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银保监局,各区发改局、工(科)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6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2〕445号)的工作要求, (略) 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略) 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省、市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 (略) 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二、重点任务
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重点在三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一是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5个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二是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三是中介机构违规收费。
(一)整治交通物流等5个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
1.交通物流领域。重点整治水运、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加大海运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2.水电气领域。严禁向用户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的任何费用。开展对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环节,不区分建筑区划红线内外界面,施工合同采取“一口价”、“打包价”收费的方式,违规向用户收取红线外费用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收费、自立项目强制服务收费和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 (略) 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
3.地方财经领域。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 (略) 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 (略) 场主体。督促指导各区政府和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 (略) 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整治防范中介机构变相截留相关涉农资金。
4.金融领域。重点整治未按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转嫁成本、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服务收费优惠政策、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服务合作管理不到位等方面。同时,关注假借服务名义收费、规避政策制度要求、 (略) 场优势地位施加不当影响、忽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推动银行进一步加强服务价格管理和服务收费行为管控, (略) 在融资中发挥增信风险功能和降本成效,规范银行、保险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业务合作,遏制不同形式的违规和不当收费,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5.行业协会商会。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 (略) 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 (略) 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等行为,通过评比达标表彰和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
(二)整治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问题
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
(三)整治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
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来开展,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22年7月)。制定1+N方案专项行动系列政策,由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及省部署, (略) 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实施意见,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局、厦门银保监局以及相关单位结合国家和省自查自纠方案,分别牵头制定本领域、本系统的具体方案。市工信局 (略) 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工作方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全面梳理本领域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同步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摸排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各部门和各区接收国家和省通过*、1 (略) *等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利用现有渠道或设立专门渠道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在涉企收费政策情况梳理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等基础上,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
(二)自查自纠(2022年7月-9月初)。由市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局,市发改委、财政局,厦门银保监局,市民政局分别会同有关方面,对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等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问题线索及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其中,民航、铁路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分别按照中国民航局、 (略) 部署落实。同时,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市工信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结合职责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有关牵头部门和各区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9月 (略) 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三)联合检查(2022年9月)。 (略) 场监管 (略) 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中介机构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 (略) 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总结有关部门和各区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经验做法,推广宣传。
(四)总结评估(2022年10月下旬-11月)。由市发改委、 (略) 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汇总形成报告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和省要求, (略) 减轻企业负担协调小组办 (略) 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局、厦门银保监局等部门 (略)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分为四个方面:综合业务方面,由市发改委、工信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总体部署、组织和协调等;行业监管方面,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财经纪律方面,由市财政局牵头, (略) 财经领域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方面, (略) 场监管局牵头,负责联合检查的筹划、部署、组织和实施等。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各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及各区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统一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积极研究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实。市工信局牵头加强宣传解读、舆情引导和对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督导等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做好总结评估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好责任,抓好落实,并开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促交流。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要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处室和责任人,通过会议、简报等形式建立动态工作交流制度。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及时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按程序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倒排,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市发改委联系人: 刘鹭纯 电话 *
市工信局联系人: 蔡鑫能 电话 *
市财政局联系人: 吴 臻电话 *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王培珊电话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略) 财政局
(略) 场监管局
2022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银保监局,各区发改局、工(科)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6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2〕445号)的工作要求, (略) 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略) 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省、市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 (略) 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二、重点任务
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重点在三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一是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5个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二是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三是中介机构违规收费。
(一)整治交通物流等5个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
1.交通物流领域。重点整治水运、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加大海运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2.水电气领域。严禁向用户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的任何费用。开展对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环节,不区分建筑区划红线内外界面,施工合同采取“一口价”、“打包价”收费的方式,违规向用户收取红线外费用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收费、自立项目强制服务收费和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 (略) 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
3.地方财经领域。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 (略) 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 (略) 场主体。督促指导各区政府和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 (略) 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整治防范中介机构变相截留相关涉农资金。
4.金融领域。重点整治未按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转嫁成本、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服务收费优惠政策、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服务合作管理不到位等方面。同时,关注假借服务名义收费、规避政策制度要求、 (略) 场优势地位施加不当影响、忽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推动银行进一步加强服务价格管理和服务收费行为管控, (略) 在融资中发挥增信风险功能和降本成效,规范银行、保险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业务合作,遏制不同形式的违规和不当收费,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5.行业协会商会。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 (略) 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 (略) 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等行为,通过评比达标表彰和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
(二)整治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问题
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
(三)整治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
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来开展,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22年7月)。制定1+N方案专项行动系列政策,由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及省部署, (略) 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实施意见,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局、厦门银保监局以及相关单位结合国家和省自查自纠方案,分别牵头制定本领域、本系统的具体方案。市工信局 (略) 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工作方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全面梳理本领域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同步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摸排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各部门和各区接收国家和省通过*、1 (略) *等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利用现有渠道或设立专门渠道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在涉企收费政策情况梳理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等基础上,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
(二)自查自纠(2022年7月-9月初)。由市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局,市发改委、财政局,厦门银保监局,市民政局分别会同有关方面,对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等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问题线索及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其中,民航、铁路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分别按照中国民航局、 (略) 部署落实。同时,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市工信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结合职责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有关牵头部门和各区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9月 (略) 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三)联合检查(2022年9月)。 (略) 场监管 (略) 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中介机构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 (略) 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总结有关部门和各区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经验做法,推广宣传。
(四)总结评估(2022年10月下旬-11月)。由市发改委、 (略) 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汇总形成报告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和省要求, (略) 减轻企业负担协调小组办 (略) 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局、厦门银保监局等部门 (略)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分为四个方面:综合业务方面,由市发改委、工信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总体部署、组织和协调等;行业监管方面,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财经纪律方面,由市财政局牵头, (略) 财经领域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方面, (略) 场监管局牵头,负责联合检查的筹划、部署、组织和实施等。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各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及各区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统一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积极研究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实。市工信局牵头加强宣传解读、舆情引导和对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督导等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做好总结评估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好责任,抓好落实,并开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促交流。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要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处室和责任人,通过会议、简报等形式建立动态工作交流制度。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及时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按程序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倒排,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市发改委联系人: 刘鹭纯 电话 *
市工信局联系人: 蔡鑫能 电话 *
市财政局联系人: 吴 臻电话 *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王培珊电话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略) 财政局
(略) 场监管局
2022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银保监局,各区发改局、工(科)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6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2〕445号)的工作要求, (略) 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略) 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省、市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 (略) 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二、重点任务
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重点在三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一是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5个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二是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三是中介机构违规收费。
(一)整治交通物流等5个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
1.交通物流领域。重点整治水运、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加大海运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2.水电气领域。严禁向用户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的任何费用。开展对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环节,不区分建筑区划红线内外界面,施工合同采取“一口价”、“打包价”收费的方式,违规向用户收取红线外费用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收费、自立项目强制服务收费和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 (略) 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
3.地方财经领域。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 (略) 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 (略) 场主体。督促指导各区政府和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 (略) 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整治防范中介机构变相截留相关涉农资金。
4.金融领域。重点整治未按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转嫁成本、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服务收费优惠政策、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服务合作管理不到位等方面。同时,关注假借服务名义收费、规避政策制度要求、 (略) 场优势地位施加不当影响、忽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推动银行进一步加强服务价格管理和服务收费行为管控, (略) 在融资中发挥增信风险功能和降本成效,规范银行、保险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业务合作,遏制不同形式的违规和不当收费,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5.行业协会商会。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 (略) 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 (略) 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等行为,通过评比达标表彰和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
(二)整治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问题
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
(三)整治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
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来开展,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22年7月)。制定1+N方案专项行动系列政策,由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及省部署, (略) 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实施意见,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局、厦门银保监局以及相关单位结合国家和省自查自纠方案,分别牵头制定本领域、本系统的具体方案。市工信局 (略) 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工作方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全面梳理本领域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同步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摸排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各部门和各区接收国家和省通过*、1 (略) *等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利用现有渠道或设立专门渠道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在涉企收费政策情况梳理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等基础上,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
(二)自查自纠(2022年7月-9月初)。由市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局,市发改委、财政局,厦门银保监局,市民政局分别会同有关方面,对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等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问题线索及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其中,民航、铁路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分别按照中国民航局、 (略) 部署落实。同时,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市工信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结合职责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有关牵头部门和各区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9月 (略) 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三)联合检查(2022年9月)。 (略) 场监管 (略) 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中介机构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 (略) 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总结有关部门和各区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经验做法,推广宣传。
(四)总结评估(2022年10月下旬-11月)。由市发改委、 (略) 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汇总形成报告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和省要求, (略) 减轻企业负担协调小组办 (略) 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局、厦门银保监局等部门 (略)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分为四个方面:综合业务方面,由市发改委、工信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总体部署、组织和协调等;行业监管方面,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财经纪律方面,由市财政局牵头, (略) 财经领域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方面, (略) 场监管局牵头,负责联合检查的筹划、部署、组织和实施等。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各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及各区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统一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积极研究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实。市工信局牵头加强宣传解读、舆情引导和对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督导等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做好总结评估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好责任,抓好落实,并开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促交流。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要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处室和责任人,通过会议、简报等形式建立动态工作交流制度。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及时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按程序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倒排,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市发改委联系人: 刘鹭纯 电话 *
市工信局联系人: 蔡鑫能 电话 *
市财政局联系人: 吴 臻电话 *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王培珊电话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略) 财政局
(略) 场监管局
2022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银保监局,各区发改局、工(科)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6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2〕445号)的工作要求, (略) 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略) 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省、市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 (略) 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二、重点任务
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重点在三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一是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5个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二是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三是中介机构违规收费。
(一)整治交通物流等5个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
1.交通物流领域。重点整治水运、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加大海运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2.水电气领域。严禁向用户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的任何费用。开展对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环节,不区分建筑区划红线内外界面,施工合同采取“一口价”、“打包价”收费的方式,违规向用户收取红线外费用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收费、自立项目强制服务收费和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 (略) 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
3.地方财经领域。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 (略) 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 (略) 场主体。督促指导各区政府和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 (略) 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整治防范中介机构变相截留相关涉农资金。
4.金融领域。重点整治未按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转嫁成本、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服务收费优惠政策、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服务合作管理不到位等方面。同时,关注假借服务名义收费、规避政策制度要求、 (略) 场优势地位施加不当影响、忽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推动银行进一步加强服务价格管理和服务收费行为管控, (略) 在融资中发挥增信风险功能和降本成效,规范银行、保险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业务合作,遏制不同形式的违规和不当收费,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5.行业协会商会。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 (略) 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 (略) 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等行为,通过评比达标表彰和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
(二)整治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问题
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
(三)整治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
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来开展,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22年7月)。制定1+N方案专项行动系列政策,由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及省部署, (略) 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实施意见,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局、厦门银保监局以及相关单位结合国家和省自查自纠方案,分别牵头制定本领域、本系统的具体方案。市工信局 (略) 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工作方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全面梳理本领域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同步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摸排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各部门和各区接收国家和省通过*、1 (略) *等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利用现有渠道或设立专门渠道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在涉企收费政策情况梳理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等基础上,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
(二)自查自纠(2022年7月-9月初)。由市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局,市发改委、财政局,厦门银保监局,市民政局分别会同有关方面,对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等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问题线索及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其中,民航、铁路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分别按照中国民航局、 (略) 部署落实。同时,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市工信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结合职责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有关牵头部门和各区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9月 (略) 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三)联合检查(2022年9月)。 (略) 场监管 (略) 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中介机构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 (略) 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总结有关部门和各区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经验做法,推广宣传。
(四)总结评估(2022年10月下旬-11月)。由市发改委、 (略) 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汇总形成报告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和省要求, (略) 减轻企业负担协调小组办 (略) 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局、厦门银保监局等部门 (略)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分为四个方面:综合业务方面,由市发改委、工信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总体部署、组织和协调等;行业监管方面,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财经纪律方面,由市财政局牵头, (略) 财经领域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方面, (略) 场监管局牵头,负责联合检查的筹划、部署、组织和实施等。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各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及各区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统一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积极研究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实。市工信局牵头加强宣传解读、舆情引导和对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督导等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做好总结评估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好责任,抓好落实,并开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促交流。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要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处室和责任人,通过会议、简报等形式建立动态工作交流制度。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及时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按程序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倒排,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市发改委联系人: 刘鹭纯 电话 *
市工信局联系人: 蔡鑫能 电话 *
市财政局联系人: 吴 臻电话 *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王培珊电话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略) 财政局
(略) 场监管局
2022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银保监局,各区发改局、工(科)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6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2〕445号)的工作要求, (略) 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略) 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省、市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 (略) 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二、重点任务
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重点在三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一是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5个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二是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三是中介机构违规收费。
(一)整治交通物流等5个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
1.交通物流领域。重点整治水运、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加大海运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2.水电气领域。严禁向用户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的任何费用。开展对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环节,不区分建筑区划红线内外界面,施工合同采取“一口价”、“打包价”收费的方式,违规向用户收取红线外费用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收费、自立项目强制服务收费和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 (略) 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
3.地方财经领域。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 (略) 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 (略) 场主体。督促指导各区政府和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 (略) 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整治防范中介机构变相截留相关涉农资金。
4.金融领域。重点整治未按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转嫁成本、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服务收费优惠政策、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服务合作管理不到位等方面。同时,关注假借服务名义收费、规避政策制度要求、 (略) 场优势地位施加不当影响、忽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推动银行进一步加强服务价格管理和服务收费行为管控, (略) 在融资中发挥增信风险功能和降本成效,规范银行、保险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业务合作,遏制不同形式的违规和不当收费,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5.行业协会商会。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 (略) 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 (略) 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等行为,通过评比达标表彰和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
(二)整治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问题
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
(三)整治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
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来开展,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22年7月)。制定1+N方案专项行动系列政策,由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及省部署, (略) 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实施意见,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局、厦门银保监局以及相关单位结合国家和省自查自纠方案,分别牵头制定本领域、本系统的具体方案。市工信局 (略) 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工作方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全面梳理本领域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同步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摸排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各部门和各区接收国家和省通过*、1 (略) *等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利用现有渠道或设立专门渠道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在涉企收费政策情况梳理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等基础上,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
(二)自查自纠(2022年7月-9月初)。由市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局,市发改委、财政局,厦门银保监局,市民政局分别会同有关方面,对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等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问题线索及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其中,民航、铁路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分别按照中国民航局、 (略) 部署落实。同时,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市工信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结合职责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有关牵头部门和各区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9月 (略) 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三)联合检查(2022年9月)。 (略) 场监管 (略) 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中介机构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 (略) 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总结有关部门和各区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经验做法,推广宣传。
(四)总结评估(2022年10月下旬-11月)。由市发改委、 (略) 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汇总形成报告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和省要求, (略) 减轻企业负担协调小组办 (略) 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局、厦门银保监局等部门 (略)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分为四个方面:综合业务方面,由市发改委、工信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总体部署、组织和协调等;行业监管方面,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财经纪律方面,由市财政局牵头, (略) 财经领域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方面, (略) 场监管局牵头,负责联合检查的筹划、部署、组织和实施等。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各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及各区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统一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积极研究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实。市工信局牵头加强宣传解读、舆情引导和对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督导等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做好总结评估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好责任,抓好落实,并开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促交流。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要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处室和责任人,通过会议、简报等形式建立动态工作交流制度。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及时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按程序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倒排,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市发改委联系人: 刘鹭纯 电话 *
市工信局联系人: 蔡鑫能 电话 *
市财政局联系人: 吴 臻电话 *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王培珊电话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略) 财政局
(略) 场监管局
2022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银保监局,各区发改局、工(科)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6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2〕445号)的工作要求, (略) 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略) 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省、市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 (略) 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二、重点任务
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重点在三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一是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5个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二是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三是中介机构违规收费。
(一)整治交通物流等5个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
1.交通物流领域。重点整治水运、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加大海运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2.水电气领域。严禁向用户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的任何费用。开展对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环节,不区分建筑区划红线内外界面,施工合同采取“一口价”、“打包价”收费的方式,违规向用户收取红线外费用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收费、自立项目强制服务收费和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 (略) 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
3.地方财经领域。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 (略) 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 (略) 场主体。督促指导各区政府和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 (略) 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整治防范中介机构变相截留相关涉农资金。
4.金融领域。重点整治未按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转嫁成本、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服务收费优惠政策、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服务合作管理不到位等方面。同时,关注假借服务名义收费、规避政策制度要求、 (略) 场优势地位施加不当影响、忽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推动银行进一步加强服务价格管理和服务收费行为管控, (略) 在融资中发挥增信风险功能和降本成效,规范银行、保险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业务合作,遏制不同形式的违规和不当收费,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5.行业协会商会。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 (略) 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 (略) 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等行为,通过评比达标表彰和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
(二)整治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问题
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
(三)整治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
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来开展,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22年7月)。制定1+N方案专项行动系列政策,由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及省部署, (略) 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实施意见,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局、厦门银保监局以及相关单位结合国家和省自查自纠方案,分别牵头制定本领域、本系统的具体方案。市工信局 (略) 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工作方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全面梳理本领域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同步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摸排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各部门和各区接收国家和省通过*、1 (略) *等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利用现有渠道或设立专门渠道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在涉企收费政策情况梳理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等基础上,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
(二)自查自纠(2022年7月-9月初)。由市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局,市发改委、财政局,厦门银保监局,市民政局分别会同有关方面,对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等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问题线索及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其中,民航、铁路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分别按照中国民航局、 (略) 部署落实。同时,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市工信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结合职责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有关牵头部门和各区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9月 (略) 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三)联合检查(2022年9月)。 (略) 场监管 (略) 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中介机构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 (略) 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总结有关部门和各区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经验做法,推广宣传。
(四)总结评估(2022年10月下旬-11月)。由市发改委、 (略) 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汇总形成报告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和省要求, (略) 减轻企业负担协调小组办 (略) 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局、厦门银保监局等部门 (略)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分为四个方面:综合业务方面,由市发改委、工信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总体部署、组织和协调等;行业监管方面,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财经纪律方面,由市财政局牵头, (略) 财经领域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方面, (略) 场监管局牵头,负责联合检查的筹划、部署、组织和实施等。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各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及各区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统一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积极研究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实。市工信局牵头加强宣传解读、舆情引导和对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督导等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做好总结评估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好责任,抓好落实,并开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促交流。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要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处室和责任人,通过会议、简报等形式建立动态工作交流制度。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及时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按程序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倒排,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市发改委联系人: 刘鹭纯 电话 *
市工信局联系人: 蔡鑫能 电话 *
市财政局联系人: 吴 臻电话 *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王培珊电话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略) 财政局
(略) 场监管局
2022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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