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莆田睿锋科技有限公司鞋垫及废手机电池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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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莆田睿锋科技有限公司鞋垫及废手机电池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19日我局拟对 (略) 鞋垫及废手机电池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鞋垫及废手机电池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仙游经济开发区枫亭工业园 (略) 268号

基本情况

(略) 租赁莆田 (略) 3层楼厂房面积约1000m2进行EVA鞋垫的生产和废手机锂离子电池的破碎、分选。年产EVA鞋垫500吨、年破碎、分选废手机锂离子电池100吨,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项目租用莆田 (略) 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是厂房内设备安装,工期短且是室内安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对此不再作出具体分析。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EVA鞋垫注塑成型有机废气、投料粉尘、注塑成型产生的恶臭气味。注塑成型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投料粉尘和注塑成型恶臭污染源强较小,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量很小。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可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4、9中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仅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 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 中B 级标准, (略) (略) 进入枫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各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经基础减振、车间墙体及距离的综合表减作用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3类昼间标准65dB(A)要求,对周围环境噪声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1)一般工业固废:①废包装材料: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1.6t/a,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②注塑、修边边角料:边角料产生量为1t/a,破碎后回用于生产。(2)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0.6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3)危险废物:①废活性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更换出的废活性炭,产生量约0.31t/a,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运营期地下水、土壤影响:项目已按分区防控要求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同时项目车间均完成硬化,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周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6、运营期生态影响:本项目不涉及。

7、运营期电磁辐射影响:本项目不涉及。

8、运营期环境风险:项目的环境风险的主要分析内容为火灾和爆炸产生的次生、伴生污染事故对外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通过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可以将项目的风险水平降到较低的水平,因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围。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执行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合理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审批股

电话:0594-*

传真:0594-*

通讯地址:仙游县行政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19日我局拟对 (略) 鞋垫及废手机电池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鞋垫及废手机电池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仙游经济开发区枫亭工业园 (略) 268号

基本情况

(略) 租赁莆田 (略) 3层楼厂房面积约1000m2进行EVA鞋垫的生产和废手机锂离子电池的破碎、分选。年产EVA鞋垫500吨、年破碎、分选废手机锂离子电池100吨,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项目租用莆田 (略) 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是厂房内设备安装,工期短且是室内安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对此不再作出具体分析。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EVA鞋垫注塑成型有机废气、投料粉尘、注塑成型产生的恶臭气味。注塑成型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投料粉尘和注塑成型恶臭污染源强较小,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量很小。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可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4、9中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仅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 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 中B 级标准, (略) (略) 进入枫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各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经基础减振、车间墙体及距离的综合表减作用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3类昼间标准65dB(A)要求,对周围环境噪声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1)一般工业固废:①废包装材料: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1.6t/a,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②注塑、修边边角料:边角料产生量为1t/a,破碎后回用于生产。(2)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0.6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3)危险废物:①废活性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更换出的废活性炭,产生量约0.31t/a,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运营期地下水、土壤影响:项目已按分区防控要求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同时项目车间均完成硬化,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周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6、运营期生态影响:本项目不涉及。

7、运营期电磁辐射影响:本项目不涉及。

8、运营期环境风险:项目的环境风险的主要分析内容为火灾和爆炸产生的次生、伴生污染事故对外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通过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可以将项目的风险水平降到较低的水平,因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围。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执行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合理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审批股

电话:0594-*

传真:0594-*

通讯地址:仙游县行政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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