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汇方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江苏汇方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江苏汇方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经济开 (略) 以西、 (略) 以南、日化标准厂房北侧
建设单位:江苏汇方 (略)
基本情况:项目总用地面积80亩,建设标准化工业厂房*平方米,购置加工中心、精密数控车床、焊接机、测试仪、 (略) 和系统验证系统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四轴机器人、六轴机器人、焊接机器人、SCARA机器人6000套,自动化联线、20GL联线、100GL联线3000套的生产能力。我公司承诺:在完成环评、安评、能评、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后,方开工建设。
公示情况:9月8日至9月14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泰兴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纳标准执行泰兴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在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中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在厂区内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废焊材、废塑粉、废布袋、废滤筒、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废砂轮、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含油抹布手套、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油墨桶、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员工厨余垃圾、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1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62号,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对江苏汇方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经济开 (略) 以西、 (略) 以南、日化标准厂房北侧
建设单位:江苏汇方 (略)
基本情况:项目总用地面积80亩,建设标准化工业厂房*平方米,购置加工中心、精密数控车床、焊接机、测试仪、 (略) 和系统验证系统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四轴机器人、六轴机器人、焊接机器人、SCARA机器人6000套,自动化联线、20GL联线、100GL联线3000套的生产能力。我公司承诺:在完成环评、安评、能评、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后,方开工建设。
公示情况:9月8日至9月14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泰兴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纳标准执行泰兴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在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中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在厂区内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废焊材、废塑粉、废布袋、废滤筒、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废砂轮、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含油抹布手套、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油墨桶、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员工厨余垃圾、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1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62号,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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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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