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吨中药饮片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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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吨中药饮片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宁夏康 (略) 8000吨中药饮片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9月8日,宁夏康 (略) 组织对其8000吨中药饮片加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宁夏康 (略) 、(验收单位)宁夏 (略) 并邀请三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通过听取建设单位、验收单位情况介绍,经现场检查、质询、评议,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 (略) 德胜工业 (略) 12号,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产品库、管理及质检用房、临时宿舍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年产中药饮片8000t。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①2018年3月,宁夏特 (略) 编制《宁夏康 (略) 8000吨中药饮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②2018年3月21日,原贺兰县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宁夏康 (略) 8000吨中药饮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环评函【2018】15号);

③本项目于2018年9月动工建设,于2021年12月竣工并开始调试,自立项至调试过程中均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211.*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8%。

4、验收范围

宁夏康 (略) 8000吨中药饮片加工项目各类工程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主要工程变动情况如下:

⑴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不产生蒸煮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药材清洗废水及设备清洗废水,未建设S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单位建设了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废水。经计算,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均小于环评阶段排放量,且经检测,出水水质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最终进入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可满足环保要求。

⑵根据现场踏勘,项目药材分选工序、切制工序、干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变为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量小于环评阶段无组织排放量,经检测,项目各监控点各时段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限值要求。

⑶药材炒制过程产生的少量药材异味对环境影响较小,对人体无害,因此,建设单位未配套建设活性炭吸附装置;炒制过程会产生少量药烟,主要成分为颗粒物,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了水浴除尘器,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

经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行逐条对照,本项目产生的变动情况不属于《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所列的重大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实际建设了4台电蒸汽发生器为本项目生产提供蒸汽,未建设天然气锅炉,故无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在药材分选、切制、干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药材炒制过程中产生的药烟。

根据调查,药材炒制过程中产生的药烟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水浴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在药材分选、切制、干燥工序上方均设置了集气罩,药材分选、切制、干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共计3套)处理后,通过通风设施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及生产废水,项目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设备清洗废水、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软水制备废水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经过实际调查,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风选机、筛选机、切片机、炒药机、烘干机、破碎机等设备噪声,建设单位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了减振垫,营运期间维持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转。

4、固体废物

项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未建设S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因此未产生污泥;炒药过程产生的药烟经水浴除尘器处理,未建设活性炭吸附,因此无废活性炭产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原材料、不合格产品、包装废弃物、生活垃圾及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其中挑选去杂、切片、筛选等工序产生的废弃原材料、炮制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拉运处理;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软水制备设备厂家回收。质检室产生的废液及废试剂包装分类分区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宁夏德坤环保 (略) 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验收期间经检测:本项目DA001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3.5mg/m3,最大速率为0.04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各监控点各时段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65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限值≤1.0mg/m3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厂区废水出口处pH值在7.39-7.43之间,化学需氧量的最大值为7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最大值为13.8mg/L,悬浮物的最大值为39mg/L,氨氮的最大值为6.12mg/L,动植物油的最大值为2.32mg/L,均可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周围各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7dB(A)~61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在40dB(A)~50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经现场勘查,项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未建设S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因此未产生污泥;炒药过程产生的药烟经水浴除尘器处理,未建设活性炭吸附,因此无废活性炭产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原材料、不合格产品、包装废弃物、生活垃圾及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其中挑选去杂、切片、筛选等工序产生的废弃原材料、炮制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拉运处理;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软水制备设备厂家回收。质检室产生的废液及废试剂包装分类分区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宁夏德坤环保 (略) 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废气、废水、噪声在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且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间未发生投诉现象,无环保处罚。

六、验收结论

该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已落实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均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经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均正常稳定。项目建设内容及环保设施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更。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一次公示稿--宁夏康 (略) 8000吨中药饮片加工项目.pdf

验收意见.pdf


ntt
,宁夏, (略) ,贺兰县,银川

宁夏康 (略) 8000吨中药饮片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9月8日,宁夏康 (略) 组织对其8000吨中药饮片加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宁夏康 (略) 、(验收单位)宁夏 (略) 并邀请三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通过听取建设单位、验收单位情况介绍,经现场检查、质询、评议,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 (略) 德胜工业 (略) 12号,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产品库、管理及质检用房、临时宿舍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年产中药饮片8000t。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①2018年3月,宁夏特 (略) 编制《宁夏康 (略) 8000吨中药饮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②2018年3月21日,原贺兰县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宁夏康 (略) 8000吨中药饮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环评函【2018】15号);

③本项目于2018年9月动工建设,于2021年12月竣工并开始调试,自立项至调试过程中均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211.*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8%。

4、验收范围

宁夏康 (略) 8000吨中药饮片加工项目各类工程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主要工程变动情况如下:

⑴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不产生蒸煮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药材清洗废水及设备清洗废水,未建设S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单位建设了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废水。经计算,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均小于环评阶段排放量,且经检测,出水水质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最终进入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可满足环保要求。

⑵根据现场踏勘,项目药材分选工序、切制工序、干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变为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量小于环评阶段无组织排放量,经检测,项目各监控点各时段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限值要求。

⑶药材炒制过程产生的少量药材异味对环境影响较小,对人体无害,因此,建设单位未配套建设活性炭吸附装置;炒制过程会产生少量药烟,主要成分为颗粒物,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了水浴除尘器,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

经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行逐条对照,本项目产生的变动情况不属于《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所列的重大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实际建设了4台电蒸汽发生器为本项目生产提供蒸汽,未建设天然气锅炉,故无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在药材分选、切制、干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药材炒制过程中产生的药烟。

根据调查,药材炒制过程中产生的药烟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水浴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在药材分选、切制、干燥工序上方均设置了集气罩,药材分选、切制、干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共计3套)处理后,通过通风设施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及生产废水,项目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设备清洗废水、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软水制备废水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经过实际调查,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风选机、筛选机、切片机、炒药机、烘干机、破碎机等设备噪声,建设单位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了减振垫,营运期间维持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转。

4、固体废物

项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未建设S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因此未产生污泥;炒药过程产生的药烟经水浴除尘器处理,未建设活性炭吸附,因此无废活性炭产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原材料、不合格产品、包装废弃物、生活垃圾及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其中挑选去杂、切片、筛选等工序产生的废弃原材料、炮制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拉运处理;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软水制备设备厂家回收。质检室产生的废液及废试剂包装分类分区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宁夏德坤环保 (略) 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验收期间经检测:本项目DA001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3.5mg/m3,最大速率为0.04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各监控点各时段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65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限值≤1.0mg/m3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厂区废水出口处pH值在7.39-7.43之间,化学需氧量的最大值为7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最大值为13.8mg/L,悬浮物的最大值为39mg/L,氨氮的最大值为6.12mg/L,动植物油的最大值为2.32mg/L,均可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周围各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7dB(A)~61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在40dB(A)~50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经现场勘查,项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未建设S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因此未产生污泥;炒药过程产生的药烟经水浴除尘器处理,未建设活性炭吸附,因此无废活性炭产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原材料、不合格产品、包装废弃物、生活垃圾及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其中挑选去杂、切片、筛选等工序产生的废弃原材料、炮制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拉运处理;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软水制备设备厂家回收。质检室产生的废液及废试剂包装分类分区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宁夏德坤环保 (略) 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废气、废水、噪声在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且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间未发生投诉现象,无环保处罚。

六、验收结论

该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已落实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均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经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均正常稳定。项目建设内容及环保设施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更。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一次公示稿--宁夏康 (略) 8000吨中药饮片加工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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