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金阳新区高新区片HB-01-23-01、HB-01-23-02地块规划图则(修改)批前公示-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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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金阳新区高新区片HB-01-23-01、HB-01-23-02地块规划图则(修改)批前公示-2022-09-16

项目名称

(略) 金阳新区高新区片HB-01-23-01、HB-01-23-02地块规划图则(修改)

建设单位

长沙扬 (略)

设计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浏阳经 (略) 东侧、 (略) 南侧、 (略) 西侧、 (略) 北侧

基本情况

项目地块位于经 (略) 东侧、 (略) 南侧、 (略) 西侧、 (略) 北侧,规划总用地面积*.45平方米(其中HB-01-23-01地块用地面积*.40平方米,HB-01-23-02地块用地面积3703.0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长沙扬 (略) 取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容积率1.0<FAR≤2.5、建筑密度D≤30%、绿地率G≥35%、建筑限高H≤60米(同时符合黄花机场和芦冲导航台限高要求),商业建筑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6%。

规划强制性内容

2022年9月8日上午10点,经开区自然资源分局在规划展示馆322室召开专家、部门地块建筑限高调整论证会,与会人员对论证方案进行了认真评审认为:地块建筑限高调整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同意地块建筑限高由60米调整为80米(符合符合黄花机场及芦冲导航台限高要求同时符合黄花机场及芦冲导航台高程164米控制要求),修改后地块技术经济指标如下,并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容积率1.0<FAR≤2.5、建筑密度D≤30%、绿地率G≥35%、建筑限高H≤80米,建筑限高和总高程控制符合《湖南监管局关于长沙浏阳经开区惠科项目厂房及高压线、HB-01-23等三宗地块建设高度意见的复函》(民航湖南监管局函[2020]85号),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规划HB-01-23-02地块用地性质为幼儿园用地,该幼儿园(9班幼儿园,容积率FAR<1.0、建筑密度D≤30%、绿地率G≥35%、建筑限高≤12米)为HB-01-23-01、HB-01-29、HB-01-30及HB-01-31地块所共用。

公示期限

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9月15日—26日)

经办科室

(略) 自然资源局浏阳经开区(浏阳高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731-*

附图

(略) 金阳新区高新区片HB-01-23-01、HB-01-23-02地块规划图则(修改)

备注

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各界人士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您的合理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批的参考依据之一(您的意见或建议恕不一一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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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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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长沙扬 (略)

设计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浏阳经 (略) 东侧、 (略) 南侧、 (略) 西侧、 (略) 北侧

基本情况

项目地块位于经 (略) 东侧、 (略) 南侧、 (略) 西侧、 (略) 北侧,规划总用地面积*.45平方米(其中HB-01-23-01地块用地面积*.40平方米,HB-01-23-02地块用地面积3703.0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长沙扬 (略) 取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容积率1.0<FAR≤2.5、建筑密度D≤30%、绿地率G≥35%、建筑限高H≤60米(同时符合黄花机场和芦冲导航台限高要求),商业建筑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6%。

规划强制性内容

2022年9月8日上午10点,经开区自然资源分局在规划展示馆322室召开专家、部门地块建筑限高调整论证会,与会人员对论证方案进行了认真评审认为:地块建筑限高调整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同意地块建筑限高由60米调整为80米(符合符合黄花机场及芦冲导航台限高要求同时符合黄花机场及芦冲导航台高程164米控制要求),修改后地块技术经济指标如下,并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容积率1.0<FAR≤2.5、建筑密度D≤30%、绿地率G≥35%、建筑限高H≤80米,建筑限高和总高程控制符合《湖南监管局关于长沙浏阳经开区惠科项目厂房及高压线、HB-01-23等三宗地块建设高度意见的复函》(民航湖南监管局函[2020]85号),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规划HB-01-23-02地块用地性质为幼儿园用地,该幼儿园(9班幼儿园,容积率FAR<1.0、建筑密度D≤30%、绿地率G≥35%、建筑限高≤12米)为HB-01-23-01、HB-01-29、HB-01-30及HB-01-31地块所共用。

公示期限

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9月15日—26日)

经办科室

(略) 自然资源局浏阳经开区(浏阳高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731-*

附图

(略) 金阳新区高新区片HB-01-23-01、HB-01-23-02地块规划图则(修改)

备注

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各界人士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您的合理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批的参考依据之一(您的意见或建议恕不一一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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