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砂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机制砂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机制砂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河头店镇肖家庄村北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2年09月13日至2022年09月19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包括1座生产车间和1座办公室,建设2条机制砂生产线,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机制砂*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及噪声等,工程量较小,施工期较短,对环境影响较小,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如下: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 (略) (略) 扬尘污染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要求,涉及施工扬尘污染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相关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为防止施工扬尘影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确保施工过程做到“六个百分百”,即“工地周边100%围挡、砂土100%覆盖、 (略) 面100%硬化、出入车辆100%清洗、工地100%洒水压尘、空置场地100%绿化”。切实做好施工期扬尘防治工作,具体措施如下:1)项目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现场配制砂浆;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对于裸露地面、开挖土方等采取遮盖、围挡、洒水、绿化等防尘措施。3)施工工地 (略) 应当采取硬化措施,并及时清扫落下的尘土,定时洒水抑尘。4)运输渣土、砂石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封闭措施,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按 (略) 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5)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对堆场物料应当根据物料类别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6)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日产日清,不得在场地内堆放。7)施工运输车辆严格控制装载量,不超载,不使用劣质燃料。8)在区域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积极响应《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通过采取“增加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的大气环境影响具有一定的时限性,只限于施工期,随施工期的结束而停止,不会产生累积的污染影响。在加强对扬尘排放源的管理,采取上述抑尘、降尘和其他废气防护措施情况下,可以将工程施工期对周围大气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2、水污染防治措施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对产生环境影响的环节进行监控,针对施工期废水产生过程不连续、废水种类较单一等特点,分别采取相对应的控制措施。2)项目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厕所等卫生设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运。3)施工现场因地制宜,在施工场地出入口等设置沉淀池等废水临时处理设施,进出车辆等冲洗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洒水降尘。4)施工单位 (略) 的降雨特征,制定施工场地排水工作方案,避免雨季水土流失现象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环境管理,挖方时应边施工边清运,填方时应做好压实覆盖工作,以减少雨季的水土流失。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中洒落的沙土材料,以免这些物质随雨水冲刷污染周边环境。5)为了防止施工对周围环境产生石油类污染,施工过程中需定时清洁施工机械表面不必要的润滑油及其它油污,尽量减少施工机械设备与水体的直接接触;对废弃的用油应妥善处置;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燃油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生。6)施工场地周边设计导流设施和沉淀池,用于导流降雨地表径流;施工结束后对裸露地面播草绿化,防止水土流失。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控制施工废水污染,施工期废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3、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基础建设、厂房建设和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时挖掘设备噪声和车辆运输噪声,夜间不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基础减振处理,项目前期施工各场界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昼间限值(70dB(A))要求。项目前期施工场界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目标造成明显影响,但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规定,可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1)尽可能选用低噪音的施工设备和工艺,并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从源强和运行上降低噪声影响。2)尽量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放置较多的动力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3)施工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进入施工现场应低速行驶,减少鸣笛。4)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将施工过程中对周围环境噪声影响降至最低,随着前期施工的结束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也将随之消失。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设立专门的废弃物临时贮存场地,废弃物分类存放,包括并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单独贮存、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废弃物的运输确保不遗撒、不混放,做到安全妥善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置于厂区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二)营运期废气:生产线投料、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在产生扬尘污染的主风向东南、西北侧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固废: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148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机制砂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河头店镇肖家庄村北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2年09月13日至2022年09月19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包括1座生产车间和1座办公室,建设2条机制砂生产线,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机制砂*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及噪声等,工程量较小,施工期较短,对环境影响较小,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如下: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 (略) (略) 扬尘污染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要求,涉及施工扬尘污染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相关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为防止施工扬尘影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确保施工过程做到“六个百分百”,即“工地周边100%围挡、砂土100%覆盖、 (略) 面100%硬化、出入车辆100%清洗、工地100%洒水压尘、空置场地100%绿化”。切实做好施工期扬尘防治工作,具体措施如下:1)项目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现场配制砂浆;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对于裸露地面、开挖土方等采取遮盖、围挡、洒水、绿化等防尘措施。3)施工工地 (略) 应当采取硬化措施,并及时清扫落下的尘土,定时洒水抑尘。4)运输渣土、砂石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封闭措施,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按 (略) 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5)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对堆场物料应当根据物料类别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6)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日产日清,不得在场地内堆放。7)施工运输车辆严格控制装载量,不超载,不使用劣质燃料。8)在区域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积极响应《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通过采取“增加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的大气环境影响具有一定的时限性,只限于施工期,随施工期的结束而停止,不会产生累积的污染影响。在加强对扬尘排放源的管理,采取上述抑尘、降尘和其他废气防护措施情况下,可以将工程施工期对周围大气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2、水污染防治措施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对产生环境影响的环节进行监控,针对施工期废水产生过程不连续、废水种类较单一等特点,分别采取相对应的控制措施。2)项目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厕所等卫生设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运。3)施工现场因地制宜,在施工场地出入口等设置沉淀池等废水临时处理设施,进出车辆等冲洗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洒水降尘。4)施工单位 (略) 的降雨特征,制定施工场地排水工作方案,避免雨季水土流失现象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环境管理,挖方时应边施工边清运,填方时应做好压实覆盖工作,以减少雨季的水土流失。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中洒落的沙土材料,以免这些物质随雨水冲刷污染周边环境。5)为了防止施工对周围环境产生石油类污染,施工过程中需定时清洁施工机械表面不必要的润滑油及其它油污,尽量减少施工机械设备与水体的直接接触;对废弃的用油应妥善处置;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燃油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生。6)施工场地周边设计导流设施和沉淀池,用于导流降雨地表径流;施工结束后对裸露地面播草绿化,防止水土流失。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控制施工废水污染,施工期废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3、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基础建设、厂房建设和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时挖掘设备噪声和车辆运输噪声,夜间不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基础减振处理,项目前期施工各场界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昼间限值(70dB(A))要求。项目前期施工场界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目标造成明显影响,但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规定,可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1)尽可能选用低噪音的施工设备和工艺,并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从源强和运行上降低噪声影响。2)尽量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放置较多的动力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3)施工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进入施工现场应低速行驶,减少鸣笛。4)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将施工过程中对周围环境噪声影响降至最低,随着前期施工的结束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也将随之消失。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设立专门的废弃物临时贮存场地,废弃物分类存放,包括并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单独贮存、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废弃物的运输确保不遗撒、不混放,做到安全妥善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置于厂区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二)营运期废气:生产线投料、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在产生扬尘污染的主风向东南、西北侧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固废: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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