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09-1516: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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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09-1516:07:5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凯 (略) 2个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2年9月15日—2022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山东凯 (略) 间/对苯二*酰氯生产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略) 淄川区双杨镇山东凯 (略) 现有厂区内

山东凯 (略)

山东海 (略)

该项目位于 (略) 淄川区双杨镇山东凯 (略) 现有厂区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技改内容:1、在K105车间南车间内现有2200t/a的间/对苯二*酰氯装置基础上,使用该装置的反应釜、中间罐、蒸馏塔等设备,新增部分设备,改为1套8000t/a氯代碳酸*烯酯、2000t/a亚硫酸*烯酯生产装置,新增50m3的储罐4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其他公辅工程、环保储运工程等依托现有。

一、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 (略) ,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冷冻除水废水、水洗塔废水、循环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等。冷冻除水废水、水洗塔废水回用至氯化氢降膜吸收补水和生活污水排入500m3/d污水站,经“微电解+水解酸化+A/O+石英砂过滤+生物碳塔”处理后,与循环 (略) (略) ,最终排入葛洲坝 (略) 处理后排入孝妇河。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和葛洲坝 (略) 协议接管要求。全盐量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 37/3416.3-2018)一般保护区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有组织废气氯代碳酸*烯酯、亚硫酸*烯酯工艺废气、拟建储罐呼吸废气、装车废气经2级水洗+2级碱洗+2级树脂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1)排放,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重点控制区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参考的《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限值 Ⅱ时段的排放限值标准要求,*二醇、二氯*烷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硫酰氯、氯化亚砜储罐废气经现有K101车间2级水洗+2级碱洗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排放(DA002)。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重点控制区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副产盐酸废气经K106车间2级水洗+2级碱洗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管理,采用自动控制系统,减少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定期对设备及管线组件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界HCl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为盐酸精制废树脂、亚硫酸钠精制废树脂、废气治理废树脂、脱附废液、亚硫酸*烯酯蒸馏前馏分、亚硫酸*烯酯蒸馏釜残、废包装材料、30%亚硫酸钠溶液和生活垃圾等。盐酸精制废树脂、亚硫酸钠精制废树脂、废气治理废树脂、脱附废液、亚硫酸*烯酯蒸馏前馏分、亚硫酸*烯酯蒸馏釜残、废包装材料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30%亚硫酸钠溶液外卖下游企业。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须建设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所在区域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罐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仓库、事故水池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2

山东凯 (略) 氯化亚砜产业链4800吨/年酰氯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略) 淄川区双杨镇山东凯 (略) 现有厂区内

山东凯 (略)

山东 (略)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对K105北车间1套反应、1套精馏,K105南车间的4套反应、6套精馏生产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新增2台计量罐、1台中间罐、罐区增加2台产品储罐,将4台3000L蒸馏釜更新为5000L,更新8台反应冷凝器、10台缓冲罐,利旧5台8000L反应釜、3台5000L蒸馏釜、16台精馏冷凝器、11台接收罐、3台回收罐,设备共计60余台套;增加北车间反应系统至南车间精馏系统的放料管线,提高本项目反应、精馏系统匹配性;改造尾气处理装置与生产系统相匹配;安装配套管线,增加仪表、自控阀门等设施,其他公用工程等依托原有。本项目主要产品均为厂区内现有氯化亚砜产品的下游产业链产品,项目建成后K105南车间4-硝基苯*酰氯缩短操作时间,产能由5000吨/年减少至4000吨/年;K105南车间4-硝基苯*酰氯生产装置闲置时间与K105北车间现有1800吨/年氯*酰氯装置改造后共同生产氯*酰氯产能为4800吨/年。

一、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 (略) ,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项目废水主要为切片车间碱洗塔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切片车间碱洗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与循环 (略) (略) ,最后排入葛洲坝 (略) 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孝妇河。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葛洲坝 (略) 接管协议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盐酸吹除废气、反应尾气在液化回收环节产生的不凝气、产品蒸馏及精馏过程产生的不凝气、新增氯*酰氯罐区废气、依托现有的盐酸罐区废气、切片车间切片废气。盐酸吹除废气、反应尾气在液化回收环节产生的不凝气、产品蒸馏及精馏不凝气、氯*酰氯罐区废气经引风系统引入K105北车间尾气吸收系统经2级水洗+2级碱洗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12)排放,SO2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Ⅱ时段标准,氯*酸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6标准。盐酸罐区废气经引风系统引入K106车间尾气吸收系统经2级水洗+2级碱洗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13)排放,HCl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 4 标准要求;切片车间废气经引风系统引入尾气吸收系统经1级碱洗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14)排放,SO2、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HCl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 4 标准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Ⅱ时段标准。

加强管理,采用自动控制系统,减少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定期对设备及管线组件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界HCl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

三、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项目固废主要为蒸馏残渣、废包装物(内衬袋、外编织袋)、亚硫酸钠溶液、生活垃圾。蒸馏残渣、废包装内衬袋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外编织袋、亚硫酸钠溶液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项目运营过程中,固体废物的收集、贮运和转运环节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以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进行。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仓库、事故水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七、拟建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凯 (略) 2个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2年9月15日—2022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山东凯 (略) 间/对苯二*酰氯生产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略) 淄川区双杨镇山东凯 (略) 现有厂区内

山东凯 (略)

山东海 (略)

该项目位于 (略) 淄川区双杨镇山东凯 (略) 现有厂区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技改内容:1、在K105车间南车间内现有2200t/a的间/对苯二*酰氯装置基础上,使用该装置的反应釜、中间罐、蒸馏塔等设备,新增部分设备,改为1套8000t/a氯代碳酸*烯酯、2000t/a亚硫酸*烯酯生产装置,新增50m3的储罐4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其他公辅工程、环保储运工程等依托现有。

一、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 (略) ,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冷冻除水废水、水洗塔废水、循环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等。冷冻除水废水、水洗塔废水回用至氯化氢降膜吸收补水和生活污水排入500m3/d污水站,经“微电解+水解酸化+A/O+石英砂过滤+生物碳塔”处理后,与循环 (略) (略) ,最终排入葛洲坝 (略) 处理后排入孝妇河。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和葛洲坝 (略) 协议接管要求。全盐量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 37/3416.3-2018)一般保护区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有组织废气氯代碳酸*烯酯、亚硫酸*烯酯工艺废气、拟建储罐呼吸废气、装车废气经2级水洗+2级碱洗+2级树脂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1)排放,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重点控制区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参考的《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限值 Ⅱ时段的排放限值标准要求,*二醇、二氯*烷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硫酰氯、氯化亚砜储罐废气经现有K101车间2级水洗+2级碱洗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排放(DA002)。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重点控制区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副产盐酸废气经K106车间2级水洗+2级碱洗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管理,采用自动控制系统,减少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定期对设备及管线组件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界HCl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为盐酸精制废树脂、亚硫酸钠精制废树脂、废气治理废树脂、脱附废液、亚硫酸*烯酯蒸馏前馏分、亚硫酸*烯酯蒸馏釜残、废包装材料、30%亚硫酸钠溶液和生活垃圾等。盐酸精制废树脂、亚硫酸钠精制废树脂、废气治理废树脂、脱附废液、亚硫酸*烯酯蒸馏前馏分、亚硫酸*烯酯蒸馏釜残、废包装材料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30%亚硫酸钠溶液外卖下游企业。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须建设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所在区域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罐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仓库、事故水池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2

山东凯 (略) 氯化亚砜产业链4800吨/年酰氯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略) 淄川区双杨镇山东凯 (略) 现有厂区内

山东凯 (略)

山东 (略)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对K105北车间1套反应、1套精馏,K105南车间的4套反应、6套精馏生产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新增2台计量罐、1台中间罐、罐区增加2台产品储罐,将4台3000L蒸馏釜更新为5000L,更新8台反应冷凝器、10台缓冲罐,利旧5台8000L反应釜、3台5000L蒸馏釜、16台精馏冷凝器、11台接收罐、3台回收罐,设备共计60余台套;增加北车间反应系统至南车间精馏系统的放料管线,提高本项目反应、精馏系统匹配性;改造尾气处理装置与生产系统相匹配;安装配套管线,增加仪表、自控阀门等设施,其他公用工程等依托原有。本项目主要产品均为厂区内现有氯化亚砜产品的下游产业链产品,项目建成后K105南车间4-硝基苯*酰氯缩短操作时间,产能由5000吨/年减少至4000吨/年;K105南车间4-硝基苯*酰氯生产装置闲置时间与K105北车间现有1800吨/年氯*酰氯装置改造后共同生产氯*酰氯产能为4800吨/年。

一、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 (略) ,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项目废水主要为切片车间碱洗塔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切片车间碱洗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与循环 (略) (略) ,最后排入葛洲坝 (略) 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孝妇河。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葛洲坝 (略) 接管协议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盐酸吹除废气、反应尾气在液化回收环节产生的不凝气、产品蒸馏及精馏过程产生的不凝气、新增氯*酰氯罐区废气、依托现有的盐酸罐区废气、切片车间切片废气。盐酸吹除废气、反应尾气在液化回收环节产生的不凝气、产品蒸馏及精馏不凝气、氯*酰氯罐区废气经引风系统引入K105北车间尾气吸收系统经2级水洗+2级碱洗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12)排放,SO2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Ⅱ时段标准,氯*酸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6标准。盐酸罐区废气经引风系统引入K106车间尾气吸收系统经2级水洗+2级碱洗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13)排放,HCl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 4 标准要求;切片车间废气经引风系统引入尾气吸收系统经1级碱洗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14)排放,SO2、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HCl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 4 标准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Ⅱ时段标准。

加强管理,采用自动控制系统,减少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定期对设备及管线组件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界HCl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

三、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项目固废主要为蒸馏残渣、废包装物(内衬袋、外编织袋)、亚硫酸钠溶液、生活垃圾。蒸馏残渣、废包装内衬袋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外编织袋、亚硫酸钠溶液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项目运营过程中,固体废物的收集、贮运和转运环节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以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进行。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仓库、事故水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七、拟建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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