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的七号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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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的七号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的报告》(怀委报〔2021〕20号)的要求,对省级全面统筹谋划不够。湖南省对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统筹整合部门力量、项目资金力度不够,部门间协作机制不完善,对市州、县市区指导帮扶不足。同时,部分地方一定程度上存在“等靠要”思想,工作落实不到位,一些重点任务标准不高、进展较慢。谈话中,一些省直单位领导反映, (略) 州、县市区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能力不够,导致重点工作进展缓慢; (略) 州同志则认为,规划、政策、资金等资源均在省级层面,该规划的不规划,该指导的不指导,该投入的不投入的问题作出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反馈问题基本内容

省级全面统筹谋划不够。湖南省对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统筹整合部门力量、项目资金力度不够,部门间协作机制不完善,对市州、县市区指导帮扶不足。同时,部分地方一定程度上存在“等靠要”思想,工作落实不到位,一些重点任务标准不高、进展较慢。谈话中,一些省直单位领导反映, (略) 州、县市区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能力不够,导致重点工作进展缓慢; (略) 州同志则认为,规划、政策、资金等资源均在省级层面,该规划的不规划,该指导的不指导,该投入的不投入。

二、整改目标:

整合部门力量,整合项目资金,建立完善部门协作和指导帮扶基层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县 (略) 沟通汇报机制,增强地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解决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历史遗留问题的能力和效力。

三、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和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的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战略位置。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最重要的发展,把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作为最重大的民生,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作为最突出的政绩,努力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 (略) 。

2.全面梳理各相关部门职责,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开展废弃矿山排查,摸清全县废弃矿山家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或修复责任人落实恢复责任,科学制定修复实施方案,分类和分步开展修复工作。

3、优先将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生态修复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全力争取合乎条件的项目获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

五、整改结论 

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清单(7号问题)已按照要求整改落实,符合销号所需条件。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溆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4日共五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溆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何润雄 

联系电话:0745-*

联系地址:溆浦县卢峰镇长兴街


溆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8日 

根据《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的报告》(怀委报〔2021〕20号)的要求,对省级全面统筹谋划不够。湖南省对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统筹整合部门力量、项目资金力度不够,部门间协作机制不完善,对市州、县市区指导帮扶不足。同时,部分地方一定程度上存在“等靠要”思想,工作落实不到位,一些重点任务标准不高、进展较慢。谈话中,一些省直单位领导反映, (略) 州、县市区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能力不够,导致重点工作进展缓慢; (略) 州同志则认为,规划、政策、资金等资源均在省级层面,该规划的不规划,该指导的不指导,该投入的不投入的问题作出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反馈问题基本内容

省级全面统筹谋划不够。湖南省对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统筹整合部门力量、项目资金力度不够,部门间协作机制不完善,对市州、县市区指导帮扶不足。同时,部分地方一定程度上存在“等靠要”思想,工作落实不到位,一些重点任务标准不高、进展较慢。谈话中,一些省直单位领导反映, (略) 州、县市区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能力不够,导致重点工作进展缓慢; (略) 州同志则认为,规划、政策、资金等资源均在省级层面,该规划的不规划,该指导的不指导,该投入的不投入。

二、整改目标:

整合部门力量,整合项目资金,建立完善部门协作和指导帮扶基层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县 (略) 沟通汇报机制,增强地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解决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历史遗留问题的能力和效力。

三、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和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的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战略位置。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最重要的发展,把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作为最重大的民生,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作为最突出的政绩,努力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 (略) 。

2.全面梳理各相关部门职责,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开展废弃矿山排查,摸清全县废弃矿山家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或修复责任人落实恢复责任,科学制定修复实施方案,分类和分步开展修复工作。

3、优先将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生态修复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全力争取合乎条件的项目获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

五、整改结论 

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清单(7号问题)已按照要求整改落实,符合销号所需条件。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溆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4日共五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溆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何润雄 

联系电话:0745-*

联系地址:溆浦县卢峰镇长兴街


溆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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