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锐辉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锐辉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锐辉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常 (略) 1号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位于 (略) 常 (略) 1号101室,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2400m2。项目主要从事空调、风扇小配件、塑胶玩具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空调、风扇小配件*件/年,塑胶玩具*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挤出成型、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添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 (略) 引至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项目挤出成型、注塑成型、丝印、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挤出成型、注塑成型产生的非*烷总烃、恶臭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丝印、烘烤工序产生的VOCs无组织达标排放。搅拌、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达标排放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固废:项目拟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一般固体废物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不需开展。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9-1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锐辉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常 (略) 1号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位于 (略) 常 (略) 1号101室,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2400m2。项目主要从事空调、风扇小配件、塑胶玩具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空调、风扇小配件*件/年,塑胶玩具*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挤出成型、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添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 (略) 引至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项目挤出成型、注塑成型、丝印、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挤出成型、注塑成型产生的非*烷总烃、恶臭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丝印、烘烤工序产生的VOCs无组织达标排放。搅拌、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达标排放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固废:项目拟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一般固体废物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不需开展。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9-1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