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吉林省梅河口市山城镇保兴村保兴泉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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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吉林省梅河口市山城镇保兴村保兴泉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公示

按照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和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4号)要求,现将评审通过的《吉 (略) 山城镇保兴村保兴泉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 (略) 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电话:0435-*。

附件:1、《吉 (略) 山城镇保兴村保兴泉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吉 (略) 山城镇保兴村保兴泉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 (略) 自然资源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和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4号)要求,现将评审通过的《吉 (略) 山城镇保兴村保兴泉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 (略) 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电话:0435-*。

附件:1、《吉 (略) 山城镇保兴村保兴泉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吉 (略) 山城镇保兴村保兴泉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5日

按照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和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4号)要求,现将评审通过的《吉 (略) 山城镇保兴村保兴泉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 (略) 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电话:0435-*。

附件:1、《吉 (略) 山城镇保兴村保兴泉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吉 (略) 山城镇保兴村保兴泉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 (略) 自然资源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和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4号)要求,现将评审通过的《吉 (略) 山城镇保兴村保兴泉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 (略) 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电话:0435-*。

附件:1、《吉 (略) 山城镇保兴村保兴泉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吉 (略) 山城镇保兴村保兴泉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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