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1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西北洋A、B段排洪渠清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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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1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西北洋A、B段排洪渠清淤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西北洋A、B段排洪渠清淤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9月16日-9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西北洋A、B段排洪渠清淤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西北洋滞洪区排洪沟A段、B段(丰泽区、鲤城区)。

三、建设单位: (略) 西北洋滞洪排涝中心。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厦门 (略) 。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 (略) 西北洋滞洪区排洪沟。A段排洪渠范围为七星街交叉口 (略) 段,清淤面积为*.6m2;B段排洪渠范围为北峰泵站至西湖出口段,清淤面积为*.1m2;金山泵站外出水口段清淤面积为1203.5m2。工程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环境:

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利用或作为场地抑尘、洒水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直接纳入当地的生活污水系统处理。

2、生态环境:

河道开挖应避免水下作业,避免破坏水生生物生存环境,做好干挖清淤区域与河流的隔离措施,禁止污水、泥浆等进入,禁止向水体内倾倒油料、施工渣土、建筑垃圾等,保证A、B段排洪渠水体水质。整治后的河道应尽快恢复河道两岸植被,及时清除工程垃圾,防止水土流失,将工程环境影响降到最小;主线施工完毕后可利用收集的表土进行边坡绿化。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禁止占用破坏基本农田;清淤工程应安排在枯水期施工。

3、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项目不设置淤泥干化场,西北洋A、B段排洪渠采用环保污泥固化处理后直接外运,金山泵站淤泥采用专运泥浆的槽罐车直接外运,清淤后淤泥日产日清,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

4、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5、固体废物:

河道清理垃圾分类收集存放,及时清运处理;废弃建筑材料部分回收利用,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期清运处理;河道淤泥及时清运,及时清运至弃渣场,做好弃渣场防渗及导排工作,落实弃渣场生态恢复工作;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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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西北洋A、B段排洪渠清淤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9月16日-9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西北洋A、B段排洪渠清淤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西北洋滞洪区排洪沟A段、B段(丰泽区、鲤城区)。

三、建设单位: (略) 西北洋滞洪排涝中心。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厦门 (略) 。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 (略) 西北洋滞洪区排洪沟。A段排洪渠范围为七星街交叉口 (略) 段,清淤面积为*.6m2;B段排洪渠范围为北峰泵站至西湖出口段,清淤面积为*.1m2;金山泵站外出水口段清淤面积为1203.5m2。工程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环境:

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利用或作为场地抑尘、洒水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直接纳入当地的生活污水系统处理。

2、生态环境:

河道开挖应避免水下作业,避免破坏水生生物生存环境,做好干挖清淤区域与河流的隔离措施,禁止污水、泥浆等进入,禁止向水体内倾倒油料、施工渣土、建筑垃圾等,保证A、B段排洪渠水体水质。整治后的河道应尽快恢复河道两岸植被,及时清除工程垃圾,防止水土流失,将工程环境影响降到最小;主线施工完毕后可利用收集的表土进行边坡绿化。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禁止占用破坏基本农田;清淤工程应安排在枯水期施工。

3、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要求。项目不设置淤泥干化场,西北洋A、B段排洪渠采用环保污泥固化处理后直接外运,金山泵站淤泥采用专运泥浆的槽罐车直接外运,清淤后淤泥日产日清,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

4、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5、固体废物:

河道清理垃圾分类收集存放,及时清运处理;废弃建筑材料部分回收利用,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期清运处理;河道淤泥及时清运,及时清运至弃渣场,做好弃渣场防渗及导排工作,落实弃渣场生态恢复工作;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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