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药姑山健康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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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药姑山健康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咸环审〔2022〕19号


湖北药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主持召开了《湖北药姑山健康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审查会,由有关部门代表和5位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审查小组的审查结论及修改后的《报告书》,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湖北药姑山健康产业园位于 (略) 通城县大坪乡,规划范围为东至规划新城大道、南至杭瑞高速及现状基本农田、西至现状旅游大道、北至东冲河北岸,围合形成的区域,规划总用地面积2.28平方公里。规划形成“一带三轴八片区”的总体空间结构,以中医药加工产业、西医药加工产业、医疗器械制造产业、医药食品饮品加工产业、综合服务产业、田园观光产业等为主导产业,致力于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健康产业园区。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

二、《报告书》在对湖北药姑山健康产业园规划区域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及回顾性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识别规划实施各类活动的主要环境影响和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分析了规划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测了规划实施对大气、水、生态及主要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提出了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经审查小组审查,《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方法适当,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程度、范围等分析和预测较合理,提出的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总体可行。

三、从总体上看,湖北药姑山健康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通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初稿)以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 (略) 通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较协调。规划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区域规划布局、产业定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优化调整,进一步加强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有效预防和减缓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四、规划区域调整优化及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次《规划》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定规划土地利用面积及四至范围后,核定面积及四至范围与本《规划》发生变化的,应编制规划环评补充报告,说明变化情况,分析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报我局出具规划环评补充报告审查意见。

(二)及时对接通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上位规划统筹基础上,推动本《规划》区域产业的集约、高效、绿色发展。规划区内涉及耕地、林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的,规划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依法取得合法手续前,不得开发利用。

(三)严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规划实施单位须根据规划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进一步核定调整规划目标、产业结构定位及发展规模,在后续的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项目招商引资与规划环评的联动,按批准后的《规划》及其《报告书》所确定的产业园产业组团布局和环境准入条件引进企业,避免项目在各板块内随意穿插或交叉分布。园区禁止引进《 (略) 通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类项目以及排水量大、工艺落后、清洁生产水平低、环境风险不可控的项目,切实保护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四)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优先、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优先实施规划区 (略) 、污水提升泵站和垃圾收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保基础设施的建成并投入使用应先于区域规划方案的整体实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要求,加快建设规划区域内及园区与通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之间 (略) 工程,确保规划区域内所 (略) (略) 收集进入通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禁止各类废水不经处理直排入河。园区 (略) 和园区与通城经济开发区之 (略) 未建成前,限制排水企业的入驻。

(五)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现园区废物综合利用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资源消耗量,降低废水排放量,提高规划区域水资源利用率,减小产业园污染物排放总量。

(六)园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不得建设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燃煤小锅炉,或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建议尽快建设园区供气管道,优先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七)强化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入园企业、园区和周边水系三级应急防范体系,制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区域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定期开展园区企业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八)对于规划区域内需搬迁的分散居民点,须制定合理的居民搬迁方案,分批实施搬迁,同时切实做好还建点的选址工作和配套环保基础设施的选址和建设。园区内临近村庄的工业组团应设置足够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生态防护隔离带,必要时可优化建设项目布局或采取居民搬迁措施,避免或减缓企业排污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九)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健全完善园区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园区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工作,督促园区企业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要求,并对外公示。

(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对于园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省有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执行,实行“等量替代”或“倍量替代”,明确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获得。

五、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每隔五年开展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方案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时,应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入园建设项目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经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七、我 (略) 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负责规划实施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相应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7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印发







咸环审〔2022〕19号


湖北药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主持召开了《湖北药姑山健康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审查会,由有关部门代表和5位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审查小组的审查结论及修改后的《报告书》,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湖北药姑山健康产业园位于 (略) 通城县大坪乡,规划范围为东至规划新城大道、南至杭瑞高速及现状基本农田、西至现状旅游大道、北至东冲河北岸,围合形成的区域,规划总用地面积2.28平方公里。规划形成“一带三轴八片区”的总体空间结构,以中医药加工产业、西医药加工产业、医疗器械制造产业、医药食品饮品加工产业、综合服务产业、田园观光产业等为主导产业,致力于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健康产业园区。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

二、《报告书》在对湖北药姑山健康产业园规划区域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及回顾性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识别规划实施各类活动的主要环境影响和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分析了规划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测了规划实施对大气、水、生态及主要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提出了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经审查小组审查,《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方法适当,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程度、范围等分析和预测较合理,提出的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总体可行。

三、从总体上看,湖北药姑山健康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通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初稿)以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 (略) 通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较协调。规划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区域规划布局、产业定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优化调整,进一步加强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有效预防和减缓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四、规划区域调整优化及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次《规划》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定规划土地利用面积及四至范围后,核定面积及四至范围与本《规划》发生变化的,应编制规划环评补充报告,说明变化情况,分析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报我局出具规划环评补充报告审查意见。

(二)及时对接通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上位规划统筹基础上,推动本《规划》区域产业的集约、高效、绿色发展。规划区内涉及耕地、林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的,规划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依法取得合法手续前,不得开发利用。

(三)严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规划实施单位须根据规划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进一步核定调整规划目标、产业结构定位及发展规模,在后续的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项目招商引资与规划环评的联动,按批准后的《规划》及其《报告书》所确定的产业园产业组团布局和环境准入条件引进企业,避免项目在各板块内随意穿插或交叉分布。园区禁止引进《 (略) 通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类项目以及排水量大、工艺落后、清洁生产水平低、环境风险不可控的项目,切实保护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四)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优先、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优先实施规划区 (略) 、污水提升泵站和垃圾收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保基础设施的建成并投入使用应先于区域规划方案的整体实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要求,加快建设规划区域内及园区与通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之间 (略) 工程,确保规划区域内所 (略) (略) 收集进入通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禁止各类废水不经处理直排入河。园区 (略) 和园区与通城经济开发区之 (略) 未建成前,限制排水企业的入驻。

(五)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现园区废物综合利用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资源消耗量,降低废水排放量,提高规划区域水资源利用率,减小产业园污染物排放总量。

(六)园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不得建设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燃煤小锅炉,或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建议尽快建设园区供气管道,优先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七)强化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入园企业、园区和周边水系三级应急防范体系,制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区域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定期开展园区企业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八)对于规划区域内需搬迁的分散居民点,须制定合理的居民搬迁方案,分批实施搬迁,同时切实做好还建点的选址工作和配套环保基础设施的选址和建设。园区内临近村庄的工业组团应设置足够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生态防护隔离带,必要时可优化建设项目布局或采取居民搬迁措施,避免或减缓企业排污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九)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健全完善园区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园区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工作,督促园区企业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要求,并对外公示。

(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对于园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省有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执行,实行“等量替代”或“倍量替代”,明确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获得。

五、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每隔五年开展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方案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时,应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入园建设项目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经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七、我 (略) 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负责规划实施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相应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7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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