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迁西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补充评价项目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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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迁西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补充评价项目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河北迁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委托石 (略) 承担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欢迎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次评价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述

河北迁西经济开发区分为东区、中区、西区三个区,规划总占地面积 40.54km2。其中,西区:东至物流园区规划西边界,西 (略) ,南 (略) 南侧区域,北至 (略) 以北,总用地面积 18.98km2,中区:东南至大外环线以东500米,西至白龙山山嘴,北至滦河河堤,总用地面积 9.68km2,东区:东至房官营水库,西至新集镇镇区东边界,南至潘杖子及泉庄村北,北至赵庄子水库,总面积约 11.88km2;规划重点发展钢铁及钢延产业、装备制造业、光伏玻璃产业、家具建材产业等关联配套产业;规划期限为2014 年~2030年。 2018年8月4日取得《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送河北迁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8]1142号)。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北迁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迁西 (略) 与津源西街交叉口西行300米

联 系 人:赵春秀

联系电话:0315-*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评价单位名称:石 (略)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的下载链接:

链接:http://**_cyJOI9ntXdvNQ 提取码:alh7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问题有意见、建议的公众,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下载并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由链接下载),将您的意见或建议按上述联系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将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供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河北迁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19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河北迁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委托石 (略) 承担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欢迎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次评价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述

河北迁西经济开发区分为东区、中区、西区三个区,规划总占地面积 40.54km2。其中,西区:东至物流园区规划西边界,西 (略) ,南 (略) 南侧区域,北至 (略) 以北,总用地面积 18.98km2,中区:东南至大外环线以东500米,西至白龙山山嘴,北至滦河河堤,总用地面积 9.68km2,东区:东至房官营水库,西至新集镇镇区东边界,南至潘杖子及泉庄村北,北至赵庄子水库,总面积约 11.88km2;规划重点发展钢铁及钢延产业、装备制造业、光伏玻璃产业、家具建材产业等关联配套产业;规划期限为2014 年~2030年。 2018年8月4日取得《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送河北迁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8]1142号)。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北迁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迁西 (略) 与津源西街交叉口西行300米

联 系 人:赵春秀

联系电话:0315-*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评价单位名称:石 (略)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的下载链接:

链接:http://**_cyJOI9ntXdvNQ 提取码:alh7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问题有意见、建议的公众,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下载并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由链接下载),将您的意见或建议按上述联系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将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供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河北迁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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