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9月16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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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9月16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 (略) 年产*立方复合木工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立方复合木工板项目

(略) 大武口 (略) (略) 交叉口

(略)

宁夏天兴 (略)

(略) 年产*立方复合木工板项目(项目代码:2206-*-04-01-*) (略) 大武口 (略) (略) 交叉口。本项目回收电煅炉尾气余热燃烧、生成1100度高温气体,引入*大卡媒油热交换器,将不断循环的常温导热油置换为130度自动调节恒温,以此系统为载体,引进全自动化智能木制模板生产线,形成木制模板*立方米/年生产能力,电煅炉热烟气通过密闭罩收集后经陶瓷多管除尘+碱液喷淋脱硫塔处理后,通过18.5m高排气筒排放,增加尾气远程在线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主 (略) 并通过验收。建设内容为建设生产车间2000平方米,综合办公楼1200平方米,成品库1000平方米;购置安装模板生产线,配套媒热油交换器、 (略) 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立方米复合木工板,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5.1%,主要用于施工期废气、噪声、固废治理及厂区绿化等。该项目为补办环评手续。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水泥堆放在密闭车间内。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有组织主要施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锯边工序产生的粉尘,电煅炉尾气产生的热烟气;无组织排放是未被收集的废气及粉尘。混胶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1)+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15m排气筒(DA001)排放。施胶、冷压、热压工序产生非*烷总烃采用集气罩+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15m排气筒(DA001)排放。锯边工序产生的粉尘部分自然沉降,部分通过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TA003)+15m排气筒(DA002)排放;电煅炉热烟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密闭罩收集后+陶瓷多管除尘+碱液喷淋脱硫塔(TA004)+18.5m排气筒(DA003)排放。生产车间和混胶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及粉尘,通过排风扇、加强通风、设备加盖密闭、自然沉降等措施后,减小对大气环境影响。混胶、施胶、冷压、热压、锯边工序各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电煅炉热烟气排放的废气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颗粒物、SO2、NOx浓度分别不高于30、200、300标准限值,废气能做到达标排放;生产车间和混胶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及粉尘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车辆、设备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做场区抑尘用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

运营期: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委 (略) 采用吸污车清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减振、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施胶机、锯边机、热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经设备用房和建筑本身隔声,降低噪声对本项目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建议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加装减震垫,以降低噪声源强,运营期间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及4类的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由建设单位自行运送至园区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处置点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运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堆存点;废弃油漆桶经统一收集后,由厂家直接回收处置。

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收集粉尘及边角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废树脂胶桶收集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导热油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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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 (略) 年产*立方复合木工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立方复合木工板项目

(略) 大武口 (略) (略) 交叉口

(略)

宁夏天兴 (略)

(略) 年产*立方复合木工板项目(项目代码:2206-*-04-01-*) (略) 大武口 (略) (略) 交叉口。本项目回收电煅炉尾气余热燃烧、生成1100度高温气体,引入*大卡媒油热交换器,将不断循环的常温导热油置换为130度自动调节恒温,以此系统为载体,引进全自动化智能木制模板生产线,形成木制模板*立方米/年生产能力,电煅炉热烟气通过密闭罩收集后经陶瓷多管除尘+碱液喷淋脱硫塔处理后,通过18.5m高排气筒排放,增加尾气远程在线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主 (略) 并通过验收。建设内容为建设生产车间2000平方米,综合办公楼1200平方米,成品库1000平方米;购置安装模板生产线,配套媒热油交换器、 (略) 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立方米复合木工板,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5.1%,主要用于施工期废气、噪声、固废治理及厂区绿化等。该项目为补办环评手续。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水泥堆放在密闭车间内。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有组织主要施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锯边工序产生的粉尘,电煅炉尾气产生的热烟气;无组织排放是未被收集的废气及粉尘。混胶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1)+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15m排气筒(DA001)排放。施胶、冷压、热压工序产生非*烷总烃采用集气罩+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15m排气筒(DA001)排放。锯边工序产生的粉尘部分自然沉降,部分通过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TA003)+15m排气筒(DA002)排放;电煅炉热烟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密闭罩收集后+陶瓷多管除尘+碱液喷淋脱硫塔(TA004)+18.5m排气筒(DA003)排放。生产车间和混胶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及粉尘,通过排风扇、加强通风、设备加盖密闭、自然沉降等措施后,减小对大气环境影响。混胶、施胶、冷压、热压、锯边工序各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电煅炉热烟气排放的废气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颗粒物、SO2、NOx浓度分别不高于30、200、300标准限值,废气能做到达标排放;生产车间和混胶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及粉尘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车辆、设备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做场区抑尘用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

运营期: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委 (略) 采用吸污车清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减振、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施胶机、锯边机、热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经设备用房和建筑本身隔声,降低噪声对本项目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建议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加装减震垫,以降低噪声源强,运营期间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及4类的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由建设单位自行运送至园区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处置点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运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堆存点;废弃油漆桶经统一收集后,由厂家直接回收处置。

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收集粉尘及边角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废树脂胶桶收集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导热油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 (略) 年产*立方复合木工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立方复合木工板项目

(略) 大武口 (略) (略) 交叉口

(略)

宁夏天兴 (略)

(略) 年产*立方复合木工板项目(项目代码:2206-*-04-01-*) (略) 大武口 (略) (略) 交叉口。本项目回收电煅炉尾气余热燃烧、生成1100度高温气体,引入*大卡媒油热交换器,将不断循环的常温导热油置换为130度自动调节恒温,以此系统为载体,引进全自动化智能木制模板生产线,形成木制模板*立方米/年生产能力,电煅炉热烟气通过密闭罩收集后经陶瓷多管除尘+碱液喷淋脱硫塔处理后,通过18.5m高排气筒排放,增加尾气远程在线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主 (略) 并通过验收。建设内容为建设生产车间2000平方米,综合办公楼1200平方米,成品库1000平方米;购置安装模板生产线,配套媒热油交换器、 (略) 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立方米复合木工板,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5.1%,主要用于施工期废气、噪声、固废治理及厂区绿化等。该项目为补办环评手续。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水泥堆放在密闭车间内。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有组织主要施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锯边工序产生的粉尘,电煅炉尾气产生的热烟气;无组织排放是未被收集的废气及粉尘。混胶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1)+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15m排气筒(DA001)排放。施胶、冷压、热压工序产生非*烷总烃采用集气罩+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15m排气筒(DA001)排放。锯边工序产生的粉尘部分自然沉降,部分通过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TA003)+15m排气筒(DA002)排放;电煅炉热烟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密闭罩收集后+陶瓷多管除尘+碱液喷淋脱硫塔(TA004)+18.5m排气筒(DA003)排放。生产车间和混胶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及粉尘,通过排风扇、加强通风、设备加盖密闭、自然沉降等措施后,减小对大气环境影响。混胶、施胶、冷压、热压、锯边工序各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电煅炉热烟气排放的废气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颗粒物、SO2、NOx浓度分别不高于30、200、300标准限值,废气能做到达标排放;生产车间和混胶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及粉尘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车辆、设备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做场区抑尘用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

运营期: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委 (略) 采用吸污车清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减振、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施胶机、锯边机、热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经设备用房和建筑本身隔声,降低噪声对本项目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建议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加装减震垫,以降低噪声源强,运营期间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及4类的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由建设单位自行运送至园区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处置点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运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堆存点;废弃油漆桶经统一收集后,由厂家直接回收处置。

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收集粉尘及边角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废树脂胶桶收集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导热油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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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 (略) 年产*立方复合木工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立方复合木工板项目

(略) 大武口 (略) (略) 交叉口

(略)

宁夏天兴 (略)

(略) 年产*立方复合木工板项目(项目代码:2206-*-04-01-*) (略) 大武口 (略) (略) 交叉口。本项目回收电煅炉尾气余热燃烧、生成1100度高温气体,引入*大卡媒油热交换器,将不断循环的常温导热油置换为130度自动调节恒温,以此系统为载体,引进全自动化智能木制模板生产线,形成木制模板*立方米/年生产能力,电煅炉热烟气通过密闭罩收集后经陶瓷多管除尘+碱液喷淋脱硫塔处理后,通过18.5m高排气筒排放,增加尾气远程在线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主 (略) 并通过验收。建设内容为建设生产车间2000平方米,综合办公楼1200平方米,成品库1000平方米;购置安装模板生产线,配套媒热油交换器、 (略) 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立方米复合木工板,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5.1%,主要用于施工期废气、噪声、固废治理及厂区绿化等。该项目为补办环评手续。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水泥堆放在密闭车间内。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有组织主要施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锯边工序产生的粉尘,电煅炉尾气产生的热烟气;无组织排放是未被收集的废气及粉尘。混胶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1)+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15m排气筒(DA001)排放。施胶、冷压、热压工序产生非*烷总烃采用集气罩+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15m排气筒(DA001)排放。锯边工序产生的粉尘部分自然沉降,部分通过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TA003)+15m排气筒(DA002)排放;电煅炉热烟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密闭罩收集后+陶瓷多管除尘+碱液喷淋脱硫塔(TA004)+18.5m排气筒(DA003)排放。生产车间和混胶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及粉尘,通过排风扇、加强通风、设备加盖密闭、自然沉降等措施后,减小对大气环境影响。混胶、施胶、冷压、热压、锯边工序各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电煅炉热烟气排放的废气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颗粒物、SO2、NOx浓度分别不高于30、200、300标准限值,废气能做到达标排放;生产车间和混胶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及粉尘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车辆、设备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做场区抑尘用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

运营期: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委 (略) 采用吸污车清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减振、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施胶机、锯边机、热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经设备用房和建筑本身隔声,降低噪声对本项目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建议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加装减震垫,以降低噪声源强,运营期间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及4类的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由建设单位自行运送至园区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处置点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运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堆存点;废弃油漆桶经统一收集后,由厂家直接回收处置。

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收集粉尘及边角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废树脂胶桶收集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导热油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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