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映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醴陵分公司映晟料场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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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映晟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醴陵分公司映晟料场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映晟 (略) 醴陵分公司映晟料场

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映晟 (略) 醴陵分公司映晟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映晟 (略) 醴陵分公司映晟料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

(略) 嘉树镇新井村

建设单位

湖南映晟 (略) 醴陵分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株洲 (略)

项目概况

湖南映晟 (略) 醴陵分公司总投资*元, (略) 嘉树镇新井村建设映晟料场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2652m2,为S (略) 醴陵锉断坳至 (略) (锉断坳至大障段)工 (略) 面改造工程配套设施,公路工程完工后,搅拌站即拆除恢复原状。项目主要建设一条水稳层拌和料生产线,设搅拌场、原料堆场、办公室及相关配套设施;配套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生产水稳层拌和料*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水泥筒仓全封闭,颗粒物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砂石堆放、装卸、配料及提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封闭堆场,四周设置围挡,加盖棚顶,地面硬化,配置喷淋设施,颗粒物排放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3 规定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很小。

(2)水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四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和林地灌溉。本项目的产生的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噪声通过车间墙体隔声、长距离衰减和周围土坡、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泥渣定期清理,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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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映晟 (略) 醴陵分公司映晟料场

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映晟 (略) 醴陵分公司映晟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映晟 (略) 醴陵分公司映晟料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

(略) 嘉树镇新井村

建设单位

湖南映晟 (略) 醴陵分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株洲 (略)

项目概况

湖南映晟 (略) 醴陵分公司总投资*元, (略) 嘉树镇新井村建设映晟料场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2652m2,为S (略) 醴陵锉断坳至 (略) (锉断坳至大障段)工 (略) 面改造工程配套设施,公路工程完工后,搅拌站即拆除恢复原状。项目主要建设一条水稳层拌和料生产线,设搅拌场、原料堆场、办公室及相关配套设施;配套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生产水稳层拌和料*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水泥筒仓全封闭,颗粒物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砂石堆放、装卸、配料及提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封闭堆场,四周设置围挡,加盖棚顶,地面硬化,配置喷淋设施,颗粒物排放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3 规定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很小。

(2)水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四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和林地灌溉。本项目的产生的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噪声通过车间墙体隔声、长距离衰减和周围土坡、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泥渣定期清理,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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