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自然资源领域推动本市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德阳自然资源领域推动本市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四川省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川发改农经〔2021〕43号), (略) 村庄建设项目审批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批内容,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实效,节省报批成本,加快推进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实施。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循序渐进,确保在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下探索完善优化审批流程和审批内容。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谋划,严格按照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合理确定村庄建设项目布局,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坚持管用见效。务实便捷,结合各涉农区实际细化行之有效的操作办法,切实解决村庄建设项目审批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人居环境、农村供水、 (略) 、文化和体育等量大面广、投资规模小、技术方案比较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村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农村厕所建设、生活垃圾治理、污水处理、 (略) 、停车场、文体设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面源污染治理、灌排渠、提灌站、机耕道、供排水、农村河道山塘清淤、塘堰沟渠修建修缮等。投资规模较大、技术方案相对复杂的工程,以及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房屋修造类、能源类等项目,不得适用简易审批。 (略) 一体管理的村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简易审批流程
适用简易审批且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开展建设的项目无须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适用简易审批且用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无须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适用简易审批且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项目,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适用简易审批且涉及需要使用土地的,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五、创新审批方式
适用简易审批的项目涉及到的审批事项可通过专窗统一接件,实行“一窗受理、一站服务”,专窗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办理的 (略) 推送对应主办机构,切实“让 (略) 、让 (略) ”。
六、实施期限
本实施办法自2022年9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9月19日。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四川省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川发改农经〔2021〕43号), (略) 村庄建设项目审批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批内容,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实效,节省报批成本,加快推进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实施。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循序渐进,确保在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下探索完善优化审批流程和审批内容。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谋划,严格按照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合理确定村庄建设项目布局,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坚持管用见效。务实便捷,结合各涉农区实际细化行之有效的操作办法,切实解决村庄建设项目审批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人居环境、农村供水、 (略) 、文化和体育等量大面广、投资规模小、技术方案比较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村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农村厕所建设、生活垃圾治理、污水处理、 (略) 、停车场、文体设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面源污染治理、灌排渠、提灌站、机耕道、供排水、农村河道山塘清淤、塘堰沟渠修建修缮等。投资规模较大、技术方案相对复杂的工程,以及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房屋修造类、能源类等项目,不得适用简易审批。 (略) 一体管理的村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简易审批流程
适用简易审批且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开展建设的项目无须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适用简易审批且用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无须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适用简易审批且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项目,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适用简易审批且涉及需要使用土地的,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五、创新审批方式
适用简易审批的项目涉及到的审批事项可通过专窗统一接件,实行“一窗受理、一站服务”,专窗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办理的 (略) 推送对应主办机构,切实“让 (略) 、让 (略) ”。
六、实施期限
本实施办法自2022年9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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