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西倍丽医疗美容诊所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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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西倍丽医疗美容诊所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天津河西倍丽医疗美容诊所项目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天津河西倍丽医疗美容诊所项目

项目地点: (略) 河西 (略) 与湘江道交口铂津湾南苑3-1-105

建设单位:天津河西区倍丽医疗美容诊所

天津河西区倍丽医疗美容诊所投资*元建设天津河西倍丽医疗美容诊所项目,租 (略) 河西 (略) 与湘江道交口铂津湾南苑3-1-105的商业用房作为本项目经营场所,租赁的房屋共2层,总建筑面积198.88m2,租赁房屋一层设前台大厅、休息大厅、咨询室、医疗垃圾暂存处、卫生间等功能区;二层设休息区、美容外科诊室、治疗室、手术室、污水处理间、观察室等功能区。本项目不涉及放射性医疗设备, (略) 部。本项目主要从事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项目,包括割双眼皮、隆鼻、眼袋、切眉、小面积吸脂、面部除皱、注射除皱、玻尿酸填充等治疗和门诊手术,预计接诊量约为2-3人/天。

公示时间:2022.6.9-2022.6.30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天津河西倍丽医疗美容诊所项目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天津河西倍丽医疗美容诊所项目

项目地点: (略) 河西 (略) 与湘江道交口铂津湾南苑3-1-105

建设单位:天津河西区倍丽医疗美容诊所

天津河西区倍丽医疗美容诊所投资*元建设天津河西倍丽医疗美容诊所项目,租 (略) 河西 (略) 与湘江道交口铂津湾南苑3-1-105的商业用房作为本项目经营场所,租赁的房屋共2层,总建筑面积198.88m2,租赁房屋一层设前台大厅、休息大厅、咨询室、医疗垃圾暂存处、卫生间等功能区;二层设休息区、美容外科诊室、治疗室、手术室、污水处理间、观察室等功能区。本项目不涉及放射性医疗设备, (略) 部。本项目主要从事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项目,包括割双眼皮、隆鼻、眼袋、切眉、小面积吸脂、面部除皱、注射除皱、玻尿酸填充等治疗和门诊手术,预计接诊量约为2-3人/天。

公示时间:2022.6.9-202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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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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