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9月15日作出的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部分设备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沈阳市沈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9月15日作出的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部分设备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1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15日-2022年9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 传真: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沈河 (略) 13*1号( (略) 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 (略) 金属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部分设备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沈河审字[2022]005号 | 2022年8月30日 |
2 | 关 (略) 金属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部分设备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沈河查字〔2022〕001号 | 2022年9月15日 |
批复2022-9( (略) 金属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部分设备搬迁项目)(1)(1).doc
审查意见2022- (略) 金属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部分设备搬迁项目“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审批实质性审查意见(1).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1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15日-2022年9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 传真: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沈河 (略) 13*1号( (略) 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 (略) 金属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部分设备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沈河审字[2022]005号 | 2022年8月30日 |
2 | 关 (略) 金属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部分设备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沈河查字〔2022〕001号 | 2022年9月15日 |
批复2022-9( (略) 金属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部分设备搬迁项目)(1)(1).doc
审查意见2022- (略) 金属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部分设备搬迁项目“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审批实质性审查意见(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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