

氨氮超标位置位于拆除结构拆解区域,可能与拆除活动及原生产活动有关。

本地块主要从事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跑、冒、滴、漏等,垃圾渗滤液等污染物也可能会经雨水淋溶等作用下渗进入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

四、结论

综上,参照国家和其他相关标准进行筛选评估表明该地块为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物为二噁英,检出率为100%。在一类用地情形下超标点位共33个,超标样品为39个;在二类用地情形下超标点位共19个,超标样品为21个。根据此次补充调查结果,布点数量及密度满足详细调查要求,由于土壤中存在二噁英超标,因此需开展进一步风险评估,以明确其风险是否可接受。

一、项目背景

原 (略) 垃圾热电厂地块位于 (略) 高 (略) 838号,地块面积约*平方米(122.70亩)。始建于2003年,2007年7月建成投产,2018年7月全厂停运关停,主要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本次调查为补充调查,前期本地块前期已开展两次调查分别为:

1、2020年7月,山东 (略) 因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对原 (略) 垃圾热电厂地块开展采样检测工作;

2、2020年8月原 (略) 委托山东 (略)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通过专家评审,调查结论为不是污染地块;

2020年底,重点行业用地调查检测结果由省生态环境 (略) ,检测结果显示在1C02点位(原污水处理站)出现二噁英超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明确地块污染程度与范围,确定地块的可接受风险水平,2021年8月, (略) 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原 (略) 垃圾热电厂地块开展补充调查。

二、调查过程

本次调查共开展了三个阶段的取样调查:

1、初步采样调查阶段

根据已有资料和现场踏勘情况,采用系统布点和专业判断布点相结合的方法,按照40m×40m的密度布设土壤点位,并在前期调查中发现超标的点位布设土壤点位。在保证点位密度的前提下,点位尽可能落在原生产构筑物和设施所在位置以及前期调查中发现超标的点位位置。未采集地下水。

初步调查采样阶段共采集样品311份,平行样34份,其中包括:

①土壤样品222份,其中平行样26份,检测项目包括了50项,包括pH、10项重金属、27项VOCs、11项SVOCs、石油烃(C10-C40)。

②全场表层及部分重点区域2.0m层位加测了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超标点位下层开展了留样补测,土壤样品89份,其中平行样8份,检测项目为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

初步采样阶段共检出重金属和无机物11项,SVOCs7项,石油烃(C10-C40)1项、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1项。除二噁英外,其他因子均未超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检测结果显示送检的80份样品中全部检出,样品检出率为100%,19个点位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详细采样调查阶段

详细采样调查布点的目的是在初步采样调查阶段发现异常区域和超标区域进行调查范围和污染程度的确认,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要求,重点区域土壤点位的密度不少于20m×20m,并针对性增加地下水点位。

本阶段主要在初步调查超标点位外围布设土壤点位30个;在初步采样和前期调查发现超标区域,依据前期调查报告收集到的地下水流向(从西南到东北)自流向上游至下游以扇形分布,针对性布设13个地下水点位。

详细调查采样阶段共采集土壤样品75份,全部检测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送检样品50份(含平行样4份),其中初步送检样品44份(含平行样4份),超标点位下层开展了留样补测6份。其余留样待测。

详细调查采样阶段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13口,共采集15份地下水样品(含平行样2份)。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 *-2017)(表1)35项(除微生物与放射性指标除外)、铊、锑、钴、石油类、二噁英(总毒性当量),其中5个点位加测多环芳烃16项。共计检测指标56项,包括20项无机指标、14项重金属、4项VOCs、16项SVOCs、石油类、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

土壤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检测结果显示送检的50份样品中全部检出,样品检出率为100%,13个点位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挥发酚、亚硝酸盐、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氟化物、铁、锰、铜、锌、铝、钠、砷、镉、铅、锑、钴、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均有检出,其中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氨氮超过*的IV类标准,13个地下水井水质均为V类。

3、边界调查阶段

因详细调查阶段发现在地块边界存在二噁英超标点位,故在地块红线范围外采样布点,以判断污染边界,本阶段共布设土壤点位8个。本地块边界调查阶段送检了17个土壤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检测指标为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

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检测结果显示送检的17份样品中全部检出,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三、结果分析

1、土壤检测结果分析

本次补充调查共开展了三次采样检测,共检测土壤pH、10项重金属、27项VOCs、11项SVOCs、石油烃(C10-C40)样品222个(含26个平行样),均未超过一类筛选值;共检测土壤二噁英样品156个(含13个平行样),其中超过一类筛选值的有39个,超过二类筛选值的21个,因此将二噁英纳入关注污染物,需开展风险评估。

从分布上看,二噁英(总毒性当量)在浅层的污染(0-0.5m)主要集中在污水处理区(S1、S2)、灰渣库(S15)、烟囱(S28)、除尘器(S16、S27)、汽机间(S32、T27)和循环水池泵房(S20、S23)及周边区域,灰渣库(S15)、烟囱(S28)、除尘器(S16、S17)等区域极易产生二噁英污染。除尘器(S16、S17)用于焚烧垃圾后的烟气除尘,除尘器能够收集大部分的飞灰,由于设备常年使用,机器老化,密封性降低,仍有少量飞灰散落在外面,有潜在的二噁英污染。烟囱(S28)是烟气排放,除尘器未能收集到的少部分烟气由烟囱排放,烟囱周边有潜在的二噁英污染。灰渣库(S15)主要储存灰渣(危险废物),灰渣储存在灰渣罐内,建设灰渣罐前,灰渣主要储存于此区域。根据前期资料,该区域地面虽已做硬化,但建设较早,使用时间较长,地面未做防渗,且有明显污染痕迹,二噁英污染潜在风险较大。主要构筑物及装置都集中在生产区,进行拆除活动时,表层污染物极易散落到周边及其他区域。

二噁英(总毒性当量)在中层的污染(0.5-2m)主要集中在污水处理区(S1、S2)、烟囱(S28)、除尘器(T21)、锅炉房(S17)和循环水池泵房(T30、S23)位置。污水处理区(S1、S2)在前期重点行业企业调查阶段1C02点位(原污水处理站)出现二噁英超标,污水处理区(S1、S2)和循环水池泵房(T30、S23)都有地下构筑物部分,在进行拆除活动时,极易将表层污染翻至深层,从而造成深层污染。下层的污染(2-3m)在循环水池内部(T30)。

经与委托方核实,拆除活动施工时,曾在地块东西两侧开展构筑物拆解工作其工作区域主要污水站南侧、化水车间东侧较附近,此两处区域的表层污染成因或与拆解工作开展时散落飞灰有关。

并且在地下构筑物拆除后,拆除单位进行了回填,主要涉及地下构筑物为污水站、循环水池泵房、烟囱、锅炉,中层、深层的污染或与其回填工作开展时飞灰随构筑物碎片回填至地下有关。

污水站周围及烟囱周围的表层污染应当与其构筑物拆除有关。

地块所处地区历年风向以南风和西南风为主,夏季多东南风,冬季多西北风,年平均风速3.4m/s,以4月份最大,为4.8m/s,8月份最小,为2.6m/s,最大风力可达8级,风向北东,风速19m/s。

地块内大气污染物的干湿沉降、土地利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的跑、冒、滴、漏等,可能会经雨水淋溶等作用下渗进入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

2、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

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13口,共采集15份地下水样品(含平行样2份)。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 *-2017)(表1)35项(除微生物与放射性指标除外)、铊、锑、钴、石油类、二噁英(总毒性当量),其中5个点位加测多环芳烃16项。其中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氨氮超过*的IV类标准。

其中:

所有地下水点位的浑浊度和总硬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限值;

溶解性总固体在W2、W5、W6、W11、W12点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限值;

硫酸盐在W2、W4、W5、W6、W7、W10、W11、W12点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限值;

氯化物在W5、W11、W12点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限值;

氨氮在W9点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限值;

硝酸盐在W1、W2、W4、W5、W6、W7、W8、W10、W13点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限值。

在前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在地块内部汽机间处、地块外北侧、地块外南侧共布置三个地下检测点,检测指标包括:37项,铊、锑、钴、多环芳烃、多氯联苯、二噁英类、石油类。检测结果显示三个地下水样品中除总硬度超Ⅳ类、溶解性总固体和硝酸盐超Ⅲ类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标准。

两次调查检测结果对比,前期调查中总硬度同样均超IV类限值;溶解性总固体中、两个点位超III类限值,W3点位接近III类限值;硫酸盐、硝酸盐虽未超过IV、但均超过III类限值。其中W1、W2为地块外对照点,说明此四项检测因子情况主要受区域地下水背景影响。

参照《水资源研究》(第24卷3期(总第88期))2003年9月 (略) 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伊利军、唐玲刊登的《 (略) 浅层地下水污染现状及防治措施》中提到的“地下水污染程度分析评价, (略) 山前平原共设有地下水监测点141个,分析项目30余项,根据地下水污染现状,选择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氟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7项水质参数计算,每项参数取2000年的平均值,按照污染指数的计算结果,区内地下水已有68.8%的井点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以及根据《 (略) 地下水水质现状与趋势》(ISSN:1009-6159)可知张店区地下水总硬度、硫酸盐、硝酸盐超标,桓台县氟化物、硫酸盐、总硬度、氯化物、硝酸盐超标。

本次调查地块在高新区北侧靠近桓台县,因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地下水超标现象主要与区域地质条件有关,但由于本地块生产经营时间较长且经历过拆除过程,不排除拆除活动及原生产活动对地块产生的影响;

氨氮超标位置位于拆除结构拆解区域,可能与拆除活动及原生产活动有关。

本地块主要从事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跑、冒、滴、漏等,垃圾渗滤液等污染物也可能会经雨水淋溶等作用下渗进入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

四、结论

综上,参照国家和其他相关标准进行筛选评估表明该地块为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物为二噁英,检出率为100%。在一类用地情形下超标点位共33个,超标样品为39个;在二类用地情形下超标点位共19个,超标样品为21个。根据此次补充调查结果,布点数量及密度满足详细调查要求,由于土壤中存在二噁英超标,因此需开展进一步风险评估,以明确其风险是否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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