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兰州黄河精炼玻璃制品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玻璃制品项目(二期炉窑生产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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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兰州黄河精炼玻璃制品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玻璃制品项目(二期炉窑生产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兰州黄河精炼 (略) 年产*吨玻璃制品项目(二期炉窑生产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兰州黄河精炼 (略) 年产*吨玻璃制品项目(二期炉窑生产线)

兰州新区 (略) 以北、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东区域

兰州 (略)

甘肃金溢 (略)

项目位于兰州新区 (略) 以北、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东区域。主要建设年产*只喷釉、贴花烤花、印花玻璃瓶生产线,包括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储运工程(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总投资327.*元,环保投资49.*元。

施工期: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施工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防护措施;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废气:设备安装过程中施工期建议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洒水降尘,废气产生量较小,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 (略) 进入兰州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备包装废物能回收利用的应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用编织袋包装后运出厂外,统一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

运营期: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采取隔音措施等;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要求。废气:在烤花炉 (略) 印刷直印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接入喷釉烘烤废气处理系统采用“卧式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引风机通过3根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车间加强通风,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废水:运 (略) 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兰州新 (略) ,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烘干车间废气处理卧式喷淋水及贴花生产水在循环使用,不外排;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废贴花纸 (略) 进行回收; (略) 原有玻璃炉窑工序回收处置;漆渣、漆泥、废釉及废油墨桶、废含釉抹布、废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经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表》要求,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周边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环境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兰州黄河精炼 (略) 年产*吨玻璃制品项目(二期炉窑生产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兰州黄河精炼 (略) 年产*吨玻璃制品项目(二期炉窑生产线)

兰州新区 (略) 以北、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东区域

兰州 (略)

甘肃金溢 (略)

项目位于兰州新区 (略) 以北、 (略) 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东区域。主要建设年产*只喷釉、贴花烤花、印花玻璃瓶生产线,包括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储运工程(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总投资327.*元,环保投资49.*元。

施工期: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施工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防护措施;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废气:设备安装过程中施工期建议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洒水降尘,废气产生量较小,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 (略) 进入兰州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备包装废物能回收利用的应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用编织袋包装后运出厂外,统一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

运营期: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采取隔音措施等;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要求。废气:在烤花炉 (略) 印刷直印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接入喷釉烘烤废气处理系统采用“卧式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引风机通过3根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车间加强通风,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废水:运 (略) 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兰州新 (略) ,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烘干车间废气处理卧式喷淋水及贴花生产水在循环使用,不外排;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废贴花纸 (略) 进行回收; (略) 原有玻璃炉窑工序回收处置;漆渣、漆泥、废釉及废油墨桶、废含釉抹布、废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经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表》要求,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周边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环境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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