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隧道防护密闭门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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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隧道防护密闭门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地铁隧道防护密闭门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李沧区楼山街道办 (略) 19号*
建设单位:青岛元大人防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岛 (略)
公示时间:2022年09月16日至2022年09月22日
项目概况:为满足生产需求、增加喷涂生产能力,企业投资*元建设本项目,在西厂区现有厂房空置区域内新建1个密闭喷漆房(2#),项目投产后,年新增喷涂生产能力:人防门1500套(其中:钢结构人防门400套、钢筋混凝土人防门1100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水性漆喷枪清洗后的水用于水性漆配制,不外排;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喷漆房密闭工作,采用负压收集(顶部送风、底部排风),调漆、喷漆、晾干及喷枪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支15m高的排气筒排放。VOCs、二*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2“新建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VOCs排放限值”中的“金属制品业(C33)”排放限值要求,厂界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该项目VOCs年排放量应控制在0.384t以内。(三)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消声、隔声、减振、密闭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以及油漆暂存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有关要求,在日常生产中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的管理,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下脚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综合利用;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立即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监测体系,落实监测计划。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严格履行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责任,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发生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李沧区 (略) 617号行政审批大厅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地铁隧道防护密闭门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李沧区楼山街道办 (略) 19号*
建设单位:青岛元大人防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岛 (略)
公示时间:2022年09月16日至2022年09月22日
项目概况:为满足生产需求、增加喷涂生产能力,企业投资*元建设本项目,在西厂区现有厂房空置区域内新建1个密闭喷漆房(2#),项目投产后,年新增喷涂生产能力:人防门1500套(其中:钢结构人防门400套、钢筋混凝土人防门1100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水性漆喷枪清洗后的水用于水性漆配制,不外排;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喷漆房密闭工作,采用负压收集(顶部送风、底部排风),调漆、喷漆、晾干及喷枪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支15m高的排气筒排放。VOCs、二*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2“新建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VOCs排放限值”中的“金属制品业(C33)”排放限值要求,厂界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该项目VOCs年排放量应控制在0.384t以内。(三)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消声、隔声、减振、密闭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以及油漆暂存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有关要求,在日常生产中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的管理,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下脚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综合利用;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立即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监测体系,落实监测计划。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严格履行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责任,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发生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李沧区 (略) 617号行政审批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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