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16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16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9月16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九原 (略) 政务服务中心(*)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
1 | 包 (略) 单晶氩气循环项目 | 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 | 包 (略) | 内蒙古源通 (略) | 包 (略) 位于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自成立以来先后建设了6GW单晶拉棒项目、3GW多晶铸锭项目、12GW单晶项目和20GW单晶拉棒项4个项目。 项目单晶炉原有保护气体氩气直接通过车间放散口排空,本项目新建污氩气提纯回收装置,将提纯后的氩气循环利用。采用催化反应除碳、加氢除氧、精馏等工艺,将单晶生产线排放的污氩气中的杂质去除,氩气达到回用标准后回用 | 1、废气: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气体,非有毒有害污染型气体,不设置排气筒,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废水:生产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排入西郊污水处理厂。 3、噪声: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包括气体过滤废过滤材料、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滤膜,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返厂;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分子筛、废催化剂不排除具有毒性或其他性质,产生后需进行鉴别。未开展鉴别的情况下,暂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暂存于危废间。 5.总量:COD 6.215t/a、氨氮2.428t/a。 | |
2 | 包头海平 (略) 九原分公司1.*吨/年*酸钙和8.*吨*酸钠联产项目 | 九原工业园区包头海平 (略) 九原分公司原*酸钠项目区内 | 包头海平 (略) 九原分公司司 | 内蒙古恒胜 (略) | 利用现有*酸钠生产装置及罐区旁预留和拆除闲置设备后的空位,新建*酸钙联产装置一套,以净化后电石尾气(主要成分CO占比达到71%)、消石灰、液碱为原料,通过预热合成*酸钙及*酸钠。项目原产能为*吨*酸钠,技改后生产规模为保留年产8.*吨*酸钠产能,将其余剩余产能置换为年产1.*吨*酸钙。 | 1.废气:净化尾气废气为co2经工艺释压口定期释压排放;生产废气包含有组织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和化验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经电石项 (略) 排入九原水质净化厂处理。 3.噪声: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固废: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吸附剂、废活性炭,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废吸附剂、废活性炭有由资质的单位整拆整换并回收处理。一般固体废物*酸钙及*酸钠粉尘作为产品出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进行回收。 5.总量和区域削减:本项目NOX需要申请总量为3.72t/a。 | |
3 | 内蒙古金鄂 (略) 柔性化联合生产*吨/年无水氟化铝和*吨/年AHF 项目(一期工程) | 达茂旗巴润工业园区中巴润钢铁稀土原料加工园 | 内蒙古金鄂 (略) | 内蒙古恒胜 (略) | 萤石通过外热炉加热后,产生的高浓度的HF气体经净化、冷凝后,年产无水氟化氢(AHF)*吨;湿氢氧化铝经烘干后与液态氟化氢于流化床内反应,年产无水氟化铝*吨。 | 1.废气:工艺废气为颗粒物、SO2、NOX、氟化物、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燃气锅炉废气为颗粒物、SO2,NOX,颗粒物、SO2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浓 (略) 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30mg/m3)。 厂界无组织废气氟化物、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生产废水经冷凝循环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中工艺用水标准,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汇合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特别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拉运至达茂旗污水处理厂。 3.噪声: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固废:含氟废水处理站污泥与氟石膏由汽车全部外运至周边建材厂综合利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暂存于一体化设备内,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回收;各类除尘灰分别回用于生产;氟化铝包装直接接灰密封后作为产品外售。废机油、实验室废物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厂家处置。 5.总量指标与区域削减:项目需申请总量为:SO2为76.264t/a、NOx为52.823t/a;COD为4.1t/a,氨氮为0.05t/a。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9月16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九原 (略) 政务服务中心(*)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
1 | 包 (略) 单晶氩气循环项目 | 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 | 包 (略) | 内蒙古源通 (略) | 包 (略) 位于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自成立以来先后建设了6GW单晶拉棒项目、3GW多晶铸锭项目、12GW单晶项目和20GW单晶拉棒项4个项目。 项目单晶炉原有保护气体氩气直接通过车间放散口排空,本项目新建污氩气提纯回收装置,将提纯后的氩气循环利用。采用催化反应除碳、加氢除氧、精馏等工艺,将单晶生产线排放的污氩气中的杂质去除,氩气达到回用标准后回用 | 1、废气: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气体,非有毒有害污染型气体,不设置排气筒,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废水:生产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排入西郊污水处理厂。 3、噪声: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包括气体过滤废过滤材料、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滤膜,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返厂;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分子筛、废催化剂不排除具有毒性或其他性质,产生后需进行鉴别。未开展鉴别的情况下,暂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暂存于危废间。 5.总量:COD 6.215t/a、氨氮2.428t/a。 | |
2 | 包头海平 (略) 九原分公司1.*吨/年*酸钙和8.*吨*酸钠联产项目 | 九原工业园区包头海平 (略) 九原分公司原*酸钠项目区内 | 包头海平 (略) 九原分公司司 | 内蒙古恒胜 (略) | 利用现有*酸钠生产装置及罐区旁预留和拆除闲置设备后的空位,新建*酸钙联产装置一套,以净化后电石尾气(主要成分CO占比达到71%)、消石灰、液碱为原料,通过预热合成*酸钙及*酸钠。项目原产能为*吨*酸钠,技改后生产规模为保留年产8.*吨*酸钠产能,将其余剩余产能置换为年产1.*吨*酸钙。 | 1.废气:净化尾气废气为co2经工艺释压口定期释压排放;生产废气包含有组织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和化验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经电石项 (略) 排入九原水质净化厂处理。 3.噪声: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固废: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吸附剂、废活性炭,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废吸附剂、废活性炭有由资质的单位整拆整换并回收处理。一般固体废物*酸钙及*酸钠粉尘作为产品出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进行回收。 5.总量和区域削减:本项目NOX需要申请总量为3.72t/a。 | |
3 | 内蒙古金鄂 (略) 柔性化联合生产*吨/年无水氟化铝和*吨/年AHF 项目(一期工程) | 达茂旗巴润工业园区中巴润钢铁稀土原料加工园 | 内蒙古金鄂 (略) | 内蒙古恒胜 (略) | 萤石通过外热炉加热后,产生的高浓度的HF气体经净化、冷凝后,年产无水氟化氢(AHF)*吨;湿氢氧化铝经烘干后与液态氟化氢于流化床内反应,年产无水氟化铝*吨。 | 1.废气:工艺废气为颗粒物、SO2、NOX、氟化物、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燃气锅炉废气为颗粒物、SO2,NOX,颗粒物、SO2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浓 (略) 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30mg/m3)。 厂界无组织废气氟化物、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生产废水经冷凝循环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中工艺用水标准,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汇合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特别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拉运至达茂旗污水处理厂。 3.噪声: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固废:含氟废水处理站污泥与氟石膏由汽车全部外运至周边建材厂综合利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暂存于一体化设备内,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回收;各类除尘灰分别回用于生产;氟化铝包装直接接灰密封后作为产品外售。废机油、实验室废物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厂家处置。 5.总量指标与区域削减:项目需申请总量为:SO2为76.264t/a、NOx为52.823t/a;COD为4.1t/a,氨氮为0.05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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