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源市孔明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副眼镜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源市孔明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副眼镜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略) 年产*副眼镜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2年9月14日、2022年9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新 (略) 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联系电话:0762-*,传真:07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源市 (略) 年产*副眼镜框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源市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西 (略) 北边顺兴拉链(河源)有限公司(联合厂房DEF)D栋一、二楼

环评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一、 (略) (略) 年产*副眼镜框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西 (略) 北边顺兴拉链(河源)有限公司(联合厂房DEF)D栋一、二楼,为租赁经营。项目总投资*元,总占地面积3174平方米,建筑面积6192.25平方米。项目建成后拟年产*副金属眼镜框和*副塑胶眼镜框。项目劳动定员140人,均在厂内食宿。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 (略) 政雨水管道;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经市 (略) (略) 区城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其中食堂废水先经过隔油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略) , (略) 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水帘柜除雾+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少量抛光打磨粉尘、开料粉尘、花式粉尘、镂切粉尘、破碎粉尘、滚桶粉尘、移印废气和点焊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通过“高效油烟静电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项目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喷漆产生的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和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移印产生的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2001)。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和滚筒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 (略) 站公示5个工作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略) 年产*副眼镜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2年9月14日、2022年9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新 (略) 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联系电话:0762-*,传真:07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源市 (略) 年产*副眼镜框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源市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西 (略) 北边顺兴拉链(河源)有限公司(联合厂房DEF)D栋一、二楼

环评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一、 (略) (略) 年产*副眼镜框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西 (略) 北边顺兴拉链(河源)有限公司(联合厂房DEF)D栋一、二楼,为租赁经营。项目总投资*元,总占地面积3174平方米,建筑面积6192.25平方米。项目建成后拟年产*副金属眼镜框和*副塑胶眼镜框。项目劳动定员140人,均在厂内食宿。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 (略) 政雨水管道;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经市 (略) (略) 区城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其中食堂废水先经过隔油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略) , (略) 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水帘柜除雾+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少量抛光打磨粉尘、开料粉尘、花式粉尘、镂切粉尘、破碎粉尘、滚桶粉尘、移印废气和点焊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通过“高效油烟静电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项目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喷漆产生的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和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移印产生的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2001)。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和滚筒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 (略) 站公示5个工作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