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厂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聊城新泺机械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油厂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聊城新泺机械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油厂片区改造项目 (略) 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 (略) 东昌府 (略) 47号,地块东邻新世纪花园小区,南 (略) ,北邻风貌街小学、风貌街幼儿园、宝徕花园小区,西 (略) ,中心坐标东经116.*°,北纬36.*°,地块面积*m2,约合95.75亩。
调查地块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占地面积*m2,第二部分占地面积*m2。2021年8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根据《 (略) 中心城区新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地块用地性质被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1年5月, (略) 国土储备整治中心委托,山东智拓 (略) 对油厂片区 (略) 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经现场调查人员了解,本次调查地块两个区域由风貌街自然分割为东西两个区域, (略) 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核实,本项目编制完成后,调查区域将作为一个地块进行土地招拍挂等后续手续,为使调查地块前后工作保持一致,本次将本项目涉及的两个区域编制在一个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对地块的使用现状和历史、相邻地块的使用现状和历史进行调查,地块历史上1966年以前为农用地,主要种植小麦和玉米,1966年开始建设成立聊城内燃机厂,主要从事铸造、机械加工、机械装配等生产作业。1991年与中 (略) 合资重组为 (略) ,2012年 (略) 进园政策停产搬迁至经济开发区,于2015年1月更名为 (略) 。
2012年企业停产后于2016年开始,将地块内的部分厂房 (略) 场、体育健身场所、企业仓储、餐饮业、商品零售业等使用,期间没有工业生产活动。2021年5月调查期间地块内原厂房结构保留完整,生产设备设施已全部拆除,2021年12月地块内的建筑构造除变电站外全部拆除。
2021年5月,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进而识别、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分析可能存在的污染源、污染因子、污染途径,从而制定调查采样方案,进行采样分析,确定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及污染程度等,在此基础上完成了第一次调查工作。
第一次调查共完成16个土壤采样点(包括1个对照点)和5个地下水采样点(包括1个对照点)的采样工作,共采集土样51份(包括5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6份(包括1个现场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基本项目45项,另外,增加土壤基本理化性质(pH)和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锰、锌、氟化物、氰化物,共51项。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表1中常规指标1-37项,另外增加特征污染物二*苯、石油烃(C10-C40)、镍、苯并(a)蒽、苯并(a)芘指标,共42项。
经现场调查人员调查,调查地块2012年停产后未再用于生产项目使用,但因第一次采样期间地块区域内建筑物均未拆除。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 (略) 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防治后期管理的通知》要求,在地块建(构)筑物拆除后,应对地块进行了补充调查采样工作。
经现场调查人员调查,调查区域在2022年3月中旬至4月初,开展了建(构)筑物拆除、地表初步清理工作。
2022年7月22日,本项目进行了首次专家评审工作。会后根据评审期间形成的专家意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核实了地块内建筑物原始使用用途、生产工序、产排污等情况,依据上述内容,补充完善了地块内、地块外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点位。对地块进行了补充调查采样工作。
第二次调查共完成10个土壤采样点和2个地下水采样点的采样工作,共采集土样31份(包括3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3份(包括1个现场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基本项目45项,另外,增加土壤基本理化性质(pH)和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锰、锌、氟化物、氰化物,共51项,其中变电站点位增加多氯联苯和多环芳烃指标。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表1中常规指标37项,另外增加特征污染物二*苯、石油烃(C10-C40)、镍、苯并(a)蒽、苯并(a)芘指标,共42项。
经实验室检测,两次调查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第一次地下水样品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硝酸盐、氯化物、锰、钠、氨氮、耗氧量、菌落总数外,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限值;第二次地下水样品除浑浊度、钠、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耗氧量、硝酸盐、亚硝酸盐、砷外,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限值。经分析地下水超标污染物为区域性影响,与地块内生产活动无直接关联,且浅层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利用,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因此,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采样调查和风险评估。
油厂片区改造项目 (略) 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 (略) 东昌府 (略) 47号,地块东邻新世纪花园小区,南 (略) ,北邻风貌街小学、风貌街幼儿园、宝徕花园小区,西 (略) ,中心坐标东经116.*°,北纬36.*°,地块面积*m2,约合95.75亩。
调查地块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占地面积*m2,第二部分占地面积*m2。2021年8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根据《 (略) 中心城区新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地块用地性质被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1年5月, (略) 国土储备整治中心委托,山东智拓 (略) 对油厂片区 (略) 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经现场调查人员了解,本次调查地块两个区域由风貌街自然分割为东西两个区域, (略) 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核实,本项目编制完成后,调查区域将作为一个地块进行土地招拍挂等后续手续,为使调查地块前后工作保持一致,本次将本项目涉及的两个区域编制在一个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对地块的使用现状和历史、相邻地块的使用现状和历史进行调查,地块历史上1966年以前为农用地,主要种植小麦和玉米,1966年开始建设成立聊城内燃机厂,主要从事铸造、机械加工、机械装配等生产作业。1991年与中 (略) 合资重组为 (略) ,2012年 (略) 进园政策停产搬迁至经济开发区,于2015年1月更名为 (略) 。
2012年企业停产后于2016年开始,将地块内的部分厂房 (略) 场、体育健身场所、企业仓储、餐饮业、商品零售业等使用,期间没有工业生产活动。2021年5月调查期间地块内原厂房结构保留完整,生产设备设施已全部拆除,2021年12月地块内的建筑构造除变电站外全部拆除。
2021年5月,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进而识别、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分析可能存在的污染源、污染因子、污染途径,从而制定调查采样方案,进行采样分析,确定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及污染程度等,在此基础上完成了第一次调查工作。
第一次调查共完成16个土壤采样点(包括1个对照点)和5个地下水采样点(包括1个对照点)的采样工作,共采集土样51份(包括5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6份(包括1个现场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基本项目45项,另外,增加土壤基本理化性质(pH)和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锰、锌、氟化物、氰化物,共51项。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表1中常规指标1-37项,另外增加特征污染物二*苯、石油烃(C10-C40)、镍、苯并(a)蒽、苯并(a)芘指标,共42项。
经现场调查人员调查,调查地块2012年停产后未再用于生产项目使用,但因第一次采样期间地块区域内建筑物均未拆除。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 (略) 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防治后期管理的通知》要求,在地块建(构)筑物拆除后,应对地块进行了补充调查采样工作。
经现场调查人员调查,调查区域在2022年3月中旬至4月初,开展了建(构)筑物拆除、地表初步清理工作。
2022年7月22日,本项目进行了首次专家评审工作。会后根据评审期间形成的专家意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核实了地块内建筑物原始使用用途、生产工序、产排污等情况,依据上述内容,补充完善了地块内、地块外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点位。对地块进行了补充调查采样工作。
第二次调查共完成10个土壤采样点和2个地下水采样点的采样工作,共采集土样31份(包括3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3份(包括1个现场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基本项目45项,另外,增加土壤基本理化性质(pH)和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锰、锌、氟化物、氰化物,共51项,其中变电站点位增加多氯联苯和多环芳烃指标。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表1中常规指标37项,另外增加特征污染物二*苯、石油烃(C10-C40)、镍、苯并(a)蒽、苯并(a)芘指标,共42项。
经实验室检测,两次调查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第一次地下水样品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硝酸盐、氯化物、锰、钠、氨氮、耗氧量、菌落总数外,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限值;第二次地下水样品除浑浊度、钠、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耗氧量、硝酸盐、亚硝酸盐、砷外,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限值。经分析地下水超标污染物为区域性影响,与地块内生产活动无直接关联,且浅层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利用,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因此,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采样调查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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