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15日拟对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二期)公路项目第TJ02标临时码头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2年09月15日拟对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二期)公路项目第TJ02标临时码头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苏 (略) 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 (二期)公路项目第 TJ02 标临时码头 | (略) 梧桐街道钱林村(杭申线航道南侧岔河内,白马塘航道与杭申线航道交叉口东侧约1700m处) | (略) 苏 (略) (略) | 中煤科工集 (略) | 项目总投资469.*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内容为项 (略) 梧桐街道钱林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建设一座临时码头,码头设计年吞吐量为*吨。项目使用岸线长度约168m,码头后方10m范围内为码头区域,作业区面积约1120m2。码头设置2个300吨级临时泊位(其中1个为待泊泊位),码头装卸货种以砂石料为主。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水: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施工期设置临时厕所、化粪池等设施,生活污水经上述设施达标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施工废水汇集到泥浆水沉淀池中,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沉淀后泥浆检测各项指标,满足相关要求后再用于回填、码头*域形成或者耕地复垦;施工船舶含油污水应根据港航部门部门要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码头作业带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码头降尘,不得外排,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废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加强管理、对场地及堆土及时洒水,设置临时围护,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土石施工,运输车辆要进行遮盖,减少车辆滞留时间等。加强防护,严格管理,以尽量减少恶臭的影响。及时清运,合理堆放;营运期要求雾炮机洒水抑尘、密闭管道运输,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标准。 噪声:建设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 *-2011)相关标准;营运期合理安排装卸时间,减少夜间装卸,加强船舶、吊车的日常检修,加强绿化,提高绿化率,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外运处理;疏浚淤泥经检测各项指标达标后耕地复垦;工程弃土经检测各项指标达标后再用于回填、码头*域形成;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分类基础上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苏 (略) 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 (二期)公路项目第 TJ02 标临时码头 | (略) 梧桐街道钱林村(杭申线航道南侧岔河内,白马塘航道与杭申线航道交叉口东侧约1700m处) | (略) 苏 (略) (略) | 中煤科工集 (略) | 项目总投资469.*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内容为项 (略) 梧桐街道钱林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建设一座临时码头,码头设计年吞吐量为*吨。项目使用岸线长度约168m,码头后方10m范围内为码头区域,作业区面积约1120m2。码头设置2个300吨级临时泊位(其中1个为待泊泊位),码头装卸货种以砂石料为主。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水: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施工期设置临时厕所、化粪池等设施,生活污水经上述设施达标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施工废水汇集到泥浆水沉淀池中,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沉淀后泥浆检测各项指标,满足相关要求后再用于回填、码头*域形成或者耕地复垦;施工船舶含油污水应根据港航部门部门要求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码头作业带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码头降尘,不得外排,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废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加强管理、对场地及堆土及时洒水,设置临时围护,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土石施工,运输车辆要进行遮盖,减少车辆滞留时间等。加强防护,严格管理,以尽量减少恶臭的影响。及时清运,合理堆放;营运期要求雾炮机洒水抑尘、密闭管道运输,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标准。 噪声:建设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 *-2011)相关标准;营运期合理安排装卸时间,减少夜间装卸,加强船舶、吊车的日常检修,加强绿化,提高绿化率,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外运处理;疏浚淤泥经检测各项指标达标后耕地复垦;工程弃土经检测各项指标达标后再用于回填、码头*域形成;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分类基础上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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