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330521/2022-1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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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330521/2022-150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9日-2022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传真:05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乾元水厂日产*吨自来水项目

德清县乾元镇卫星村

德 (略)

本次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主要为:建成总规模*m3/d 深度处理水厂,包括新建*m3/d 预处理单元、*m3/d 常规处理单元、*m3/d 深度处理单元和*m3/d 污泥处理系统,其中现状二级泵房、反冲洗泵房、PAC加药间、次氯酸钠加药间、机修间、综合楼、化验室、中控室、门卫室等满足需求,不增加土建。

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2020年11月27日修订)第十五条等规定,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工作。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 废气 1) 影响: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汽车尾气等,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2) 环保措施:在施工工地边界设置符合要求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方案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遵守和实施;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淀池,运输车辆应冲洗干净后出场,保持出入口 (略) 两侧的整洁;建筑垃圾、弃方等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需采取防尘措施,如覆盖处理等。 (2) 废水 1) 影响: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管道试压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得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生活污水严禁直接排放,施工营地应建立移动厕所,生活污水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以免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2) 环保措施:施工人员使用移动式厕所,生活污水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所有施工废水、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等,不外排,同时,临时沉淀池需做好地下防渗工作,禁止排入东苕溪等。 (3) 噪声 1) 影响:施工阶段的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噪声。建设单位采取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 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降低设备声级,降低运输车辆噪声。 (4) 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弃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妥善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施工过程需要运输建筑垃圾、土方,运输各种建筑材料 (如砂石、水泥、砖等),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 (略) 散落,也不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若建筑垃圾及弃土处置不当,由于扬尘和雨水冲淋等原因,会引起环境空气和水环境的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产生相当严重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标段合同中应含有固体废物最终处置的制约条款,要求处理措施具体落实,不任意倾倒。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需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 (筒) 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 生态 1) 影响:本项目属于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项目,不属于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本次工程新建原水管道工程和清水管道工程部分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分别采用拖拉管、顶管施工方式,其中拖拉管施工通过钻机先在地表钻一个近似水平的导向孔,然后在导向钻头后换上大直径的扩孔钻头和直径小于扩孔钻头的待铺设工作管线,然后进行反向扩孔,同时将待铺管线回拉入钻孔内,当全部钻杆被拖回时,铺管工作完成;顶管施工开挖部分仅工作坑和接收坑,坑内安排顶进设备和出土并进行卸管、接管、测量等工作。施工开挖位置不得占用饮用水源保护区,无害化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 2) 环保措施:对德清县东苕溪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 (略) 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污染防治措施,严禁施工废水排入东苕溪,且施工完成后采取一定的生态恢复措施,避免本工程施工对东苕溪水生生物产生影响;施工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工作,设立德清县东苕溪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标志牌,并普及德清县东苕溪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野生动植物和自然植被保护等方面的知识,加强相关法律教育,从而减小和消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等。 二、营运期 (1) 废气 1) 影响: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仅为臭氧接触池产生的臭氧,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 环保措施:臭氧尾气密闭收集,收集后送至臭氧分解破坏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2) 废水 1) 影响:生活污水由德清县乾元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定期清运至 (略) 乾元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体造成不良影响。 2) 环保措施: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中三级标准后由德清县乾元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定期清运至 (略) 乾元污水处理厂。 (3) 噪声 1) 影响:由预测结果可知,营运期各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的2类标准要求。 2) 环保措施:设备选型时,应尽量选择低噪声变压器设备。同时,做好变压器设备基础减震措施,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减少因设备陈旧产生的噪声。 (4) 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会产生炭池废滤料、V型滤池废滤料、污泥、一般废包装袋、废化学品包装袋、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废机油、废油桶及生活垃圾。其中炭池废滤料、V型滤池废滤料 (略) 或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污泥委托 (略) 清运处置;一般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化学品包装袋、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废机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 (5) 生态 1) 影响:本项目净水厂工程征用德清县乾元镇 (2015) 130号地块 ( (略) 北侧),并利用德 (略) 预留用地,合计面积约*平方米,不涉及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同时,本项目管道工程部分位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2) 环保措施:加强工程运营管理,减少“三废”排放,同时加强对德清县东苕溪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措施,营运期废水不得排入东苕溪,加强环境风险管控,避免对德清县东苕溪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不利影响。


*-*-205-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9日-2022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传真:05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乾元水厂日产*吨自来水项目

德清县乾元镇卫星村

德 (略)

本次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主要为:建成总规模*m3/d 深度处理水厂,包括新建*m3/d 预处理单元、*m3/d 常规处理单元、*m3/d 深度处理单元和*m3/d 污泥处理系统,其中现状二级泵房、反冲洗泵房、PAC加药间、次氯酸钠加药间、机修间、综合楼、化验室、中控室、门卫室等满足需求,不增加土建。

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2020年11月27日修订)第十五条等规定,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工作。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 废气 1) 影响: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汽车尾气等,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2) 环保措施:在施工工地边界设置符合要求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方案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遵守和实施;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淀池,运输车辆应冲洗干净后出场,保持出入口 (略) 两侧的整洁;建筑垃圾、弃方等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需采取防尘措施,如覆盖处理等。 (2) 废水 1) 影响: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管道试压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得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生活污水严禁直接排放,施工营地应建立移动厕所,生活污水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以免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2) 环保措施:施工人员使用移动式厕所,生活污水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所有施工废水、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等,不外排,同时,临时沉淀池需做好地下防渗工作,禁止排入东苕溪等。 (3) 噪声 1) 影响:施工阶段的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噪声。建设单位采取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 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降低设备声级,降低运输车辆噪声。 (4) 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弃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妥善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施工过程需要运输建筑垃圾、土方,运输各种建筑材料 (如砂石、水泥、砖等),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 (略) 散落,也不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若建筑垃圾及弃土处置不当,由于扬尘和雨水冲淋等原因,会引起环境空气和水环境的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产生相当严重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标段合同中应含有固体废物最终处置的制约条款,要求处理措施具体落实,不任意倾倒。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需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 (筒) 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 生态 1) 影响:本项目属于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项目,不属于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本次工程新建原水管道工程和清水管道工程部分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分别采用拖拉管、顶管施工方式,其中拖拉管施工通过钻机先在地表钻一个近似水平的导向孔,然后在导向钻头后换上大直径的扩孔钻头和直径小于扩孔钻头的待铺设工作管线,然后进行反向扩孔,同时将待铺管线回拉入钻孔内,当全部钻杆被拖回时,铺管工作完成;顶管施工开挖部分仅工作坑和接收坑,坑内安排顶进设备和出土并进行卸管、接管、测量等工作。施工开挖位置不得占用饮用水源保护区,无害化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 2) 环保措施:对德清县东苕溪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 (略) 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污染防治措施,严禁施工废水排入东苕溪,且施工完成后采取一定的生态恢复措施,避免本工程施工对东苕溪水生生物产生影响;施工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工作,设立德清县东苕溪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标志牌,并普及德清县东苕溪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野生动植物和自然植被保护等方面的知识,加强相关法律教育,从而减小和消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等。 二、营运期 (1) 废气 1) 影响: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仅为臭氧接触池产生的臭氧,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 环保措施:臭氧尾气密闭收集,收集后送至臭氧分解破坏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2) 废水 1) 影响:生活污水由德清县乾元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定期清运至 (略) 乾元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体造成不良影响。 2) 环保措施: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中三级标准后由德清县乾元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定期清运至 (略) 乾元污水处理厂。 (3) 噪声 1) 影响:由预测结果可知,营运期各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的2类标准要求。 2) 环保措施:设备选型时,应尽量选择低噪声变压器设备。同时,做好变压器设备基础减震措施,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减少因设备陈旧产生的噪声。 (4) 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会产生炭池废滤料、V型滤池废滤料、污泥、一般废包装袋、废化学品包装袋、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废机油、废油桶及生活垃圾。其中炭池废滤料、V型滤池废滤料 (略) 或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污泥委托 (略) 清运处置;一般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化学品包装袋、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废机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 (5) 生态 1) 影响:本项目净水厂工程征用德清县乾元镇 (2015) 130号地块 ( (略) 北侧),并利用德 (略) 预留用地,合计面积约*平方米,不涉及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同时,本项目管道工程部分位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2) 环保措施:加强工程运营管理,减少“三废”排放,同时加强对德清县东苕溪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保护措施,营运期废水不得排入东苕溪,加强环境风险管控,避免对德清县东苕溪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不利影响。


*-*-205-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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