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9月15日拟作出沈阳市凯恩家具制造厂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9月15日拟作出沈阳市凯恩家具制造厂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9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5日-2022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凯恩家具制造厂锅炉改造项目 | (略) 张家屯镇崔三家子村原有厂区内 | (略) 凯恩家具制造厂 | 沈阳 (略) | 项 (略) 张家屯镇崔三家子村,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8176.6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锅炉房、仓库等。项目以板材、铝合金为原料,通过裁板、钻孔、组装等工序年产500套家具(包括衣柜、书柜、铝合金推拉门等)。 | 批准 | 无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燃生物质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1套“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等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物质燃料在封闭厂房内储存,厂界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废水产生。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锅炉、风机等设备。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将锅炉布置于封闭厂房内,室外风机设置隔声罩等措施,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锅炉炉灰、除尘灰、废滤袋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9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5日-2022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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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凯恩家具制造厂锅炉改造项目 | (略) 张家屯镇崔三家子村原有厂区内 | (略) 凯恩家具制造厂 | 沈阳 (略) | 项 (略) 张家屯镇崔三家子村,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8176.6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锅炉房、仓库等。项目以板材、铝合金为原料,通过裁板、钻孔、组装等工序年产500套家具(包括衣柜、书柜、铝合金推拉门等)。 | 批准 | 无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燃生物质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1套“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等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物质燃料在封闭厂房内储存,厂界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废水产生。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锅炉、风机等设备。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将锅炉布置于封闭厂房内,室外风机设置隔声罩等措施,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锅炉炉灰、除尘灰、废滤袋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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