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十三五”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丽江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22年第9号)
永胜县“十三五”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丽江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22年第9号)
(略) 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22年第9号
永胜县“十三五”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略) 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7月8日,对永胜县乡村振兴局(原永胜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建设的永胜县“十三五”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永胜县“十三五”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通过在永胜县14个乡镇46个村建设光伏电站,解决村集体经济收入,同时达到保护环境、减少大气污染的目的。项目于2019年11月14日开工,2020年3月15日竣工,6月23日完成竣工验收、并网投入运行,实际完成装机规模*.760千瓦。根据永胜县乡村振兴局的账面资料反映,截至2021年3月31日,项目到位资金*.28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元,财政部定点扶贫工作专项经费*元,大唐集团帮扶资金*.28元),资金支出*.10元,银行存款余额为*.18元,完成总投资*.77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75元,待摊投资*.02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工程管理制度,同时,建设单位在克服了项目点多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建设完成46座村级光伏电站,完成装机规模*.760千瓦,建成一年后累计发电收益超*元。但项目存在违规招投标、涉嫌违法分包、扩大范围列支项目经费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违规招投标的问题。
(二)项目总承包单位涉嫌违法分包的问题。
(三)扩大范围列支项目经费*.61元。
(四)永胜县乡村振兴局未按合同约定对承包单位的违约事项进行处罚。
(五)多计工程价款*.00元。
(六)项目征地补偿协议账务处理错误。
三、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项目建设单位成本管控处于被动地位,项目投资管控风险大。
(二)永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文件部分内容与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文件相抵触。
(三)《建设项目工程移交表》中的工程数量与现场实际、竣工图不符。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 (略) 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违规招投标的问题已移送采购主管部门永胜县财政局进行处理;对项目总承包单位涉嫌违法分包的问题已移送采购主管部门永胜县财政局进行处理;对扩大范围列支项目经费*.61元的问题永胜县乡村振兴局在审计期间,已按规定将超范围列支部分进行调账处理,本次审计不作处理;对永胜县乡村振兴局未按合同约定对承包单位的违约事项进行处罚的问题永胜县乡村振兴局与承包单位明确了违约责任和违约金,永胜县乡村振兴局应按合同约定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本次审计不作处理;对多计工程价款*.00元的问题意见期间,永胜县乡村振兴局已督促施工单位补齐光伏组件并完成组件安装,本次审计不作处理;对项目征地补偿协议账务处理错误的问题征求征求意见期间,永胜县乡村振兴局已更正相关记账凭证和决算报表,本次审计不作处理;对建设单位成本管控处于被动地位,项目投资管控风险大的问题已移送采购主管部门永胜县财政局进行处理;对永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文件部分内容与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文件相抵触的问题要求乡村振兴局应向永胜县人民政府及时汇报电站收益分配的政策要求,妥善处理电站收益分配和项目土地费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错误的文件条款;对《建设项目工程移交表》中的工程数量与现场实际、竣工图不符的问题征求意见期间,永胜县乡村振兴局已按照现场实际情况重新填报《建设项目工程移交表》,本次审计不作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存在部分竣工图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建议永胜县乡村振兴局督促承包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时向村委会移交准确的竣工图纸;二项目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于2019年12月15日前建设完成所有电站 (略) 发电,实际竣工时间为2020年3月15日,实际竣工日期较合同约定竣工日期滞后92天。建设单位曾3次向总承包单位发出工期相关的告知函,但未进一步明确责任和索赔事项。建议永胜县乡村振兴局就工期延误事项尽快完善责任认定工作,明确索赔天数及索赔金额;三是永胜县乡村振兴局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建设项目管理能力和成本控制能力;四是建议按建设项目单独进行会计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并向财政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永胜县乡村振兴局对审计发现的9个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一是对于违规招投标问题,已移送采购主管部门永胜县财政局进行处理,同时,永胜县乡村振兴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问题进行反思和检讨,总结经验教训,明确表态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并形成专题报告;二是对施工单位涉嫌违法分包的问题,已移送采购主管部门永胜县财政局进行处理,同时,县乡村振兴局已向县住建局报告并由县住建局进行处理;三是对扩大范围列支项目经费*.61元的问题,永胜县乡村振兴局在审计期间,已按规定将超范围列支部分进行调账处理;四是对永胜县乡村振兴局未按合同约定对承包单位的违约事项进行处罚的问题,永胜县乡村振兴局与承包单位明确了违约责任和违约金,双方同意按合同约定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五是对多计工程价款*.00元的问题,在审计征求意见期间,永胜县乡村振兴局已督促施工单位补齐光伏组件并完成组件安装;六是对项目征地补偿协议账务处理错误的问题,在审计征求意见期间,永胜县乡村振兴局已更正相关记账凭证和决算报表;七是三是对建设单位成本管控处于被动地位,项目投资管控风险大的问题,县乡村振兴局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学习,并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承诺今后按规定加强投资控制和成本控制;四八是对永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文件部分内容与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文件相抵触的问题,永胜县乡村振兴局已向永胜县人民政府及时汇报电站收益分配的政策要求,及时对相关文件条款进行了重新声明;九是对《建设项目工程移交表》中的工程数量与现场实际、竣工图不符的问题征求意见期间,永胜县乡村振兴局已按照现场实际情况重新填报《建设项目工程移交表》,本次审计不作处理;五是对于其他5项问题,永胜县乡村振兴局已在审计期间全部整改完成。
(略) 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22年第9号
永胜县“十三五”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略) 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7月8日,对永胜县乡村振兴局(原永胜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建设的永胜县“十三五”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永胜县“十三五”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通过在永胜县14个乡镇46个村建设光伏电站,解决村集体经济收入,同时达到保护环境、减少大气污染的目的。项目于2019年11月14日开工,2020年3月15日竣工,6月23日完成竣工验收、并网投入运行,实际完成装机规模*.760千瓦。根据永胜县乡村振兴局的账面资料反映,截至2021年3月31日,项目到位资金*.28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元,财政部定点扶贫工作专项经费*元,大唐集团帮扶资金*.28元),资金支出*.10元,银行存款余额为*.18元,完成总投资*.77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75元,待摊投资*.02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工程管理制度,同时,建设单位在克服了项目点多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建设完成46座村级光伏电站,完成装机规模*.760千瓦,建成一年后累计发电收益超*元。但项目存在违规招投标、涉嫌违法分包、扩大范围列支项目经费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违规招投标的问题。
(二)项目总承包单位涉嫌违法分包的问题。
(三)扩大范围列支项目经费*.61元。
(四)永胜县乡村振兴局未按合同约定对承包单位的违约事项进行处罚。
(五)多计工程价款*.00元。
(六)项目征地补偿协议账务处理错误。
三、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项目建设单位成本管控处于被动地位,项目投资管控风险大。
(二)永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文件部分内容与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文件相抵触。
(三)《建设项目工程移交表》中的工程数量与现场实际、竣工图不符。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 (略) 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违规招投标的问题已移送采购主管部门永胜县财政局进行处理;对项目总承包单位涉嫌违法分包的问题已移送采购主管部门永胜县财政局进行处理;对扩大范围列支项目经费*.61元的问题永胜县乡村振兴局在审计期间,已按规定将超范围列支部分进行调账处理,本次审计不作处理;对永胜县乡村振兴局未按合同约定对承包单位的违约事项进行处罚的问题永胜县乡村振兴局与承包单位明确了违约责任和违约金,永胜县乡村振兴局应按合同约定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本次审计不作处理;对多计工程价款*.00元的问题意见期间,永胜县乡村振兴局已督促施工单位补齐光伏组件并完成组件安装,本次审计不作处理;对项目征地补偿协议账务处理错误的问题征求征求意见期间,永胜县乡村振兴局已更正相关记账凭证和决算报表,本次审计不作处理;对建设单位成本管控处于被动地位,项目投资管控风险大的问题已移送采购主管部门永胜县财政局进行处理;对永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文件部分内容与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文件相抵触的问题要求乡村振兴局应向永胜县人民政府及时汇报电站收益分配的政策要求,妥善处理电站收益分配和项目土地费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错误的文件条款;对《建设项目工程移交表》中的工程数量与现场实际、竣工图不符的问题征求意见期间,永胜县乡村振兴局已按照现场实际情况重新填报《建设项目工程移交表》,本次审计不作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存在部分竣工图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建议永胜县乡村振兴局督促承包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时向村委会移交准确的竣工图纸;二项目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于2019年12月15日前建设完成所有电站 (略) 发电,实际竣工时间为2020年3月15日,实际竣工日期较合同约定竣工日期滞后92天。建设单位曾3次向总承包单位发出工期相关的告知函,但未进一步明确责任和索赔事项。建议永胜县乡村振兴局就工期延误事项尽快完善责任认定工作,明确索赔天数及索赔金额;三是永胜县乡村振兴局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建设项目管理能力和成本控制能力;四是建议按建设项目单独进行会计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并向财政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永胜县乡村振兴局对审计发现的9个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一是对于违规招投标问题,已移送采购主管部门永胜县财政局进行处理,同时,永胜县乡村振兴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问题进行反思和检讨,总结经验教训,明确表态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并形成专题报告;二是对施工单位涉嫌违法分包的问题,已移送采购主管部门永胜县财政局进行处理,同时,县乡村振兴局已向县住建局报告并由县住建局进行处理;三是对扩大范围列支项目经费*.61元的问题,永胜县乡村振兴局在审计期间,已按规定将超范围列支部分进行调账处理;四是对永胜县乡村振兴局未按合同约定对承包单位的违约事项进行处罚的问题,永胜县乡村振兴局与承包单位明确了违约责任和违约金,双方同意按合同约定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五是对多计工程价款*.00元的问题,在审计征求意见期间,永胜县乡村振兴局已督促施工单位补齐光伏组件并完成组件安装;六是对项目征地补偿协议账务处理错误的问题,在审计征求意见期间,永胜县乡村振兴局已更正相关记账凭证和决算报表;七是三是对建设单位成本管控处于被动地位,项目投资管控风险大的问题,县乡村振兴局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学习,并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承诺今后按规定加强投资控制和成本控制;四八是对永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文件部分内容与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文件相抵触的问题,永胜县乡村振兴局已向永胜县人民政府及时汇报电站收益分配的政策要求,及时对相关文件条款进行了重新声明;九是对《建设项目工程移交表》中的工程数量与现场实际、竣工图不符的问题征求意见期间,永胜县乡村振兴局已按照现场实际情况重新填报《建设项目工程移交表》,本次审计不作处理;五是对于其他5项问题,永胜县乡村振兴局已在审计期间全部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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