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的二十八号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关于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的二十八号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的报告》(怀委报〔2021〕20号)的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出台后,湖南省宣传贯彻力度还有不足,未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的问题作出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反馈问题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出台后,湖南省宣传贯彻力度还有不足,未制定贯彻落实方案。
二、整改目标:
加强长江保护法宣传,提升“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意识。
三、整改措施:
(1)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的规定和要求。
(2)加强宣传培训。持续做好《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组织县内相关部门、园区参加国家、省发改委组织的《长江保护法》线上线下培训。结合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五周年宣传,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集中宣传月活动。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为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高质量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工作,不断提升学法、知法、用法能力,以法治力量保护好长江母亲河,从2021年4月起,我们组织县发展与改革局、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等单位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参加了全国《长江保护法》一期至五期专题学习培训。 ?
2021年9月制订了《溆浦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都参与进来,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坚决推动长江保护法落地。
为推进长江大保护,守护好一江碧水。《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后,溆浦县创新工作方法,2021年6月制作了6分钟的《小河长讲长江法》法律的动画视频,并在抖音上传播,得到了*的浏览量;印刷一图读懂《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份,出动宣传车100余次,悬挂宣传横幅300余幅。
溆浦县还组织*多人参加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答题活动。发挥“河长”领域的社会组织作用,发动党员干部、志愿者、民间河长以及社会力量,成为《长江保护法》的“宣传员”、文明实践的“组织员”、法律服务的“引导员”,在溆浦县内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延伸了“保护长江,人人有责”的普法深度,提高了群众对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社会知晓度和法治保护意识。
五、整改结论
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清单(28号问题)已按照要求整改落实,符合销号所需条件。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溆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4日共五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溆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何润雄
联系电话:0745-*
联系地址:溆浦县卢峰镇长兴街
溆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4日
根据《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的报告》(怀委报〔2021〕20号)的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出台后,湖南省宣传贯彻力度还有不足,未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的问题作出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反馈问题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出台后,湖南省宣传贯彻力度还有不足,未制定贯彻落实方案。
二、整改目标:
加强长江保护法宣传,提升“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意识。
三、整改措施:
(1)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的规定和要求。
(2)加强宣传培训。持续做好《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组织县内相关部门、园区参加国家、省发改委组织的《长江保护法》线上线下培训。结合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五周年宣传,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集中宣传月活动。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为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高质量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工作,不断提升学法、知法、用法能力,以法治力量保护好长江母亲河,从2021年4月起,我们组织县发展与改革局、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等单位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参加了全国《长江保护法》一期至五期专题学习培训。 ?
2021年9月制订了《溆浦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都参与进来,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坚决推动长江保护法落地。
为推进长江大保护,守护好一江碧水。《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后,溆浦县创新工作方法,2021年6月制作了6分钟的《小河长讲长江法》法律的动画视频,并在抖音上传播,得到了*的浏览量;印刷一图读懂《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份,出动宣传车100余次,悬挂宣传横幅300余幅。
溆浦县还组织*多人参加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答题活动。发挥“河长”领域的社会组织作用,发动党员干部、志愿者、民间河长以及社会力量,成为《长江保护法》的“宣传员”、文明实践的“组织员”、法律服务的“引导员”,在溆浦县内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延伸了“保护长江,人人有责”的普法深度,提高了群众对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社会知晓度和法治保护意识。
五、整改结论
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清单(28号问题)已按照要求整改落实,符合销号所需条件。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溆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4日共五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溆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何润雄
联系电话:0745-*
联系地址:溆浦县卢峰镇长兴街
溆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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