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朗铸鑫五金厂迁建项目
东莞市大朗铸鑫五金厂迁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大朗铸鑫五金厂迁建项目 |
文件名称 | 签章_东环建〔2022〕9291号关于东莞市大朗铸鑫五金厂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
审批文号 | 东环建[2022]9291号 |
审批时间 | 2022-09-16 |
批复文件 | 附件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备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60 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大朗铸鑫五金厂迁建项目 |
文件名称 | 签章_东环建〔2022〕9291号关于东莞市大朗铸鑫五金厂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
审批文号 | 东环建[2022]9291号 |
审批时间 | 2022-09-16 |
批复文件 | 附件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备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60 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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