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与综合利用项目
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与综合利用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与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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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处狮子岭工业园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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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与综合利用项目 | |
海南省鑫 (略) " | |
(略) 龙华区 (略) 龙华区城西镇椰海大道海马二期工业园内 (略) 4号 | |
海南 (略) | |
总占地面积3477平方米,其中拆f分(组装)生产线461平方米,仓储2300平方米,其他生产配套面积713平米,场内建设1条梯次利用生产线。 | |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地方发展规划;符合海口国家高新区海马工业园总体规划对项目所处区域的产业定位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要求及相关规划要求。 本项目在运行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等污染,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功能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本项目的建设还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在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本项目主要进行废旧动力锂电池包、电池模组进行梯次利用,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37、电动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因此,本项目属鼓励类项目。 本项目主要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检验检测、分类、拆分、电池修复及重组为梯次产品,不涉及电芯的拆解,亦不涉及其它类型的动力电池的拆解。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相关条目进行说明的函》(琼工信法规函[2020]39号)中有关说明,本项目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禁止类“禁止新建和扩建:(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中的旧电池拆解回收”。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工信规[2019]3号),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和第三方回收利用企业在我省自建、共建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项目,探索梯次利用商业模式,立足省内废旧动力蓄电池残值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本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发展要求。 | |
项目位于 (略) 龙华区城西镇椰海大道海马二期工业园内,符合海马工业园的产业定位和总体规划要求。根据“多规合一”套图,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选址符合用地相关规定,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项目区内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平面布置紧凑,在满足防火、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到功能分区明确,生产流程合理,各环节联系方便, (略) 线简捷, (略) 线不交叉。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 |
本项目生产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项目在生产工艺、物料单耗、能源消耗等方面也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建设方对污染物的排放实施有效的末端处理,使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也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项目总体评价清洁生产水平属于国内先进水平,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清洁生产要求。 | |
根据“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总量控制指标为水环境污染物: CODCr、氨氮;大气环境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四项。(1)废气本项目运营过程中非正常工况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大气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0.012t/a(VOCs有组织排放量0.*t/a、无组织排放量0.*t/a)。(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总量纳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不另行申请。 因此,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 |
本项目租赁 (略) 现有厂房实施生产,不涉及占地、地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生态影响。 | |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现状质量均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 |
建设单位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与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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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鑫 (略) " | |
(略) 龙华区 (略) 龙华区城西镇椰海大道海马二期工业园内 (略) 4号 | |
海南 (略) | |
总占地面积3477平方米,其中拆f分(组装)生产线461平方米,仓储2300平方米,其他生产配套面积713平米,场内建设1条梯次利用生产线。 | |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地方发展规划;符合海口国家高新区海马工业园总体规划对项目所处区域的产业定位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要求及相关规划要求。 本项目在运行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等污染,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功能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本项目的建设还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在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本项目主要进行废旧动力锂电池包、电池模组进行梯次利用,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37、电动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因此,本项目属鼓励类项目。 本项目主要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检验检测、分类、拆分、电池修复及重组为梯次产品,不涉及电芯的拆解,亦不涉及其它类型的动力电池的拆解。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相关条目进行说明的函》(琼工信法规函[2020]39号)中有关说明,本项目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禁止类“禁止新建和扩建:(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中的旧电池拆解回收”。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工信规[2019]3号),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和第三方回收利用企业在我省自建、共建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项目,探索梯次利用商业模式,立足省内废旧动力蓄电池残值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本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发展要求。 | |
项目位于 (略) 龙华区城西镇椰海大道海马二期工业园内,符合海马工业园的产业定位和总体规划要求。根据“多规合一”套图,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选址符合用地相关规定,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项目区内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平面布置紧凑,在满足防火、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到功能分区明确,生产流程合理,各环节联系方便, (略) 线简捷, (略) 线不交叉。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 |
本项目生产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项目在生产工艺、物料单耗、能源消耗等方面也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建设方对污染物的排放实施有效的末端处理,使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也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项目总体评价清洁生产水平属于国内先进水平,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清洁生产要求。 | |
根据“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总量控制指标为水环境污染物: CODCr、氨氮;大气环境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四项。(1)废气本项目运营过程中非正常工况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大气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0.012t/a(VOCs有组织排放量0.*t/a、无组织排放量0.*t/a)。(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总量纳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不另行申请。 因此,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 |
本项目租赁 (略) 现有厂房实施生产,不涉及占地、地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生态影响。 | |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现状质量均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 |
建设单位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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