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嵩县畅达石料有限公司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嵩县畅达石料有限公司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嵩环监表(2022)12号
关于
影响报告
(略) (略) 编制的《 (略) 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的《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 (略) 砂石料加工项目位于嵩县闫庄镇酒后村,石料来源为高都川两清一护河道清淤砂石弃料,主要建设内容原料库、生产车间、办公室等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工程,年加工砂石*吨,服务年限5年。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为*元。
二、该项目已经建成,属未批先建,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经县环保局立案查处。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要落实《关 (略) 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中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尘和抑尘措施,对物料堆场进行遮盖,对运输物料车辆进行封闭或遮盖,防
止物料沿途丢撒;路面定时洒水,防止扬尘二次污染。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车辆 (略) 段时减速慢行。
2、废气污染防治。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设置喷雾降尘装置;进料口三面围挡,顶部设置集气罩,进料粉尘经抽风管连接至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颚破、圆锥破上方进料口设可开启密闭罩,下方出料口设置密闭罩进行负压抽风,破碎粉尘收集后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与进料粉尘一起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皮带设密闭廊道,各转运点皮带头尾部设置局部密闭罩,通过抽风管连接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最终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附录2通用行业中其他工序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生产废水经引流渠+收集池+浓密机+清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4、噪声污染防治。给料机、颚式破碎机、筛分机、洗沙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要求。
5、固废污染防治。沉淀池底泥经带式压滤机压滤后,泥饼暂存于泥饼堆存间,定期由砖厂回收利用;除尘器收尘灰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 (略) ;车辆冲洗沉淀池底泥定期清理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理;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液压油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四、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2年9月16日
嵩环监表(2022)12号
关于
影响报告
(略) (略) 编制的《 (略) 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的《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 (略) 砂石料加工项目位于嵩县闫庄镇酒后村,石料来源为高都川两清一护河道清淤砂石弃料,主要建设内容原料库、生产车间、办公室等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工程,年加工砂石*吨,服务年限5年。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为*元。
二、该项目已经建成,属未批先建,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经县环保局立案查处。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要落实《关 (略) 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中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尘和抑尘措施,对物料堆场进行遮盖,对运输物料车辆进行封闭或遮盖,防
止物料沿途丢撒;路面定时洒水,防止扬尘二次污染。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车辆 (略) 段时减速慢行。
2、废气污染防治。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设置喷雾降尘装置;进料口三面围挡,顶部设置集气罩,进料粉尘经抽风管连接至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颚破、圆锥破上方进料口设可开启密闭罩,下方出料口设置密闭罩进行负压抽风,破碎粉尘收集后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与进料粉尘一起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皮带设密闭廊道,各转运点皮带头尾部设置局部密闭罩,通过抽风管连接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最终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附录2通用行业中其他工序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生产废水经引流渠+收集池+浓密机+清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4、噪声污染防治。给料机、颚式破碎机、筛分机、洗沙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要求。
5、固废污染防治。沉淀池底泥经带式压滤机压滤后,泥饼暂存于泥饼堆存间,定期由砖厂回收利用;除尘器收尘灰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 (略) ;车辆冲洗沉淀池底泥定期清理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理;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液压油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四、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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