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2021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报告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2021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报告
根据《三门县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要求,现将三门县行政执法统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许可、处罚全年相关数据
行政许可情况:2021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项目申请数90件,受理90件,准予许可90件,相较2020年准予许可数量下降19.19%,获批数量减少是由于能源双控、碳达峰碳中和等政策影响,我局加强了对两高项目的准入把控。根据浙江省限批缓批政策,涉及高能耗的项目许可数量大幅较少。2021年我局在学 (略) 区相关经验后,积极推进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融合,通过定期现场核查的方式,督促新审批项目及时申领排污许可。同时全面推进排污许可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后环评及排污许可“双许可一次办”,提高许可工作效率。2021年,共核发排污可证79本,其中首次申请28本,重新申请2本,整改后申请8本,变更39本,到期延续2本。开展“一公开、双随机”排污许可证执法监管,全年共联合综合执法队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4次,检查企业29家。通过现场核查的方式,督促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按证运行、自证守法,逐步形成“环评管准入、许可管排污、执法管落实”的生态环境管理新局面。
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8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48件,相较2020年行政处罚数量下降11.1%。处罚款1012.*万元,查封扣押19件,限产停产2件,移送公安机关13起,行政拘留8件8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7人。本年度我县将继续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本年度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案件。
涉嫌犯罪的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司法机关5件,涉案9人。
三、已采取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积极开展环境执法。结合三门县内产业特色,以定期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方式开展环保执法检查。针对存在夜间生产、偷排企业,开展夜间执法行动,进一步延伸环保监管触角,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计出动执法人次3696人次,检查企业1052余家。
(二)多次开展专项行动。2021年度我局组织各类错时执法、交叉执法的形式开展“百日攻坚”、“绿剑”、危废整治三年行动、砂石混凝土行业及船舶修造行业等各类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辖区内部分企业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了一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期间,我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2116次,检查企业(点位)802家,发现隐患问题214起,依法立案查处12家,拟处罚款260.*元。同时针对企业隐患问题我执法队借助第三方监管单位环保技术支持帮助问题企业及时有效落实问题整改,以此提升企业治污能力及环境管理水平。
(三)实施“双随机”执法监管。坚持“双随机”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坚持每季度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企业,及时完成检查及结果汇总,切实提升“双随机”监管实效,2021年已抽查企业61家,信息公开47家,发现环境隐患问题1起。此外,根据省厅跨部门“双随机”要求,因地制宜摸索完善跨部门“双随机“机制,确保环保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落实到位,今年共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4起。
(四)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2021年我局认真办理环境来信来访,及时查处各类环境投诉,做到有诉必受、有受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共受理群众诉求291件,相比去年(377件)同步下降22.8%。其中今年信访仍以大气污染为主共177件,噪声污染42件,水污染24件,其他38件,固废2件,建设项目8件。信访现场执法检查290起,查处案件数19件,查处率6.5%。
四、重大行政行为备案情况
2021年度,我局严格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公布《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三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和《三门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两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评审、合法性审核。目前已完成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提交县政府审议发布。
五、行政处罚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 (略) 上进行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办件公开。2021年,我局在浙江 (略) 上行政处罚公开45件。
六、行政许可、处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局内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偏少,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守法意识需进一步提高。
2.行政处罚措施不够多元化,作出罚款处罚较多。罚款案件在办结案件中的比例仍然居高不下,警告、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案件相对较少,反映出罚款仍是实际行政执法过程中比较侧重的方式,其他各个处罚种类的配合衔接相对不足。
七、工作建议以及对策
(一)大力推进科学执法。通过优化执法事项、整合执法队*,理顺执法层级,科学规范设置执法机构厘清执法主体权责和执法边界,解决执法扰民、执法真空、多头重复执法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和扯皮推诿现象。
(二)全面推行 (略) 络化。进一步推进 (略) (略) ,推进大数据执法应用,实现乡镇环保 (略) 格员“傻瓜式”监管;加强移动执法,实行现场办案,网上监督,确保行政处罚流程标准化、 (略) 络化、处罚监督全程化;强化环境监察及后督察过程移动执法系统的使用。
(三)规范环境信访举报投诉处理流程。切实提高举报、投诉案件中环境违法行为处理率,坚持以处置环境违法行为和减少环境污染为主要抓手,从源头上减少信访举报投诉事由,确保履职到位;全面推进信访举报投诉事项全输入工作,应用国家和环保部统一的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动态更新输入信息。深入开展信访举报投诉“回头看”工作,组织开展领导接访下访等工作,提升全县环境信访举报投诉调处能效。
(四)持续完善与优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度。根据上级要求,继续抓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将案卷评查作为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和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此项制度的优势,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及时通报评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发放《法治督察建议书》并要求及时整改。同时针对案卷评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梳理分析,积极落实各项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全县行政执法的质效。
附件:1.行政许可年度统计报表
2.行政处罚案件年度统计报表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1:
行政许可年度统计报表
2021年度
填表单位(盖章):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项 目 数 量 | 本地区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项) |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 | 重大行政 许可备案 | 许可后续监督管理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责任追究情况 | ||||||||||||||||||||||||||
申请与受理 | 审查与决定 | 举行听证程序 | 时限 | 收费 | 应备案︵件︶ | 实际备案︵件︶ | 审查纠正︵件︶ | 撤销 | 撤回 | 总数︵件︶ | 责令改正︵件︶ | 撤销决定︵件︶ | 总数︵件︶ | 责令改正︵件︶ | 撤销决定︵件︶ | 责令改正︵件︶ | 对主管人员处分︵件︶ | 对责任人员处分︵件︶ | |||||||||||||||
申 请 ︵ 件 ︶ | 受 理 ︵ 件 ︶ | 不予受理︵件︶ | 准予许可︵件︶ | 不予许可︵件︶ | 总数︵件︶ | 其中 | 按期完成︵件︶ | 告知延长期限︵件︶ | 经批准超期限完成︵件︶ | 事项︵件︶ | 金额︵元︶ | 总数︵件︶ | 其中 | 总数︵件︶ | 其中 | ||||||||||||||||||
依职权举行 | 依申请举行︵件︶ | 需赔偿︵件︶ | 赔偿金额︵元︶ | 需补偿︵件︶ | 补偿金额︵元︶ | ||||||||||||||||||||||||||||
法定听证︵件︶ | 需要听证︵件︶ | ||||||||||||||||||||||||||||||||
三门县 | 7 | 165 | 159 | 0 | 159 | 0 | 0 | 0 | 0 | 0 | 159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填报人:管卫桔 审核人:曾思思主要领导:
附件2:
行政处罚案件年度统计报表
2021年度
填表单位(盖章):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承办案件数︵件︶ | 办结案件数︵件︶ | 罚没款总额︵元︶ | 行政处罚情况(件) | 重大处罚决定备案情况(件) | 适用处罚程序情况(件) | 处罚执行情况(件) | 执法监督情况(件) | 行政救济情况(件) | 国家赔偿 情况(件)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 行政拘留︵人︶ | 其他处罚 | 上报备案 | 经审查纠正数 | 简易程序 | 一般程序 | 当事人自行履行 | 行政强制执行 | 其中: (略) 强制执行 | 未执行 | 自行纠正 | 上 级 机 关 予 以 撤 销 或 改 变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申请数 | 决定赔偿数 | 赔偿金额︵元︶ | |||||||||||||||||||||||||||||||||||||||||||||||||||||||||||||||||||||||||||||||||||||||||||||||||||||
应上报备案数 | 实际上报备案数 | 其中 | 总数 | 其中听证程序 | 申请数 | 执行数 | 申请行政复议 | 其中 | 提起行政诉讼 | 其中 | ||||||||||||||||||||||||||||||||||||||||||||||||||||||||||||||||||||||||||||||||||||||||||||||||||||||||||||||||||
较大数额罚款 | 较大数额没收违法所得 | 较大数额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 10日以上行政拘留 | 其他 | 告知 听证程序数 | 实际适用 听证程序数 | 维持原处罚决定 | 变更原处罚决定 | 撤销原处罚决定 | 撤回申请 | 审理中 | 维持原处罚决定 | 变更原处罚决定 | 撤销原处罚决定 | 撤诉 | 审理中 | ||||||||||||||||||||||||||||||||||||||||||||||||||||||||||||||||||||||||||||||||||||||||||||||||||||||||||
总数 | 较大数额罚款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 其他 | 总数 | 较大数额罚款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 其他 | |||||||||||||||||||||||||||||||||||||||||||||||||||||||||||||||||||||||||||||||||||||||||||||||||||||||||||||||||||
48 | 48 | *.5 | 0 | 48 | 0 | 0 | 0 | 0 | 0 | 8 | 0 | 44 | 44 | 4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48 | 44 | 44 | 0 | 0 | 0 | 2 | 2 | 0 | 0 | 0 | 24 | 0 | 2 | 0 | 22 | 6 | 0 | 2 | 0 | 0 | 0 | 2 | 0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填报人:奚姗姗审核人:杨浩主要领导:
《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1. 承办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所立案的案件总数。
2. 办结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3. 罚没款总额:以元为单位,包括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变)卖价款。
4. 行政处罚情况:
(1)按办结案件实际适用行政处罚种类情况以件统计(以处罚决定书为准);
(2)其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也是按适用该项处罚的案件以件统计(不是财物额);
(3)鉴于一个案件可能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种类,故八项处罚情况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办结案件数。
5. 适用程序情况:
(1)以办结案件实际适用程序情况统计,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数+适用一般程序案件数=办结案件数;
(2)听证程序适用情况,以当事人实际提出听证申请,启动听证程序统计,并分别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情况计入较大数额罚款听证、责令停产停业听证、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听证、其他听证,四项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实际适用听证程序数。(拟做出处罚决定有两项需要听证的,分别计入)
6. 执行情况:执行情况按办结案件实际执行情况统计,四项合计应等于办结案件数。
7. 监督改正情况:是指行政执法监督情况,“自行纠正”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发现错误,自行纠正的情况;
“上级机关予以撤销或改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被监督机关(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同级政府、政府法制机构、纪检监察等)发现错误予以撤销(包括责令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改变的情况(调查、办理中的不计入)。
8. 行政救济情况:
(1)行政复议: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复议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变更、撤销、在审理中、撤回申请,五项总和应等于复议申请数。
(2)行政诉讼: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变更(含责令重作)、撤销、撤诉、审理中,五项总和应等于提起行政诉讼总数。
根据《三门县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要求,现将三门县行政执法统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许可、处罚全年相关数据
行政许可情况:2021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项目申请数90件,受理90件,准予许可90件,相较2020年准予许可数量下降19.19%,获批数量减少是由于能源双控、碳达峰碳中和等政策影响,我局加强了对两高项目的准入把控。根据浙江省限批缓批政策,涉及高能耗的项目许可数量大幅较少。2021年我局在学 (略) 区相关经验后,积极推进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融合,通过定期现场核查的方式,督促新审批项目及时申领排污许可。同时全面推进排污许可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后环评及排污许可“双许可一次办”,提高许可工作效率。2021年,共核发排污可证79本,其中首次申请28本,重新申请2本,整改后申请8本,变更39本,到期延续2本。开展“一公开、双随机”排污许可证执法监管,全年共联合综合执法队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4次,检查企业29家。通过现场核查的方式,督促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按证运行、自证守法,逐步形成“环评管准入、许可管排污、执法管落实”的生态环境管理新局面。
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8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48件,相较2020年行政处罚数量下降11.1%。处罚款1012.*万元,查封扣押19件,限产停产2件,移送公安机关13起,行政拘留8件8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7人。本年度我县将继续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本年度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案件。
涉嫌犯罪的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司法机关5件,涉案9人。
三、已采取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积极开展环境执法。结合三门县内产业特色,以定期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方式开展环保执法检查。针对存在夜间生产、偷排企业,开展夜间执法行动,进一步延伸环保监管触角,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计出动执法人次3696人次,检查企业1052余家。
(二)多次开展专项行动。2021年度我局组织各类错时执法、交叉执法的形式开展“百日攻坚”、“绿剑”、危废整治三年行动、砂石混凝土行业及船舶修造行业等各类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辖区内部分企业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了一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期间,我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2116次,检查企业(点位)802家,发现隐患问题214起,依法立案查处12家,拟处罚款260.*元。同时针对企业隐患问题我执法队借助第三方监管单位环保技术支持帮助问题企业及时有效落实问题整改,以此提升企业治污能力及环境管理水平。
(三)实施“双随机”执法监管。坚持“双随机”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坚持每季度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企业,及时完成检查及结果汇总,切实提升“双随机”监管实效,2021年已抽查企业61家,信息公开47家,发现环境隐患问题1起。此外,根据省厅跨部门“双随机”要求,因地制宜摸索完善跨部门“双随机“机制,确保环保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落实到位,今年共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4起。
(四)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2021年我局认真办理环境来信来访,及时查处各类环境投诉,做到有诉必受、有受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共受理群众诉求291件,相比去年(377件)同步下降22.8%。其中今年信访仍以大气污染为主共177件,噪声污染42件,水污染24件,其他38件,固废2件,建设项目8件。信访现场执法检查290起,查处案件数19件,查处率6.5%。
四、重大行政行为备案情况
2021年度,我局严格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公布《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三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和《三门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两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评审、合法性审核。目前已完成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提交县政府审议发布。
五、行政处罚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 (略) 上进行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办件公开。2021年,我局在浙江 (略) 上行政处罚公开45件。
六、行政许可、处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局内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偏少,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守法意识需进一步提高。
2.行政处罚措施不够多元化,作出罚款处罚较多。罚款案件在办结案件中的比例仍然居高不下,警告、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案件相对较少,反映出罚款仍是实际行政执法过程中比较侧重的方式,其他各个处罚种类的配合衔接相对不足。
七、工作建议以及对策
(一)大力推进科学执法。通过优化执法事项、整合执法队*,理顺执法层级,科学规范设置执法机构厘清执法主体权责和执法边界,解决执法扰民、执法真空、多头重复执法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和扯皮推诿现象。
(二)全面推行 (略) 络化。进一步推进 (略) (略) ,推进大数据执法应用,实现乡镇环保 (略) 格员“傻瓜式”监管;加强移动执法,实行现场办案,网上监督,确保行政处罚流程标准化、 (略) 络化、处罚监督全程化;强化环境监察及后督察过程移动执法系统的使用。
(三)规范环境信访举报投诉处理流程。切实提高举报、投诉案件中环境违法行为处理率,坚持以处置环境违法行为和减少环境污染为主要抓手,从源头上减少信访举报投诉事由,确保履职到位;全面推进信访举报投诉事项全输入工作,应用国家和环保部统一的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动态更新输入信息。深入开展信访举报投诉“回头看”工作,组织开展领导接访下访等工作,提升全县环境信访举报投诉调处能效。
(四)持续完善与优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度。根据上级要求,继续抓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将案卷评查作为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和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此项制度的优势,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及时通报评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发放《法治督察建议书》并要求及时整改。同时针对案卷评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梳理分析,积极落实各项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全县行政执法的质效。
附件:1.行政许可年度统计报表
2.行政处罚案件年度统计报表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1:
行政许可年度统计报表
2021年度
填表单位(盖章):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项 目 数 量 | 本地区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项) |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 | 重大行政 许可备案 | 许可后续监督管理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责任追究情况 | ||||||||||||||||||||||||||
申请与受理 | 审查与决定 | 举行听证程序 | 时限 | 收费 | 应备案︵件︶ | 实际备案︵件︶ | 审查纠正︵件︶ | 撤销 | 撤回 | 总数︵件︶ | 责令改正︵件︶ | 撤销决定︵件︶ | 总数︵件︶ | 责令改正︵件︶ | 撤销决定︵件︶ | 责令改正︵件︶ | 对主管人员处分︵件︶ | 对责任人员处分︵件︶ | |||||||||||||||
申 请 ︵ 件 ︶ | 受 理 ︵ 件 ︶ | 不予受理︵件︶ | 准予许可︵件︶ | 不予许可︵件︶ | 总数︵件︶ | 其中 | 按期完成︵件︶ | 告知延长期限︵件︶ | 经批准超期限完成︵件︶ | 事项︵件︶ | 金额︵元︶ | 总数︵件︶ | 其中 | 总数︵件︶ | 其中 | ||||||||||||||||||
依职权举行 | 依申请举行︵件︶ | 需赔偿︵件︶ | 赔偿金额︵元︶ | 需补偿︵件︶ | 补偿金额︵元︶ | ||||||||||||||||||||||||||||
法定听证︵件︶ | 需要听证︵件︶ | ||||||||||||||||||||||||||||||||
三门县 | 7 | 165 | 159 | 0 | 159 | 0 | 0 | 0 | 0 | 0 | 159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填报人:管卫桔 审核人:曾思思主要领导:
附件2:
行政处罚案件年度统计报表
2021年度
填表单位(盖章):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承办案件数︵件︶ | 办结案件数︵件︶ | 罚没款总额︵元︶ | 行政处罚情况(件) | 重大处罚决定备案情况(件) | 适用处罚程序情况(件) | 处罚执行情况(件) | 执法监督情况(件) | 行政救济情况(件) | 国家赔偿 情况(件)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 |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 行政拘留︵人︶ | 其他处罚 | 上报备案 | 经审查纠正数 | 简易程序 | 一般程序 | 当事人自行履行 | 行政强制执行 | 其中: (略) 强制执行 | 未执行 | 自行纠正 | 上 级 机 关 予 以 撤 销 或 改 变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申请数 | 决定赔偿数 | 赔偿金额︵元︶ | |||||||||||||||||||||||||||||||||||||||||||||||||||||||||||||||||||||||||||||||||||||||||||||||||||||
应上报备案数 | 实际上报备案数 | 其中 | 总数 | 其中听证程序 | 申请数 | 执行数 | 申请行政复议 | 其中 | 提起行政诉讼 | 其中 | ||||||||||||||||||||||||||||||||||||||||||||||||||||||||||||||||||||||||||||||||||||||||||||||||||||||||||||||||||
较大数额罚款 | 较大数额没收违法所得 | 较大数额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 10日以上行政拘留 | 其他 | 告知 听证程序数 | 实际适用 听证程序数 | 维持原处罚决定 | 变更原处罚决定 | 撤销原处罚决定 | 撤回申请 | 审理中 | 维持原处罚决定 | 变更原处罚决定 | 撤销原处罚决定 | 撤诉 | 审理中 | ||||||||||||||||||||||||||||||||||||||||||||||||||||||||||||||||||||||||||||||||||||||||||||||||||||||||||
总数 | 较大数额罚款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 其他 | 总数 | 较大数额罚款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 其他 | |||||||||||||||||||||||||||||||||||||||||||||||||||||||||||||||||||||||||||||||||||||||||||||||||||||||||||||||||||
48 | 48 | *.5 | 0 | 48 | 0 | 0 | 0 | 0 | 0 | 8 | 0 | 44 | 44 | 4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48 | 44 | 44 | 0 | 0 | 0 | 2 | 2 | 0 | 0 | 0 | 24 | 0 | 2 | 0 | 22 | 6 | 0 | 2 | 0 | 0 | 0 | 2 | 0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填报人:奚姗姗审核人:杨浩主要领导:
《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1. 承办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所立案的案件总数。
2. 办结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3. 罚没款总额:以元为单位,包括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变)卖价款。
4. 行政处罚情况:
(1)按办结案件实际适用行政处罚种类情况以件统计(以处罚决定书为准);
(2)其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也是按适用该项处罚的案件以件统计(不是财物额);
(3)鉴于一个案件可能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种类,故八项处罚情况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办结案件数。
5. 适用程序情况:
(1)以办结案件实际适用程序情况统计,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数+适用一般程序案件数=办结案件数;
(2)听证程序适用情况,以当事人实际提出听证申请,启动听证程序统计,并分别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情况计入较大数额罚款听证、责令停产停业听证、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听证、其他听证,四项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实际适用听证程序数。(拟做出处罚决定有两项需要听证的,分别计入)
6. 执行情况:执行情况按办结案件实际执行情况统计,四项合计应等于办结案件数。
7. 监督改正情况:是指行政执法监督情况,“自行纠正”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发现错误,自行纠正的情况;
“上级机关予以撤销或改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被监督机关(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同级政府、政府法制机构、纪检监察等)发现错误予以撤销(包括责令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改变的情况(调查、办理中的不计入)。
8. 行政救济情况:
(1)行政复议: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复议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变更、撤销、在审理中、撤回申请,五项总和应等于复议申请数。
(2)行政诉讼: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变更(含责令重作)、撤销、撤诉、审理中,五项总和应等于提起行政诉讼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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