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乾鑫精密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乾鑫精密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乾鑫精密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常平镇板石村凯瑞丰G栋一、二楼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乾鑫精密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常平镇板石村凯瑞丰G栋一、二楼(厂址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7"54.290";东经114° 00"46.421"。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2000m2。主要从事奶嘴、咬牙器的生产,年生产奶嘴*个、咬牙器*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成型、烘烤工序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成型、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成型、烘烤工序有组织部分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0.35mg/m3,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未收集到的非*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0044kg/h,其厂界浓度未超过《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项目须严格控制VOCs 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的要求。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 6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污水分开收集,分开排放,项目做好雨污分流专业施工图,图纸有清晰流向,雨污收集分明,管网布置合理,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略)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两者较 (略) (略) ,由市 (略) (略) 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硅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分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在三个月内完成本厂区内部的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建设, (略) 政排污管道接到本厂区门口的三个月内完成接驳管道。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9-1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乾鑫精密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常平镇板石村凯瑞丰G栋一、二楼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乾鑫精密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常平镇板石村凯瑞丰G栋一、二楼(厂址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7"54.290";东经114° 00"46.421"。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2000m2。主要从事奶嘴、咬牙器的生产,年生产奶嘴*个、咬牙器*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成型、烘烤工序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成型、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成型、烘烤工序有组织部分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0.35mg/m3,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未收集到的非*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0044kg/h,其厂界浓度未超过《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项目须严格控制VOCs 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的要求。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 6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污水分开收集,分开排放,项目做好雨污分流专业施工图,图纸有清晰流向,雨污收集分明,管网布置合理,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略)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两者较 (略) (略) ,由市 (略) (略) 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硅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分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在三个月内完成本厂区内部的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建设, (略) 政排污管道接到本厂区门口的三个月内完成接驳管道。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9-1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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