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江禧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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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江禧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江禧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常平镇 (略) 1号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蓝 (略)
项目概况东莞江禧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Q)拟建于 (略) 常平镇 (略) 1号(中心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14°04′22.652″,北纬22°58′18.804″)项目扩建后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保持不变,增加投资*元、总投资*元;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生产,生产转动套100 t/a、防震垫100 t/a、垫圈100 t/a、垫片130 t/a均保持不变,新增耳塞套20 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1)挤出成型工序项目对挤出成型废气通过密闭车间收集进入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浓度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厂界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2)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静电型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要求,由管道引至厨房所在建筑物的楼顶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挤出成型冷却用水挤出成型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2)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 (略) (略) 前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 (略) (略) 。(3)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 因此,项目污水在落实上述治理设施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程度和范围均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合理布置、隔音、降噪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标且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09-15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江禧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常平镇 (略) 1号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蓝 (略)
项目概况东莞江禧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Q)拟建于 (略) 常平镇 (略) 1号(中心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14°04′22.652″,北纬22°58′18.804″)项目扩建后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保持不变,增加投资*元、总投资*元;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生产,生产转动套100 t/a、防震垫100 t/a、垫圈100 t/a、垫片130 t/a均保持不变,新增耳塞套20 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1)挤出成型工序项目对挤出成型废气通过密闭车间收集进入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浓度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厂界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2)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静电型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要求,由管道引至厨房所在建筑物的楼顶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挤出成型冷却用水挤出成型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2)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 (略) (略) 前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 (略) (略) 。(3)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 因此,项目污水在落实上述治理设施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程度和范围均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合理布置、隔音、降噪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标且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09-15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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