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2年9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2年9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碳化硅坩埚*只、浇注料*吨技改项目 | 长兴 (略) | 长兴县煤山镇山鹰大道7号 | 企业决定淘汰原有2套备用的2.5m3全自动高温窑拟建新窑,投资*元,租用长兴 (略) 闲置厂房,新增2条连续式隧道窑、混料机、振动成型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待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碳化硅坩埚*只、浇注料*吨。 | 2022年9月1 (略) 生态环 (略) 站(http://** /xzspxkgs/ffhpsp/zxfj/index.html)受理公示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拆包、投料粉尘,混料粉尘,包装粉尘分别经收集后汇总通过一套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排放限值;窑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静电除尘处理后,其中二氧化硫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排放限值,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治气办〔2021〕20号)附件5中的相关排放限值。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喷淋废水采取沉淀、过滤处理工艺,经处理后的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新鲜自来水,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生活污水的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限值), (略) (略) ,送长兴 (略) 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一般包装固废、次品、废布袋、石膏沉渣收集后给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收集的粉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19日—2022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 (略) 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碳化硅坩埚*只、浇注料*吨技改项目 | 长兴 (略) | 长兴县煤山镇山鹰大道7号 | 企业决定淘汰原有2套备用的2.5m3全自动高温窑拟建新窑,投资*元,租用长兴 (略) 闲置厂房,新增2条连续式隧道窑、混料机、振动成型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待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碳化硅坩埚*只、浇注料*吨。 | 2022年9月1 (略) 生态环 (略) 站(http://** /xzspxkgs/ffhpsp/zxfj/index.html)受理公示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拆包、投料粉尘,混料粉尘,包装粉尘分别经收集后汇总通过一套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排放限值;窑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静电除尘处理后,其中二氧化硫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排放限值,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治气办〔2021〕20号)附件5中的相关排放限值。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喷淋废水采取沉淀、过滤处理工艺,经处理后的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新鲜自来水,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生活污水的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限值), (略) (略) ,送长兴 (略) 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一般包装固废、次品、废布袋、石膏沉渣收集后给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收集的粉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19日—2022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 (略) 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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