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传统建筑与园林营造技艺实训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传统建筑与园林营造技艺实训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传统建筑与园林营造技艺实训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会发〔2022〕 (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报送江苏城 (略) 实训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苏建函计〔2022〕 (略) )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传承传统建筑与园林营造技艺,打造产学研一体化的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同意江苏城 (略) 建设江苏省传统建筑与园林营造技艺实训基地(一期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 (略) 1号江苏城 (略) 校区内东侧地块。 三、项目总建筑面积169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1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80平方米。具体功能分区、节能、环保、抗震、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在下阶段明确。 四、项目总投资匡算 点击查看>> 万元。所需资金由江苏城 (略) 自筹解决。 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 (略) )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 (略) ,项目使用单位为江苏城 (略) 。 (略) 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江苏城 (略) 作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验收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批复后,请通知江苏城 (略) 根据苏政办发〔2018〕 (略) 文件要求, (略)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 (略) 建设等方面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方案,依法依规办理前置手续,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8月26日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传统建筑与园林营造技艺实训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会发〔2022〕 (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报送江苏城 (略) 实训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苏建函计〔2022〕 (略) )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传承传统建筑与园林营造技艺,打造产学研一体化的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同意江苏城 (略) 建设江苏省传统建筑与园林营造技艺实训基地(一期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 (略) 1号江苏城 (略) 校区内东侧地块。 三、项目总建筑面积169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1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80平方米。具体功能分区、节能、环保、抗震、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在下阶段明确。 四、项目总投资匡算 点击查看>> 万元。所需资金由江苏城 (略) 自筹解决。 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 (略) )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 (略) ,项目使用单位为江苏城 (略) 。 (略) 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江苏城 (略) 作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验收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批复后,请通知江苏城 (略) 根据苏政办发〔2018〕 (略) 文件要求, (略)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 (略) 建设等方面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方案,依法依规办理前置手续,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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