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2)关于新疆准东开发区芨芨湖城区生活垃圾场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情况的公示
(9.12)关于新疆准东开发区芨芨湖城区生活垃圾场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2日-2022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94-* 传真:0994-*
通讯地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社楼309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
1 | 新疆准东开发区芨芨湖城区生活垃圾场综合利用项目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产业集中区芨芨湖产业园区 | 新疆准东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新疆水清 (略) | 一、项目位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产业集中区芨芨湖产业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90°15′01.12″,N44°18′41.20″。日处理生活垃圾规模44吨,有效库容为*m3,占地*.71m2,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主体工程包括:整平工程、垃圾坝、防渗工程、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填埋气收集导排系统、 (略) 等。填埋区北侧14km处配套建设日处理40吨的垃圾转运站,中心地理坐标为:E90°19′24.*″,N44°33′36.*″。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786.*元,占总投资的51.04%。 | 一、施工期:(一)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需采取封闭、遮盖、洒水等措施降尘。对于施工场地进行定期洒水降尘,作业面要保持一定湿度。遇大风易产生扬尘时,施工单位暂停土方开挖,采取 (略) 、洒水等措施降低扬尘。施工过程中运输车辆限制车速,运输车辆加盖蓬布,严禁在运输中抛撒引起扬尘,施工现 (略) 、材料堆放场地、露天加工场地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适时适量洒水,同时控制车速, (略) 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防渗沉淀池收集处理后拉运至芨芨湖 (略) 点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禁止外排。 (三)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减退而使噪声增加。 (四)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如废钢筋、绑扎丝、废管材等,分类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可回收利用的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夜间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 二、运营期:(一)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当*烷浓度低于5%时经排气系统排放,排气高1.5m。当填埋气中*烷浓度≥5%(体积)时经自动点火装置燃烧排放;对渗滤液调节池进行封闭,定期喷洒除臭剂,渗滤液处理站和垃圾转运站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运输车辆采用密封垃圾车,卫生填埋场作业面及时覆盖。对生活垃圾卸车、铺平压实等作业采取喷雾抑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渗滤液、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表2的浓度限值后,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降尘。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及《报告书》要求,做好填埋场库底、垃圾坝、填埋库侧壁、渗滤液调节池、处理站及相关设施的防渗措施。定期检测防渗衬层系统的完整性。当发现防渗衬层系统发生渗漏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做好施工期环境监理。 (三)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管理,文明生产,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生产工序。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滤液处理站污泥经干化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入场要求后运至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送入卫生填埋场填埋。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填埋场库区防渗工程,设置防渗衬层渗漏检测系统和渗滤液导排。填埋废物种类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入场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并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六)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封场系统应控制坡度,保证填埋堆体稳定。封场后应做好场区生态恢复工作,加强封场后的维护与管理,对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和填埋气定期监测,直到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中水污染物浓度连续两年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2限值。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2日-2022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94-* 传真:0994-*
通讯地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社楼309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
1 | 新疆准东开发区芨芨湖城区生活垃圾场综合利用项目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产业集中区芨芨湖产业园区 | 新疆准东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新疆水清 (略) | 一、项目位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产业集中区芨芨湖产业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90°15′01.12″,N44°18′41.20″。日处理生活垃圾规模44吨,有效库容为*m3,占地*.71m2,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主体工程包括:整平工程、垃圾坝、防渗工程、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填埋气收集导排系统、 (略) 等。填埋区北侧14km处配套建设日处理40吨的垃圾转运站,中心地理坐标为:E90°19′24.*″,N44°33′36.*″。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786.*元,占总投资的51.04%。 | 一、施工期:(一)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需采取封闭、遮盖、洒水等措施降尘。对于施工场地进行定期洒水降尘,作业面要保持一定湿度。遇大风易产生扬尘时,施工单位暂停土方开挖,采取 (略) 、洒水等措施降低扬尘。施工过程中运输车辆限制车速,运输车辆加盖蓬布,严禁在运输中抛撒引起扬尘,施工现 (略) 、材料堆放场地、露天加工场地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适时适量洒水,同时控制车速, (略) 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防渗沉淀池收集处理后拉运至芨芨湖 (略) 点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禁止外排。 (三)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减退而使噪声增加。 (四)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如废钢筋、绑扎丝、废管材等,分类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可回收利用的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夜间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 二、运营期:(一)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当*烷浓度低于5%时经排气系统排放,排气高1.5m。当填埋气中*烷浓度≥5%(体积)时经自动点火装置燃烧排放;对渗滤液调节池进行封闭,定期喷洒除臭剂,渗滤液处理站和垃圾转运站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运输车辆采用密封垃圾车,卫生填埋场作业面及时覆盖。对生活垃圾卸车、铺平压实等作业采取喷雾抑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渗滤液、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表2的浓度限值后,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降尘。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及《报告书》要求,做好填埋场库底、垃圾坝、填埋库侧壁、渗滤液调节池、处理站及相关设施的防渗措施。定期检测防渗衬层系统的完整性。当发现防渗衬层系统发生渗漏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做好施工期环境监理。 (三)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管理,文明生产,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生产工序。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滤液处理站污泥经干化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入场要求后运至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送入卫生填埋场填埋。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填埋场库区防渗工程,设置防渗衬层渗漏检测系统和渗滤液导排。填埋废物种类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入场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并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六)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封场系统应控制坡度,保证填埋堆体稳定。封场后应做好场区生态恢复工作,加强封场后的维护与管理,对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和填埋气定期监测,直到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中水污染物浓度连续两年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2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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