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普罗维斯遮阳技术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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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江苏普罗维斯遮阳技术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江苏普罗维斯遮阳技术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黄桥工业 (略) 18号

建设单位:江苏普罗 (略)

基本情况:江苏普罗 (略) 投资*元, (略) 黄桥工业 (略) 18号从事窗帘、布艺类产品制造项目。原辅料等见环评报告。

公示情况:9月8日至9月14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略) (略) 集中处理。

2、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均通过密闭管道引风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引至25米高的排气筒FQ1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标准。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废布料、废包装袋、沉淀残渣、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颜料桶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1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62号,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对江苏普罗维斯遮阳技术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黄桥工业 (略) 18号

建设单位:江苏普罗 (略)

基本情况:江苏普罗 (略) 投资*元, (略) 黄桥工业 (略) 18号从事窗帘、布艺类产品制造项目。原辅料等见环评报告。

公示情况:9月8日至9月14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略) (略) 集中处理。

2、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均通过密闭管道引风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引至25米高的排气筒FQ1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标准。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废布料、废包装袋、沉淀残渣、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颜料桶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1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62号,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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