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盟展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盟展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盟展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厚街镇汀 (略) 52号行乐楼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盟展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厚街镇汀 (略) 52号行乐楼(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为:北纬22°56′14.237″,东经113°41′16.916″),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8。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000 m2,建筑面积1000 m2。项目主要从事防撞垫的加工生产,加工防撞垫30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略) , (略) (略) 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废气:项目将密炼、造粒、射出成型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装置对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固废: (略) 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给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9-1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盟展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4354号)的要求修改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盟展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厚街镇汀 (略) 52号行乐楼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盟展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厚街镇汀 (略) 52号行乐楼(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为:北纬22°56′14.237″,东经113°41′16.916″),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8。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000 m2,建筑面积1000 m2。项目主要从事防撞垫的加工生产,加工防撞垫30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略) , (略) (略) 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废气:项目将密炼、造粒、射出成型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装置对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固废: (略) 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给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9-1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盟展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4354号)的要求修改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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