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大棚建设配套锅炉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种植大棚建设配套锅炉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种植大棚建设配套锅炉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旧 (略) 88号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2年09月15日至2022年09月21日 | |
项目概况: | 1台1.4MW生物质热水锅炉、1台2.8MW生物质热水锅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污水、反渗透浓水收集后,回用于厂区大棚种植养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作农肥;化粪池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需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生物质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技术+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度不低于40米的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相关标准。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包装袋、废反渗透膜、炉渣、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属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和《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种植大棚建设配套锅炉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旧 (略) 88号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2年09月15日至2022年09月21日 | |
项目概况: | 1台1.4MW生物质热水锅炉、1台2.8MW生物质热水锅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污水、反渗透浓水收集后,回用于厂区大棚种植养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作农肥;化粪池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需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生物质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技术+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度不低于40米的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相关标准。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包装袋、废反渗透膜、炉渣、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属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和《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联系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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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略) 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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