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县拉市海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阶段性审计结果(丽江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22年第11号)
玉龙县拉市海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阶段性审计结果(丽江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22年第11号)
(略) 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22年第11号
(略) 海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阶段性审计结果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略) 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12月5日, (略) 海景区管理局负责实施 (略) 海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进行了阶段性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略) 海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总体包含环湖截污、打渔村环境整治迁建项目、生态隔离巡护通道项目、拉市海湿地岸线保护修复项目、拉市海入湖河道生态修复治理项目5项建设内容,在实际建设中分7个工程实施。2019年5月10日, (略) 发改委批复 (略) 海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丽发改区域〔2019〕171号),批复建设环湖截污、打渔村环境整治迁建项目、生态隔离巡护通道项目、拉市海湿地岸线保护修复项目、拉市海入湖河道生态修复治理项目5项建设内容,项目估算总投资*.*元,计划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和县级筹集配套,建设单位 (略) 海景区管理局。
根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账面资料反映,截至2021年8月31日, (略) 海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完成账面投资*.65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97元、待摊投资*.68元。具体为: (略) 海沿湖截污治污工程完成投资*.65元; (略) 海沿湖截污二期工程完成投资*元; (略) 镇打鱼村迁建建设项目(一期)完成投资*元; (略) (略) 镇打渔村及格乐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投资*元; (略) 镇海南村至均良 (略) 建设工程完成投资*元;云 (略) 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巡护道工程完成投资*元;美泉村滨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投资*元。
审计结果表明, (略) 海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履行了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建设管理执行了代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但存在多头立项、虚假招投标、未批先建、挤占项目资金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同一项建设内容多头申报、多头立项。
(二)两个项目存在虚假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63元。
(三)三个项目公开招投标时提高资质标准,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
(四)未批先建,后补建设审批手续。
(五)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六)挤占项目资金*元。
(七)代建费超标准。
(八)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九)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督管理责任未履行到位。
(十)监理人员变动调整不规范。
(十一)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十二)未按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担保。
(十三)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 (略) 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同一项建设内容多头申报、多头立项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两个项目存在虚假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63元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三个项目公开招投标时提高资质标准,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未批先建,后补建设审批手续的问题, (略) 海景区管理局应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办理完项目建设许可审批手续后才能开工;对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挤占项目资金*元的问题,责 (略) 海景区管理局督促玉龙县旅惠 (略) 完整收回专项资金;对代建费超标准的问题, (略) 海景区管理局已按审计意见进行整改,督促玉龙县旅惠 (略) 与丽江玉龙城乡建设 (略) 就超标费用按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责 (略) 海景区管理局督促丽江玉龙城乡 (略) 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和现场管理,严格督促各参建单位做好报批、审核、检验、验收等工作;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督管理责任未履行到位的问题,责 (略) 海景区管理局督促丽江玉龙城乡 (略) 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和现场管理,严格督促各参建单位做好报批、审核、检验、验收等工作;对监理人员变动调整不规范的问题,责 (略) 海景区管理局督促丽江玉龙城乡 (略) 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和现场管理,严格督促各参建单位做好报批、审核、检验、验收等工作;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问题,责 (略) 海景区管理局督促代建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存储农名工工资保证金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对未按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担保的问题,责 (略) 海景区管理局督促代建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存储农名工工资保证金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对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问题,责 (略) 海管理局督促代建单位整改,及时补缴印花税。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并提出审计建议:一是及时补充完善建设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二是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要求各参建单位按合同约定派驻人员,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人员调整须按规定申报审批和报备;三是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之前必须按规定经监理等专业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四是加强项目工程造价管控,及时严格按规定对项目进行结算,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五是加强项目代建管理,根据资金筹集能力从源头把握用设计控制投资,制定科学合理的合同条款约束代建单位的管理行为,委托其他单位代建的项目资金应采用报账方式拨付工程款。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 (略) 海景区管理局及相关代建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一是对同一项建设内容多头申报、多头立项问题,由移送部门进行处理;二是对两个项目存在虚假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63元问题,由移送部门进行处理;三是对三个项目公开招投标时提高资质标准,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问题,由移送部门进行处理;四是对未批先建,后补建设审批手续问题, (略) 海景区管理局已承诺今后加强管理;五是对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问题,截至公告前,项目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六是对挤占项目资金*元问题,截至公告前,挤占资金已全部收回;七是对代建费超标准问题, (略) 海景区管理局已按审计意见进行整改,督促玉龙县旅惠 (略) 与丽江玉龙城乡建设 (略) 就超标费用按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八是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由于项目已完工, (略) 海景区管理局已承诺加强对项目参建单位管理;九是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督管理责任未履行到位问题,由于项目已完工, (略) 海景区管理局已承诺加强对项目参建单位管理;十是对监理人员变动调整不规范问题,由于项目已完工, (略) 海景区管理局已承诺加强对项目参建单位管理;十一是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问题,由于项目已完工, (略) 海景区管理局已承诺加强对项目参建单位管理;十二是对未按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担保问题,由于项目已完工, (略) 海景区管理局已承诺加强对项目参建单位管理;十三是对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问题,根据本次审计提出意见,已补缴印花税*(同其他项目一起补缴)。
(略) 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22年第11号
(略) 海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阶段性审计结果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略) 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12月5日, (略) 海景区管理局负责实施 (略) 海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进行了阶段性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略) 海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总体包含环湖截污、打渔村环境整治迁建项目、生态隔离巡护通道项目、拉市海湿地岸线保护修复项目、拉市海入湖河道生态修复治理项目5项建设内容,在实际建设中分7个工程实施。2019年5月10日, (略) 发改委批复 (略) 海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丽发改区域〔2019〕171号),批复建设环湖截污、打渔村环境整治迁建项目、生态隔离巡护通道项目、拉市海湿地岸线保护修复项目、拉市海入湖河道生态修复治理项目5项建设内容,项目估算总投资*.*元,计划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和县级筹集配套,建设单位 (略) 海景区管理局。
根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账面资料反映,截至2021年8月31日, (略) 海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完成账面投资*.65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97元、待摊投资*.68元。具体为: (略) 海沿湖截污治污工程完成投资*.65元; (略) 海沿湖截污二期工程完成投资*元; (略) 镇打鱼村迁建建设项目(一期)完成投资*元; (略) (略) 镇打渔村及格乐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投资*元; (略) 镇海南村至均良 (略) 建设工程完成投资*元;云 (略) 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巡护道工程完成投资*元;美泉村滨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投资*元。
审计结果表明, (略) 海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履行了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建设管理执行了代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但存在多头立项、虚假招投标、未批先建、挤占项目资金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同一项建设内容多头申报、多头立项。
(二)两个项目存在虚假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63元。
(三)三个项目公开招投标时提高资质标准,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
(四)未批先建,后补建设审批手续。
(五)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六)挤占项目资金*元。
(七)代建费超标准。
(八)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九)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督管理责任未履行到位。
(十)监理人员变动调整不规范。
(十一)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十二)未按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担保。
(十三)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 (略) 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同一项建设内容多头申报、多头立项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两个项目存在虚假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63元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三个项目公开招投标时提高资质标准,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未批先建,后补建设审批手续的问题, (略) 海景区管理局应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办理完项目建设许可审批手续后才能开工;对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挤占项目资金*元的问题,责 (略) 海景区管理局督促玉龙县旅惠 (略) 完整收回专项资金;对代建费超标准的问题, (略) 海景区管理局已按审计意见进行整改,督促玉龙县旅惠 (略) 与丽江玉龙城乡建设 (略) 就超标费用按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责 (略) 海景区管理局督促丽江玉龙城乡 (略) 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和现场管理,严格督促各参建单位做好报批、审核、检验、验收等工作;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督管理责任未履行到位的问题,责 (略) 海景区管理局督促丽江玉龙城乡 (略) 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和现场管理,严格督促各参建单位做好报批、审核、检验、验收等工作;对监理人员变动调整不规范的问题,责 (略) 海景区管理局督促丽江玉龙城乡 (略) 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和现场管理,严格督促各参建单位做好报批、审核、检验、验收等工作;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问题,责 (略) 海景区管理局督促代建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存储农名工工资保证金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对未按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担保的问题,责 (略) 海景区管理局督促代建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存储农名工工资保证金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对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问题,责 (略) 海管理局督促代建单位整改,及时补缴印花税。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并提出审计建议:一是及时补充完善建设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二是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要求各参建单位按合同约定派驻人员,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人员调整须按规定申报审批和报备;三是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之前必须按规定经监理等专业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四是加强项目工程造价管控,及时严格按规定对项目进行结算,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五是加强项目代建管理,根据资金筹集能力从源头把握用设计控制投资,制定科学合理的合同条款约束代建单位的管理行为,委托其他单位代建的项目资金应采用报账方式拨付工程款。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 (略) 海景区管理局及相关代建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一是对同一项建设内容多头申报、多头立项问题,由移送部门进行处理;二是对两个项目存在虚假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63元问题,由移送部门进行处理;三是对三个项目公开招投标时提高资质标准,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问题,由移送部门进行处理;四是对未批先建,后补建设审批手续问题, (略) 海景区管理局已承诺今后加强管理;五是对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问题,截至公告前,项目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六是对挤占项目资金*元问题,截至公告前,挤占资金已全部收回;七是对代建费超标准问题, (略) 海景区管理局已按审计意见进行整改,督促玉龙县旅惠 (略) 与丽江玉龙城乡建设 (略) 就超标费用按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八是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由于项目已完工, (略) 海景区管理局已承诺加强对项目参建单位管理;九是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督管理责任未履行到位问题,由于项目已完工, (略) 海景区管理局已承诺加强对项目参建单位管理;十是对监理人员变动调整不规范问题,由于项目已完工, (略) 海景区管理局已承诺加强对项目参建单位管理;十一是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问题,由于项目已完工, (略) 海景区管理局已承诺加强对项目参建单位管理;十二是对未按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担保问题,由于项目已完工, (略) 海景区管理局已承诺加强对项目参建单位管理;十三是对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问题,根据本次审计提出意见,已补缴印花税*(同其他项目一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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