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自贡市东部新城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江姐故居及雕塑提升改造、江姐文化艺术中心、江姐文化艺术中心配套基础设施、江姐公园等4个子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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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自贡市东部新城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江姐故居及雕塑提升改造、江姐文化艺术中心、江姐文化艺术中心配套基础设施、江姐公园等4个子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自住建勘设函〔2022〕69号
(略) 建设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东部新城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江姐故居及雕塑提升改造、江姐文化艺术中心、江姐文化艺术中心配套基础设施、江姐公园等4个子项目)”收悉。经我局审查,同意按本次报送方案进行下阶段设计。本方案公示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6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本批复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执行,有效期6个月。
特此批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5日

自住建勘设函〔2022〕69号
(略) 建设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东部新城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江姐故居及雕塑提升改造、江姐文化艺术中心、江姐文化艺术中心配套基础设施、江姐公园等4个子项目)”收悉。经我局审查,同意按本次报送方案进行下阶段设计。本方案公示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6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本批复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执行,有效期6个月。
特此批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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