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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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略) 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5日——2022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歙县徽 (略) 71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等级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备注

1

年产*吨压敏胶制品生产项目

歙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区

(略) (略)

报告表

黄山 (略)

2022年9月15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

(略) 歙县生态环境分局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5日——2022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3000台施工升降机技改项目

歙县经济开发区

(略)

黄山 (略)

(略) 拟投资*万元对现有3#、4#、5#厂房进行改造,拆除现有3#、4#、5#厂房内生产设备;在3#厂房内建设2条喷涂生产线、1条喷粉线、1条表面预处理电泳线,4#厂房建设1条喷涂生产线,5#厂房用做仓储用途。建成后达到年产3000台施工升降机、1500台塔机桥机驾驶室、*节支架生产能力。同时建设配套废气处理、废水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

(1)废气

本项目切割、焊接烟尘统一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P1排气筒排放,未完全收集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喷粉废气经喷粉房内布袋除尘后一同经15m高P6排气筒排放;溶剂型涂料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水帘+气旋+干式过滤+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P2排气筒排放;水性涂料喷漆、烘干废气经“水帘+气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P3、P4、P5排气筒排放;喷粉固化废气、前处理废气经收集后同水性喷漆废气一同处理后由15m高P5排气筒排放,未完全收集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危废仓库贮存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P7排气筒排放。本项目调漆、喷涂、固化、表面预处理及危废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二*苯以及焊接、喷粉、抛丸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固化过程中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投产后,经预测,本项目各污染源排放污染因子的地面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均小于评价标准限值的10%,因此确定本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非正常工况下,本项目点源排放污染因子的最大落地浓度均高于正常排放时的浓度,但均未超过相应环境质量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质量造成较大的影响,但应杜绝事故性排放。

结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设置以1#车间边界外50m、2#车间边界外50m、3#车间边界外50m、4#车间边界外100m为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及厂界北侧75m,厂界南侧90m,厂界东侧5m,厂界西侧75m为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经过现场勘查,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学校、医院、居民点等敏感点,同时环评要求,项目环境防护区域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点等敏感类项目。

(2)废水

本项目排水体制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排入区 (略) 。生产废水经“气浮+芬顿氧化+混凝沉淀”预处理后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要 (略) (略) 接管歙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练江。

(3)噪声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通过减振、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影响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外界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4)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的问题;本项目固废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产生不良影响。

(5)地下水

本项目污水收集管道、生产车间均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正常生产情况下污水不会发生泄漏,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6)土壤

本项目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厂区内的危废仓库,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厂内固废暂存场将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建设,不会对周围土壤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7)风险可接受水平

全厂未构成重大危险源,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企业在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现有的生产设施以及生产管理制度,储运、生产过程应该严格操作,杜绝风险事故。严格履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可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2021年8月6日,建设单位在歙县 (略) 站(http://**)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了一次公示,公示时限为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9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2021年2月14日,在歙县 (略) 发布(http://**)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限为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2月26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2022年2月14日及2022年2月15日, (略) 在“江淮晨报”报纸上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同时在2022年2月14日,建设单位在项目区域所在地人群密集的地方张贴了公告,广泛征求当地群众对于本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2022年8月3日在建 (略) 上就行了报批前公示(http://**-88.html);所有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质疑、反对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71号

邮编:*

附件: (略) (略) 年产*吨压敏胶制品生产项目.pdf

(略) 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5日——2022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歙县徽 (略) 71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等级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备注

1

年产*吨压敏胶制品生产项目

歙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区

(略) (略)

报告表

黄山 (略)

2022年9月15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

(略) 歙县生态环境分局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5日——2022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3000台施工升降机技改项目

歙县经济开发区

(略)

黄山 (略)

(略) 拟投资*万元对现有3#、4#、5#厂房进行改造,拆除现有3#、4#、5#厂房内生产设备;在3#厂房内建设2条喷涂生产线、1条喷粉线、1条表面预处理电泳线,4#厂房建设1条喷涂生产线,5#厂房用做仓储用途。建成后达到年产3000台施工升降机、1500台塔机桥机驾驶室、*节支架生产能力。同时建设配套废气处理、废水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

(1)废气

本项目切割、焊接烟尘统一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P1排气筒排放,未完全收集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喷粉废气经喷粉房内布袋除尘后一同经15m高P6排气筒排放;溶剂型涂料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水帘+气旋+干式过滤+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P2排气筒排放;水性涂料喷漆、烘干废气经“水帘+气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P3、P4、P5排气筒排放;喷粉固化废气、前处理废气经收集后同水性喷漆废气一同处理后由15m高P5排气筒排放,未完全收集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危废仓库贮存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P7排气筒排放。本项目调漆、喷涂、固化、表面预处理及危废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二*苯以及焊接、喷粉、抛丸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固化过程中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投产后,经预测,本项目各污染源排放污染因子的地面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均小于评价标准限值的10%,因此确定本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非正常工况下,本项目点源排放污染因子的最大落地浓度均高于正常排放时的浓度,但均未超过相应环境质量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质量造成较大的影响,但应杜绝事故性排放。

结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设置以1#车间边界外50m、2#车间边界外50m、3#车间边界外50m、4#车间边界外100m为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及厂界北侧75m,厂界南侧90m,厂界东侧5m,厂界西侧75m为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经过现场勘查,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学校、医院、居民点等敏感点,同时环评要求,项目环境防护区域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点等敏感类项目。

(2)废水

本项目排水体制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排入区 (略) 。生产废水经“气浮+芬顿氧化+混凝沉淀”预处理后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要 (略) (略) 接管歙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练江。

(3)噪声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通过减振、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影响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外界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4)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的问题;本项目固废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产生不良影响。

(5)地下水

本项目污水收集管道、生产车间均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正常生产情况下污水不会发生泄漏,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6)土壤

本项目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厂区内的危废仓库,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厂内固废暂存场将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建设,不会对周围土壤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7)风险可接受水平

全厂未构成重大危险源,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企业在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现有的生产设施以及生产管理制度,储运、生产过程应该严格操作,杜绝风险事故。严格履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可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2021年8月6日,建设单位在歙县 (略) 站(http://**)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了一次公示,公示时限为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9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2021年2月14日,在歙县 (略) 发布(http://**)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限为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2月26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2022年2月14日及2022年2月15日, (略) 在“江淮晨报”报纸上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同时在2022年2月14日,建设单位在项目区域所在地人群密集的地方张贴了公告,广泛征求当地群众对于本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2022年8月3日在建 (略) 上就行了报批前公示(http://**-88.html);所有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质疑、反对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71号

邮编:*

附件: (略) (略) 年产*吨压敏胶制品生产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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