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职教园区建设项目阶段性审计结果(丽江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22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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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职教园区建设项目阶段性审计结果(丽江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22年第8号)

(略) 审计结果公告

20 (略)

丽江职教园区建设项目阶段性审计结果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略) 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负责实施的丽江职教园区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10月31日的情况进行了阶段性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永丽江职教园区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 点击查看>> .90万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EPC总承包、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第三方质量检测及监测4家单位,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临时用电及配套设施施工、水土保持设计方案编制等6家单位,通过询价确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通过直接委托确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3家单位。

根据丽江 (略) 、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账面反映,截至2021年10月31日,丽江职教园区建设项目到位资金 点击查看>> 元(其中: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点击查看>> 元,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点击查看>> 元,中央资金 点击查看>> 元,财政预算 点击查看>> 元),占概算投资 点击查看>> 元的 点击查看>> %。截至2021年10月31日,丽江 (略) 拨入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点击查看>> .25元,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共向丽江市国有资本 (略) 及丽 (略) 借款 点击查看>> .92元,丽江职教园区建设项目累计支出 点击查看>> .41元。截至2021年10月31日,根据丽江职教园区建设项目账面完成投资 点击查看>> .08元,占概算投资 点击查看>> 元的 点击查看>>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点击查看>> .56元、待摊投资 点击查看>> .50元、其他投资 点击查看>> .02元。

截至2021年10月31日,职教园区建设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达 点击查看>> %(概算投资),完成实体工程投资 点击查看>> .29元。根据审计组2021年12月现场调查反映,17栋建筑(1#至12#、14#A栋、19#至22#)已封顶,6栋建筑(24#至30#)及大门、室外工程正在实施,5栋建筑(13#酒店实训楼、17#水上运动实训楼、18#音乐实训楼、23#2号食堂、31#学生宿舍楼)及1#看台未开始施工。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取得了环评、水保等行政许可,按照建设管理要求执行了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但存在项目审批手续不齐全擅自开工、未按规定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扩大范围列支项目成本、未分摊项目共建成本、未缴纳印花税及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且存在超概算投资的风险。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项目施工图未经审查且未取得施工许可便开工建设;

(三)未按规定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引用标准文件条款,导致不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中标;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等不足规定时限;

(六)监理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计算服务费用;

(七)两份合同中的预付款扣回方式约定不明;

(八)建立单位派驻人员与合同不符;

(九)项目审查意见、签章不齐全;

(十)虚列中间计量,涉及工程价款 点击查看>> .22元;

(十一)清单计价错误,涉及金额 点击查看>> .77元;

(十二)扩大范围列支项目成本 点击查看>> .80元;

(十三)未按规定分摊项目共建成本;

(十四)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三、 (略) 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 (略) 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

对于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问题和项目施工图未经审查且未取得施工许可便开工建设的问题,责令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应进行整改,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及时 (略) 门报告,按规定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对于未按规定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问题,责令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应进行整改,及时向古城区 (略) 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对于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引用标准文件条款,导致不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中标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等不足规定时限的问题,要求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和内控制度;对于监理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计算服务费用的问题,由于鉴于项目尚未完工,监理费未到结算阶段,责令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应及时对监理费合同计价错误情况进行更正,重新核定监理费进度款支付明细,确保进度款支付与实际进度相匹配;对于两份合同中的预付款扣回方式约定不明的问题,责令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应就合同不明确条款商承包单位进一步明确;对于建立单位派驻人员与合同不符的问题,责令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应严格项目建设服务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对未履约的监理单位按合 (略) 理;对于项目审查意见、签章不齐全的问题,要求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严格督促各参建单位做好验收检验工作;对于虚列中间计量,涉及工程价款 点击查看>> .22元的问题,要求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规范管理,对错误情况及时调整、更正;对于清单计价错误,涉及金额 点击查看>> .77元的问题,要求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对清单计价错误情况及时调整、更正;对于扩大范围列支项目成本 点击查看>> .80元的问题,要求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对账务进行调整;对于未按规定分摊项目共建成本的问题,责令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对账务进行调整;对于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问题,责令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及时补缴纳印花税。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 (略) 并提出了审计建议:一是建设单位应加强成本控制,督促监理单位依法履行对现场签证、中间计量资料审核的职责。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计量计价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如实上报计量计价资料,督促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严格审核工程进度资料,按需求向丽江 (略) 申请项目资金,根据实际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确保资金安全;二是建议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后,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才能用于施工;三是建议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尽快补充完善建设审批手续,并进一步规范工程财务管理、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 (略) 分单项工程未按规定办理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问题,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已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及时 (略) 门报告,目前正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二 (略) 分单项工程施工图未经审查且未取得施工许可便开工建设的问题,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已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及时 (略) 门报告,目前正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三是对于未按规定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问题,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已取得了相应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四是对于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引用标准文件条款,导致不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中标的问题,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已承诺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和内控制度等;五是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等不足规定时限的问题,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已承诺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和内控制度等;六是对于监理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计算服务费用的问题,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已通知监理单位调整服务费;七是对于两份合同中的预付款扣回方式约定不明的问题,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已规范管理;八是对于建立单位派驻人员与合同不符的问题,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已规范管理,已督促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增加监理人员,并按合同约定对监 (略) 罚;九是对于项目审查意见、签章不齐全的问题,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已承诺之后工作中严格督促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十是对于虚列中间计量,涉及工程价款 点击查看>> .22元的问题,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已规范管理,并将虚列工程进度已跟上, (略) 分问题已消除;十一是对于清单计价错误,涉及金额 点击查看>> .77元的问题,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对清单计价错误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更正;十二是对于扩大范围列支项目成本 点击查看>> .80元的问题,在征求意见期间,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已根据审计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对账务进行调整;十三是对于未按规定分摊项目共建成本的问题,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已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施工用电的建设费用和后期残值回收,两项目共建成本按比例分摊建设费用和后期残值回收,现阶段项目实施费用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比例分摊,最终结算价款分摊 (略) 门最终审定的建安工程费为比例分摊,计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十四是对于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问题,在征求意见期间,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已根据审计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补缴印花税 点击查看>> .20元。

(略) 审计结果公告

20 (略)

丽江职教园区建设项目阶段性审计结果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略) 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负责实施的丽江职教园区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10月31日的情况进行了阶段性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永丽江职教园区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 点击查看>> .90万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EPC总承包、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第三方质量检测及监测4家单位,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临时用电及配套设施施工、水土保持设计方案编制等6家单位,通过询价确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通过直接委托确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3家单位。

根据丽江 (略) 、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账面反映,截至2021年10月31日,丽江职教园区建设项目到位资金 点击查看>> 元(其中: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点击查看>> 元,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点击查看>> 元,中央资金 点击查看>> 元,财政预算 点击查看>> 元),占概算投资 点击查看>> 元的 点击查看>> %。截至2021年10月31日,丽江 (略) 拨入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点击查看>> .25元,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共向丽江市国有资本 (略) 及丽 (略) 借款 点击查看>> .92元,丽江职教园区建设项目累计支出 点击查看>> .41元。截至2021年10月31日,根据丽江职教园区建设项目账面完成投资 点击查看>> .08元,占概算投资 点击查看>> 元的 点击查看>>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点击查看>> .56元、待摊投资 点击查看>> .50元、其他投资 点击查看>> .02元。

截至2021年10月31日,职教园区建设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达 点击查看>> %(概算投资),完成实体工程投资 点击查看>> .29元。根据审计组2021年12月现场调查反映,17栋建筑(1#至12#、14#A栋、19#至22#)已封顶,6栋建筑(24#至30#)及大门、室外工程正在实施,5栋建筑(13#酒店实训楼、17#水上运动实训楼、18#音乐实训楼、23#2号食堂、31#学生宿舍楼)及1#看台未开始施工。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取得了环评、水保等行政许可,按照建设管理要求执行了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但存在项目审批手续不齐全擅自开工、未按规定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扩大范围列支项目成本、未分摊项目共建成本、未缴纳印花税及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且存在超概算投资的风险。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项目施工图未经审查且未取得施工许可便开工建设;

(三)未按规定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引用标准文件条款,导致不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中标;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等不足规定时限;

(六)监理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计算服务费用;

(七)两份合同中的预付款扣回方式约定不明;

(八)建立单位派驻人员与合同不符;

(九)项目审查意见、签章不齐全;

(十)虚列中间计量,涉及工程价款 点击查看>> .22元;

(十一)清单计价错误,涉及金额 点击查看>> .77元;

(十二)扩大范围列支项目成本 点击查看>> .80元;

(十三)未按规定分摊项目共建成本;

(十四)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三、 (略) 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 (略) 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

对于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问题和项目施工图未经审查且未取得施工许可便开工建设的问题,责令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应进行整改,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及时 (略) 门报告,按规定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对于未按规定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问题,责令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应进行整改,及时向古城区 (略) 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对于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引用标准文件条款,导致不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中标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等不足规定时限的问题,要求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和内控制度;对于监理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计算服务费用的问题,由于鉴于项目尚未完工,监理费未到结算阶段,责令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应及时对监理费合同计价错误情况进行更正,重新核定监理费进度款支付明细,确保进度款支付与实际进度相匹配;对于两份合同中的预付款扣回方式约定不明的问题,责令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应就合同不明确条款商承包单位进一步明确;对于建立单位派驻人员与合同不符的问题,责令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应严格项目建设服务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对未履约的监理单位按合 (略) 理;对于项目审查意见、签章不齐全的问题,要求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严格督促各参建单位做好验收检验工作;对于虚列中间计量,涉及工程价款 点击查看>> .22元的问题,要求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规范管理,对错误情况及时调整、更正;对于清单计价错误,涉及金额 点击查看>> .77元的问题,要求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对清单计价错误情况及时调整、更正;对于扩大范围列支项目成本 点击查看>> .80元的问题,要求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对账务进行调整;对于未按规定分摊项目共建成本的问题,责令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对账务进行调整;对于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问题,责令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及时补缴纳印花税。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 (略) 并提出了审计建议:一是建设单位应加强成本控制,督促监理单位依法履行对现场签证、中间计量资料审核的职责。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计量计价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如实上报计量计价资料,督促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严格审核工程进度资料,按需求向丽江 (略) 申请项目资金,根据实际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确保资金安全;二是建议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后,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才能用于施工;三是建议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尽快补充完善建设审批手续,并进一步规范工程财务管理、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 (略) 分单项工程未按规定办理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问题,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已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及时 (略) 门报告,目前正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二 (略) 分单项工程施工图未经审查且未取得施工许可便开工建设的问题,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已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及时 (略) 门报告,目前正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三是对于未按规定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问题,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已取得了相应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四是对于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引用标准文件条款,导致不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中标的问题,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已承诺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和内控制度等;五是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等不足规定时限的问题,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已承诺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和内控制度等;六是对于监理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计算服务费用的问题,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已通知监理单位调整服务费;七是对于两份合同中的预付款扣回方式约定不明的问题,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已规范管理;八是对于建立单位派驻人员与合同不符的问题,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已规范管理,已督促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增加监理人员,并按合同约定对监 (略) 罚;九是对于项目审查意见、签章不齐全的问题,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已承诺之后工作中严格督促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十是对于虚列中间计量,涉及工程价款 点击查看>> .22元的问题,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已规范管理,并将虚列工程进度已跟上, (略) 分问题已消除;十一是对于清单计价错误,涉及金额 点击查看>> .77元的问题,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对清单计价错误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更正;十二是对于扩大范围列支项目成本 点击查看>> .80元的问题,在征求意见期间,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已根据审计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对账务进行调整;十三是对于未按规定分摊项目共建成本的问题,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已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施工用电的建设费用和后期残值回收,两项目共建成本按比例分摊建设费用和后期残值回收,现阶段项目实施费用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比例分摊,最终结算价款分摊 (略) 门最终审定的建安工程费为比例分摊,计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十四是对于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问题,在征求意见期间,丽江市公共事业 (略) 已根据审计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补缴印花税 点击查看>> .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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