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5日园区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瑞蓓特包装,报告表)
2022年9月15日园区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瑞蓓特包装,报告表)
2022年9月15日园区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瑞蓓特包装,报告表)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5日-2022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件/年纸质包装材料印刷加工项目 |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 (略) 30号 | 淮安瑞 (略) | 项目租赁厂房约348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水墨印刷双色机、水墨印刷四色机、糊盒、打包机、钉箱机、贴胶带机等,建成后达到年印刷加工*件纸质包装材料的生产规模。 | 江苏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 (略) ,项目清洗废水经“调节池+混凝反应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砂滤、碳滤”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印刷、烘干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达标后经DA001排气筒(15m)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相关排放标准。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油墨桶、废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等,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未沾染危废的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等外售综合利用。废胶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本项目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应确保在上述范围内无居民点和其他环境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及各项风险防范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
2022年9月15日园区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瑞蓓特包装,报告表)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5日-2022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件/年纸质包装材料印刷加工项目 |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 (略) 30号 | 淮安瑞 (略) | 项目租赁厂房约348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水墨印刷双色机、水墨印刷四色机、糊盒、打包机、钉箱机、贴胶带机等,建成后达到年印刷加工*件纸质包装材料的生产规模。 | 江苏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 (略) ,项目清洗废水经“调节池+混凝反应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砂滤、碳滤”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印刷、烘干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达标后经DA001排气筒(15m)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相关排放标准。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油墨桶、废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等,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未沾染危废的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等外售综合利用。废胶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本项目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应确保在上述范围内无居民点和其他环境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及各项风险防范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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