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镇江市汇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收储周转60000吨新能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镇江市汇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收储周转60000吨新能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14日我局拟对1个收储周转新能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4日-2022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 (略) 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38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名称 | 年收储周转*吨新能源电池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江新 (略) 79号4栋1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佳环 (略)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元,将镇江 (略) 1号动力电池集中收储项目搬迁至镇江新 (略) 79号4栋1层,租用镇江乐豪 (略) 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年收储周转*吨新能源电池项目。搬迁前后电池收储周转能力不发生变化。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镇 (略) 。镇 (略) 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 1962-2015)B级排放标准。 (三)项目仅进行电池收储和外壳的拆除,不进行电池拆解,无废气产生。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叉车运行过程中,测试设备中无高噪声设备,对设备采用减振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塑料和废金属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14日我局拟对1个收储周转新能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4日-2022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 (略) 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38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名称 | 年收储周转*吨新能源电池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江新 (略) 79号4栋1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佳环 (略)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元,将镇江 (略) 1号动力电池集中收储项目搬迁至镇江新 (略) 79号4栋1层,租用镇江乐豪 (略) 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年收储周转*吨新能源电池项目。搬迁前后电池收储周转能力不发生变化。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镇 (略) 。镇 (略) 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 1962-2015)B级排放标准。 (三)项目仅进行电池收储和外壳的拆除,不进行电池拆解,无废气产生。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叉车运行过程中,测试设备中无高噪声设备,对设备采用减振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塑料和废金属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14日我局拟对1个收储周转新能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4日-2022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 (略) 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38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名称 | 年收储周转*吨新能源电池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江新 (略) 79号4栋1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佳环 (略)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元,将镇江 (略) 1号动力电池集中收储项目搬迁至镇江新 (略) 79号4栋1层,租用镇江乐豪 (略) 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年收储周转*吨新能源电池项目。搬迁前后电池收储周转能力不发生变化。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镇 (略) 。镇 (略) 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 1962-2015)B级排放标准。 (三)项目仅进行电池收储和外壳的拆除,不进行电池拆解,无废气产生。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叉车运行过程中,测试设备中无高噪声设备,对设备采用减振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塑料和废金属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14日我局拟对1个收储周转新能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4日-2022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 (略) 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38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名称 | 年收储周转*吨新能源电池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江新 (略) 79号4栋1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佳环 (略)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元,将镇江 (略) 1号动力电池集中收储项目搬迁至镇江新 (略) 79号4栋1层,租用镇江乐豪 (略) 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年收储周转*吨新能源电池项目。搬迁前后电池收储周转能力不发生变化。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镇 (略) 。镇 (略) 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 1962-2015)B级排放标准。 (三)项目仅进行电池收储和外壳的拆除,不进行电池拆解,无废气产生。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叉车运行过程中,测试设备中无高噪声设备,对设备采用减振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塑料和废金属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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